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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hyucd

[即时新闻] 广安女子被高空飞镖扎中头——这次,可能还是只能告整栋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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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4:27
高空坠物伤人应该是警察破案,破不了案应该警局赔偿才对,警察才能努力破案。我们交了税的,为什么破不了案要让无幸的人来赔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4:27
警察都是吃屎的,本人因高空坠物造成残疾4级,由于当时没人帮我报案,等我病好了去报案,瑞安市派出所的却说工伤找劳动局,侵权找法院!还问我要报什么案,我把事发经过都说了,他还问我要报什么案!大家说警察是不是吃屎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4:28
因该重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4:29
加强监控装置,多安监控设备,肇事者就无处躲藏了,否则追究物管的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4:29
一只大雁在高空飞着突然翅膀抽筋砸伤了刚从小区单元门口出来的大娘请问该如何判定其责任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4:29
我也同意专家的说法:高空坠物应追究刑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4:29
由物管先买单,破案后重重处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4:30
中国人,人人都知道高空拋物方便自己埙害他人的道理,最缺的就是较真婧,人人都只不过是说悦而已,中国人这民族就这样,即使再过一亿年,即便昊中国人这种愚蠢的低等动物就快要因其种种明知不妥却总是说说而已从不落实改正的恶习而行将灭绝之时也解决不好类似高空抛物,成群哄抢翻覆货车撒落货物这类埙人利已中国特色的恶习!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4:32
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入刑!整个小区强烈安装全方位监控录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4:33
判刑五年以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4:33
太不安全了有时候都不敢走楼下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4:35
我觉得应该把整栋楼都控制起来,逐个排查,总会找出凶手。这类案件之所以难破,不就是因为不重视吗?警方找不到人就不了了之,下次一样有人扔东西,因为他觉得无所谓,反正不严,这种侥幸心理让受害者怎么办?万一这种事发生在你我身上怎么办,谁不会从楼下过?大家应该团结一点,重视这个问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4:35
也许高空坠物可以纳为间接性故意伤害罪!追究到底是对受害者最好的安慰。。。。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4:37
建议大家多看看相关法律知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4:38
高空飞镖肯定是人为,一查到底,必有结果。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4:39
很简单啊!既然定为刑事案件,查指纹就知道了。然后对比指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4:40
恐怖,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4:40
那得辛苦你们警察老,的确要找出找肇事者不能让无辜者蒙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4:43
这就是把公共安全的不到位缺陷来让老百姓为此买单!一种责任的转嫁,很不道德,可以说是上次事件的仿照发扬并延续。还有那件租房者因自身问题发生的巨大损失还要让房东承担责任也同样是一种对国家法律的贱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4:48
指纹,必须找到行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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