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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hyucd

[即时新闻] 广安女子被高空飞镖扎中头——这次,可能还是只能告整栋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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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1:39
感觉 楼就不该建那么高,30层楼,按100米计算,就是掉一个50克的小东西下来,砸到人,都可能砸死。还能咋地嘛,你们说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1:41
必须判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1:43
国家哪么有钱,应该国家赔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1:44
我钱掉了找不到谁偷的,是不是所有人都要赔我钱啊,瓜娃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1:44
列入危害公共安全罪+1  我是邻水的 去年 我朋友结婚我骑摩托载我朋友在万兴钱江摩托门市下去点 被高楼倒的水给淋了 两个人就被淋 当时我就大骂了 如果真是砖头使我受伤或者更严重 那么我也会采取相关法律措施 找不到人 就起诉整个大楼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1:45
物业管理不当,因付全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1:45
严惩肇事者,无辜者不该受牵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1:46
验指纹,依法追责,不能让无责者承担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1:47
警察无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1:49
反正跟我政府无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1:49
这次是飞镖,下次就是菜刀,高空坠物伤人不是一次两次,再不重视立法整治只能伤及更多无辜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1:49
这次是飞镖,下次就是菜刀,高空坠物伤人不是一次两次,再不重视立法整治只能伤及更多无辜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1:50
我不赞成连坐法,不是赔偿问题,是罪名,没有做过的事承担罪名和赔偿不合理。应该由公安机关介入调查,高空抛物应该重罚。受害人的医药费应该政府先行垫付,抓到罪犯后的罚款上缴国家。政府不能把责任转嫁到无辜群众身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1:50
只是警察的办案态度了,真查能查不到?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1:51
支持定为刑事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1:51
中国古代是诛联九族,现在是诛联整幢楼,真不知道社会是在进步还是倒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1:51
应立案侦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1:51
应该追究刑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1:54
政府应该重视,带头追责,一查到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1:54
这个立法根本就是政府机构推卸责任的无赖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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