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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新闻] 导致诸多人“被负债”的“婚姻24条”,被南充女子一招破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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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5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婚姻24条"的规定,全国屡有夫妻中一方因另一方借钱而"被负债"--南充女子张英也遇到了,被人起诉得一起承担前夫欠下的28万元债务,然而法院却判她不用还钱……为啥?只因她婚后做对了一件事:

>>前情:啥子是"婚姻24条"?

指最高法关于《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的第24条,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所举之债,法律上先推定为共同债务。该条解释出台后,全国屡有夫妻中一方因另一方借钱而"被负债"的事情发生,引发的争议至今不绝:

四川:成都的刘女士和丈夫离婚两个月后,被前公公起诉,要求她一起偿还前夫欠他的44.9万元。
广西:广西民大一教授,前妻婚内借钱赌球,举债600余万,两人离婚后他"被负债",工资卡被冻结,天天还有讨债的来找他。

类似事件,多得让网友发出了"不敢结婚"的感叹!那除了等最高法调整24条,还有啥办法?

>>案例:南充女子一招避开24条

南充女子张英与丈夫王家宏离婚两年后,被人告上法庭,要求其为前夫欠下的28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理由是借款发生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两审法院均认定,该债务属王家宏单方债务。←为啥能这样?很大程度上,是因为2009年张英在报纸上刊发了一则关于夫妻财产分开的"声明"!

原来,2009年,尚未离婚的张英,因为一直对丈夫热衷创业、四处举债的行为感到担忧,于是先登报申明夫妻财产、债务分开,再对财产分割协议进行了公证,并将之告之了朋友和家人,声明不要借钱给丈夫,"借了我也不认"。这套组合拳打下来,让她在7年后成功避免飞来巨债。

●普法:律师称该案有借鉴之处

四川省律协民商委副主任、律师张承凤表示:在规避婚姻债务风险上,该案确有可借鉴之处。

但张律师同时也指出:因与传统相悖,这样的方案对夫妻关系本身就是冲击。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还得重新审视24条。

你身边有类似债务纠纷吗?你觉得这招怎样?跟帖留言~~~~


此前报道=====================

>>先说说啥是“婚姻24条”:

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通俗地说,就是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所举之债,法律上先推定为共同债务。


>>为啥这么多人要求修法?先看几个案例:


1、微博上一篇名为《婚姻有风险,领证需谨慎》的文章曾引起广泛关注,写文章的兰瑾是福建人,在孩子6个月时离婚,前夫此前背着她借款300多万,她因此负债100多万,成为“老赖”。


2、广西民族大学一年轻教授,前妻婚内借钱赌球,共举债600余万。因离婚后“被负债”,工资卡被冻结,天天有讨债的到学校找这位教授,令他无心学术。
问卷调查显示,因“24条”而被负债的有教授、医生、公务员等各个阶层,甚至还包括法官,而女性是最大的受害群体,占到了90%的比例。


更极端的例子还有:加拿大海归董女士,其丈夫王某在婚后疯狂举债,并在两个月后跑路。这让董女士需为约500万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父母在婚前为她购买的价值300万的房屋被执行,董女士还成了“老赖”。←这会造成现实中,有人专门找白富美结婚,利用法律漏洞“合法”夺取对方财产。


>>“24条”是恶法吗?

其规定“共同债务”有两个例外情形:

1、另一方能证明借债被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财产本就是AA制,债权人也知道有这回事。

但在实际案例中,离婚无债务“全身而退”很难。只能说,“24条”绝非恶法,不过法律确实存在漏洞需要打补丁

对于“婚姻24条”,你有什么高见?或你也经历过被“坑”吗?跟帖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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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5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要考虑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15 18:53
结婚的风险好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15 19:13
还是2亿单身女同胞们聪明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15 19:46
这条本来就需要修改。因为另一方完全不知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15 19:49
面对举债跑路,夫妻的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跑路的一方本身对于对方来说就具备欺窄、侵权和隐含明知而为的勒索行为,是变向的诈骗行为。13699053261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15 19:49
面对举债跑路,夫妻的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跑路的一方本身对于对方来说就具备欺窄、侵权和隐含明知而为的勒索行为,是变向的诈骗行为。13699053261

发表于 2016-11-15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跑路应该可以抓回来的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15 21:39
只同居,不结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15 23:02
债务应由夫妻双方签字,才能列为共同债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15 23:44
恶意举债,有诈骗嫌疑,应该报警,借条,特别是大额的,应该有双方签字画押,才能作共同债务处理

发表于 2016-11-16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闭门造车”出的法律真是害苦一大片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16 10:08
在选择婚姻时,双方要谨慎,不要干才遇到了烈火一触及发,那将是自作自受,我认为你继然要选择就要去承受,没什么法律是不对的,法律明文规定杀人犯法,却还是有人去犯,这就是一个道理,做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16 11:45
中国的专家到关键时刻就是真正的砖家了,你看这个债务是否双方都清楚,双方都同意借款,否则就是诈骗,就这么简单的道理都不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16 17:03
这条法规定让很多安心过辈子的人不感结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16 18:54
中国法律漏洞百出,违法成本太低,法律界的庞物砖家太多,造成许多遵纪守法的公民吃亏。我们十几名员工一百多万一年多的工资就被黑心老板利用法律漏洞给赖掉了。这个老板注册有甲乙丙丁等N个公司,他用甲公司给你签劳动合同,然后在乙丙丁等公司投资进行运作,员工也是在甲乙丙丁工作,最后甲公司资产被老板转移到国外,造成资不抵债,而他在乙丙丁注册投资经营的公司有可执行标的,劳动局仲栽下来后我们申请法院执行,可是法院说现行中国法律只能找签合同的甲公司要工资,没有权利去找乙丙丁公司要工资。没有可执行标的!你们只有选择放弃。难道我们养家糊口的血汗钱就这样被中国的法律制度给整掉了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18 06:18
虽然婚后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前题是一方举债另一方必须签字方可生效,否则只能是举债方一人承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18 19:17
这些法律制订者真是狗屎,吃着纳税人的饭,制订一些垃圾。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2 18:31
新婚姻就是火坑。女同胞们太受害了。反而让男人们更猖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2 18:52
谁签字谁借钱谁债务!与另一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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