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as258369as

[群众呼声] 申请举行公开透明的听证重新再审和对全案法律文书及案卷笔录上网晾晒的申请书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1 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检院检察长曹建明: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
      在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检察机关都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坚持客观公正立场,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特别是要严格把握证据标准,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坚持疑罪从无,与各政法机关一起努力,真正把防止冤假错案这个底线守住。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2 07: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检院检察长曹建明: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
      在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检察机关都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坚持客观公正立场,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特别是要严格把握证据标准,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坚持疑罪从无,与各政法机关一起努力,真正把防止冤假错案这个底线守住。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2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本案中诉讼的各个环节,检察机关没有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没有坚持客观公正立场,没有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特别是没有严格把握证据标准,没有依法排除非法证据,不但没有坚持疑罪从无,而且还隐瞒了案卷中的三个主要证据,没有真正把防止冤假错案这个底线守住。
发表于 2016-10-23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冬眠熊 发表于 2016-10-9 10:42
这种案子,只要女方一口咬定是强奸,另一方是很难拿出证据反驳的,因此现在想翻案难度很大啊。。所以说男同 ...





     当事人要求举行公开透明的听证重新再审和对全案法律文书及案卷笔录上网晾晒,让司法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避免暗箱操作,在阳光下进行,完全符合法律规定。顶起来!

发表于 2016-10-23 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上网晾晒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4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察院隐瞒证据,违法公诉,复查本案空转程序,让案件又回到了原点,弄虚作假。
    这里再说说检察机关的公诉程序,问一问省检察院几个问题。
   (一)03年,本案仪陇县法院一审,由仪陇县检察院出庭公诉;04年南充市中级法院二审,由仪陇县检察院出庭公诉; 05年南充市中级法院开庭再审,由仪陇县检察院出庭公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监督职责移位。

发表于 2016-10-24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规范司法,重落实。

发表于 2016-10-25 07:5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法院判定的受害人“刘琴”签字捺印的一份询问笔录和报案笔录,连勘查笔录和提取笔录上也不是“刘琴”的签字捺印,也定了案滑稽

发表于 2016-10-25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6-10-26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不敢在询问笔录中签真实姓名的受害人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6 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本案中诉讼的各个环节,检察机关没有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没有坚持客观公正立场,没有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特别是没有严格把握证据标准,没有依法排除非法证据,不但没有坚持疑罪从无,而且还隐瞒了案卷中的三个主要证据,没有真正把防止冤假错案这个底线守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0-27 09:06
检察机关不但不履行检察监督职能,而且还隐瞒三个主要证据,不冤才怪。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7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诉人再次重申:只要四级法院或四级检察院中的任何一级能拿出合法有效的证据证实被告人张雍有罪,全部定案证据具有合法性和真实性,申诉人立即息诉服判!可是13年了,仍旧没有拿不出来,仍然只有两份证人撒谎编造的询问笔录和13条违法证据,连受害人是谁也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假如被告人是公安、检官、法官的弟兄姐妹,还会百计玩弄阴谋栽赃陷害吗?长此以往,天下百姓还能见到公平正义?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7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诉、上访寄托着当事人对党和政府、人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无限信赖之情,每一份诉状,每一次上
访,都是冤与情的抒写和期盼,可本案申诉、上访13年来,先后分别向县、市、省法院、检察院和相关部门书面和
网上提交了一万多份《申诉状》、《申请复查再审的申请书》,四川省法院、四川省检察院接状不理,压案13年不
审,直到12年后的2015年才对本案复查,复查结果分别用白纸条、5厘米X7厘米的废纸片和口头作法律答复,直接
违反了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规定,隐瞒案件事实真象,不知执行的是法律哪条哪款的规定?

发表于 2016-10-28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6-10-28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发表于 2016-10-29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as258369as 发表于 2016-10-27 09:33
申诉人再次重申:只要四级法院或四级检察院中的任何一级能拿出合法有效的证据证实被告人张雍 ...

顶!

发表于 2016-10-29 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6-10-30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6-10-31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庭审证据未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的,不得作为定案根据。对于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能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