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7日,成都公布最新楼市限购政策:不在高新南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工作、没这户籍的,不能在此购房。好多读者都说没看懂新规,读者刘女士就向四川手机报反映:她看上了天府新区一套房,为了购房,已将户口迁至高新南区,但仍被拒绝买房。这是咋回事?没看懂限购新政的,记者已为你打探。
●重磅释疑
>>注意!高新南区户口,不能在天府新区买房
读者问得最多的是:高新南区和天府新区户口(或工作满一年)能否交叉购房的问题。
成都市房管局:不能!高新南区户口(或在该区工作满一年),且在该区域内无房的,只能在高新南区买一套新房,不能在天府新区买新房;天府新区同理如此。
>>二手房不在限购范围内
10月1日晚,成都曾出过一次限购政策,规定从当日起:一人只能新购1套商品住房,涉五城区、高新区、天府新区、龙泉、新都、温江、双流、郫县。
11月17日,成都最新限购政策是:不在高新南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工作、没这户籍的,不能在此购房。
读者提问:这两个政策,针不针对二手房?
成都市房管局:两个限购政策,都针对新购商品房,二手房不在限购范围内。
●看看读者还关心什么
住房是民生之要,也是读者最关注的话题之一,很多读者向本报发来提问,看看这些问题是否也是你纳闷的?
1、读者李女士提问:我在西门买了一套二手房,再去南门买新房,可以吗?
答:限购不针对二手房,要在南门购房,主要看两个条件:在该区域内有户口+无房;或在该区域内工作满一年+无房。
2、麻辣社区网友提问:在锦江区缴纳社保满几年,青羊区户口,南门没有房子,可以买吗?
答:没有南门户籍,也不在南门工作的,根据新规,不能在南门购买新房。
3、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到底是指哪些区域?
答: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包括:原双流县万安镇、兴隆镇、新兴镇、白沙镇、太平镇、煎茶镇、永兴镇、合江镇、籍田镇、大林镇、三星镇和剑南大道南段、元华路以东的华阳街道、正兴镇。
你还有哪些购房问题,赶紧跟帖,记者帮你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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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来了!成都城南两区域二套房首付提至7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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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又出房贷新政:为进一步调整成都部分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从昨日起,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范围内购房,居民家庭有1套房未结清贷款,再次申请贷款购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70%;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暂不提供贷款支持。
>>前晚才出限购新政: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内买房,已明确:不在这里工作、没这户籍,不能买。市房管局释疑:二手房不在限购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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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布了新的房地产限购政策,即日起,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的户籍居民或在这两个区域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1年以上的非本区户籍居民,在本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10月1日后尚未在成办发(2016)37号文件规定限购区域内新买房的,可在本区内购买1套房。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居民,不得在上述区域购房。
>>公积金贷款新政:余额和时间双挂钩
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或已有一套房,并已结清相应贷款余额的,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30%;已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贷款余额的,最低首付4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能公积金贷款。
另外新政对公积金贷款额度也进行了限制:
双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上限70万)。
单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 20倍×缴存时间系数(上限40万)。
缴存时间小于1年的,时间系数为0.5;缴存时间在1-2年的,时间系数为0.9;缴存时间2年以上的时间系数为1。
成都楼市限购政策再出新规,主要调控在天府新区和高新南区,原则上户口不在这两个区的居民不能购买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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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文件原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
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17日
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
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16〕17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37号)、《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16〕15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整体区域科学调控、热点区域严格管控原则,现就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优化土地供应,稳定市场预期
(一)公布全市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3年滚动供应计划,稳步增加住宅用地供应规模。
(二)建立购地资金来源审查机制,严格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能用自有资金购买土地的要求,严禁银行理财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领域,房地产企业债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购置土地。
(三)坚持“净地出让”原则,加快出让宗地周边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合理确定经营性用地出让起始价,对溢价率超过60%的,竞得人须在三个月内交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二、加大促建力度,增加有效供给
(一)加强土地出让供后监管,对已出让商品住宅用地的缴款、开发进度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期开工、竣工。对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对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以上未动工开发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对具备上市条件的商品住房,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销售;对取得土地后约定的竣工时间届满还未达到100%开工、约定的竣工时间满一年仍未实现100%申请销售等行为的开发企业,纳入成都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平台记录,且在房屋具备条件并上市销售前不得参与土地公开出让市场竞买。
三、完善预售管理,加强价格指导
(一)成办发〔2016〕37号文件规定的住房限购区域内,商品住房项目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且分期开发建设的,每期申请预售面积不应低于3万平方米(尾盘除外),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应一次性申请办理预售许可。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时,应根据项目楼面地价及建安成本等合理确定申报价格,不得虚高申报,不得以精装修、提高设施设备档次等为名变相抬高价格,损害购房者权益。
(三)加强商品住房价格指导,对申报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在售项目价格和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且不接受价格主管部门指导的开发项目,房管部门可暂不予受理预售许可、现售备案。
(四)商品住房申报价格一经确定不得上调,实际成交价不得高于申报价格。强化土地增值税等税种的征管和稽查,对商品住房售价明显高于周边在售项目的项目,由房管部门配合税务部门对土地增值税等税种及时预征和清算。
四、深化因区施策,强化限购限贷
(一)进一步加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等热点区域住房限购措施,促进职住平衡,减少交通拥堵。自即日起,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的户籍居民或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其他地区户籍居民,在本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2016年10月1日后尚未在成办发〔2016〕37号文件规定的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商品住房的,可在本区域范围内购买1套商品住房。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居民,不得在上述区域购买商品住房。
(二)经人行成都分行会同四川银监局,指导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充分酝酿并做出决议,进一步调整成都市部分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五、调整公积金政策,实行贷款双挂钩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购买首套住房或已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余额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已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住房贷款余额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予以公积金贷款。
(二)实行公积金贷款金额与职工缴存余额和缴存时间双挂钩政策,两人及以上的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上限70万元);单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上限40万元);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时间系数设为0.5;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4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9;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时间系数设为1。
六、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一)继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严格查处捂盘惜售、违规收取诚意金、虚假宣传、不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强化舆情监测、引导,倡导理性消费,净化舆论环境。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