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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s258369as

[群众呼声] 申请举行公开透明的听证重新再审和对全案法律文书及案卷笔录上网晾晒的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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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到底,如果依法办案,这个帖子就不会出现在论坛上。

发表于 2016-10-12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假的终归是假的,始终做不严缝。相信席主席的依法治国。

发表于 2016-10-12 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冤假错案中吸取教训,避免更多无辜之人受到不白之冤。在谴责、追责造成冤假错案的责任人时,是否还应理性的想想,人民法院勇于纠错,敢于担当的行为是不是应该支持,应该鼓励?面对已造成的冤假错案,逃避是一种选择,担当也是一种选择。想比之下,逃避不会有更多人注意,主动担当则会将瑕疵错误放到放大镜下让社会评判。对法院声名来讲逃避似乎更合算一点,但勇于担当则更有助于法治进步。

发表于 2016-10-13 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了法律不能有效实施,那再多法律也是一纸空文,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发表于 2016-10-13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发表于 2016-10-14 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实话实说as 发表于 2016-10-11 07:55
办案的时候,心中无法。暴露了的时候,想方设法。举行公开透明的听证重新再审和对全案法 ...

顶起来!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4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无授权本不可为,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本案中采用公安机关用威胁、引诱、胁迫、变造、篡改添加、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迫使证人(即所谓受害人)撒谎编造的两份询问笔录和13条违法证据判决、公诉定案,证据来源不合法,不具有真实性和关联性,在案卷中一条一条地显示得清清楚楚,条条都能得到印证。特别是仪陇县检察院副检长徐志涛以权隐瞒了案卷中110页显示的勘查照片七张;证人(即所谓受害人)的报案笔录;证人的过检笔录,至今未交出来,故意隐瞒了案件的事实真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0-14 17:34
现在都是上面说得好听南充市的公、捡、法到处一样乱整不知道南充这些领导当官不为民作主脸放那里太混帐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0-14 17:50
南充的法院是他妈些烂法院、中院就孬一个案子跟本不听当事人和律师提供的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证据不足法院叫捡察院补充证据捡察通知法院没有证据补充。补充不到证据说明证据不确凿法院就应该改判无罪但南充市中级法院还是维持原判蓬安县周新智就是一个典型的错案只听领导的从不讲法律依据这就是他们的人权、法律是为他们服务的

发表于 2016-10-15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规范司法,重落实。

发表于 2016-10-15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080789 发表于 2016-10-9 16:50
一个不敢在询问笔录中签真实姓名的受害人,她所提供的证言、证词、证实笔录,还有什么真实性可言? ...

一个不敢在询问笔录中签真实姓名的受害人,一个不敢证实自己是受害人的受害人,一个没有直面证实自己就是受害人的案件,闻之骇人的奇案······

发表于 2016-10-16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排除司法腐败份子的障碍。由省高院组织大型听证会,在全国作个榜样。为防意外,应全程录音录相,同步直播,让世界其他国家的人士领略领略中国特色司法制度的优越性。最好是听证会不久就重审丶重判,以了结此案。以此行动告诉世人,中政委代表党中央作的决定肯定会落实的!中央 是言而有伩的!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7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法副院长江必新:严格依法纠错 莫因个人面子将错就错
     来源: 人民日报     作者: 江必新
     坚持错误,小错就会变成大错;文过饰非,最终是欲盖弥彰,千夫所指;知错不改,结果必然是错上加错,错莫大焉。必须明确,维护“既判力”必须以对当事人和案外人的权益、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没有损害为前提;维护司法权威必须以“公正合法”为基础;维护法院形象,必须以确无错误为条件。

发表于 2016-10-18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实话实说as 发表于 2016-10-11 13:42
知法违法,目无党纪国法,千夫所指

顶!

发表于 2016-10-18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6-10-18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lkju234 发表于 2016-10-12 09:26
假的终归是假的,始终做不严缝。相信席主席的依法治国。

顶!

发表于 2016-10-19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一起上访,寄托的是老百姓对党和政府真诚的信赖!
       每一次失望,损害的是党和政府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

发表于 2016-10-19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080789 发表于 2016-10-9 16:50
一个不敢在询问笔录中签真实姓名的受害人,她所提供的证言、证词、证实笔录,还有什么真实性可言? ...

顶!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0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诉人在13年中先后数千次重申:只要四级法院、四级检察院中的任何一级能拿出合法有效的证据证实被告人有罪,和全部定案证据具有合法性和真实性,申诉人立即息诉服判!可是13年了,仍旧拿不出来,还有什么理由不重新复查再审彻底纠正呢?还有什么理由继续不顾省、市、中央的脸面和形象为司法腐败左右搪塞上下弥缝呢?

发表于 2016-10-21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司法公正,还原事实真象,是谁的错就是谁的错,不要怕丢面子!往往是为了一个错误导致错上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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