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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水墨铭门

[群众呼声] 县住建局、房管局,又有人在水墨铭门小区乱建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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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 08:22
咋会没有相关部门来管呢?难道都是通的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 09:39
相关部门彻查此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 11:48
相关单位不回复,几个意思?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 12:17
不理就是不理,看你们能够咋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 13:04
人家住建局长去当先领导,才没有时间理这个事呢!

发表于 2016-12-2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究竟解决没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 19:17
解决个铲铲

发表于 2016-12-2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快过年了,所有居民上县政府请愿!要不打官司集体退房!!感觉‘’相关部门‘’早就被买通了,想想这边的绿化严重不达标,就是所谓的交了罚款,帖子所反映的加多一层也是这样处理的!蓬安有这样的开发商,有这样的‘’相关部门‘’,真是百姓不幸!!

发表于 2016-12-2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买房不易退房更难 8种情形可无理由退房

xt.fangyuan365.com 湘潭房产网 时间:2014/8/7 15:35:08



    湘潭房产网8月7日讯    买房对于很多人来说,不是件容易的事,他们不得不为此把小半辈子的青春搭进去,所以购房时必定慎之又慎。买之前怕房价涨增加购房成本,而买之后又怕房价跌,看着房屋价值无形中缩水不禁肉疼。于是乎,“逢降必闹”、“打砸售楼部”等非理性的冲突就时有发生。

    下半年房价是涨是跌?目前在楼市走势不甚明朗的情况下,为了打破购房者观望的“壁垒”,撬动市场需求,尽管有些开发商承诺“无理由退房”,给购房者吃下“定心丸”,免除他们对价格、楼盘品质的后顾之忧,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购房信心指数。但是湘潭365房产网提醒,有些“无理由退房”活动可能会有一些附加条件,比如时间、套数限制,面对这类情况购房者还需谨慎仔细。

    大多数情况下,若无合同约定或法律依据,退房还是很艰难的,而且还得承担一笔损失,尤其是消费者因价格变动而要求退房的维权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是据湘潭365房产网总结,如遇到下列8种情形,购房者可以理直气壮的退房,因为这是受法律支持和保护的。那么有哪些情况可以无理由退房呢?一起来看一下。

    第一、开发商欺诈行为,导致购房合同无效

    如果开发商的销售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出卖给第三人或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第二、开发商恶意违约,导致购房合同被依法撤销

    对于购房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或者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或者开发商以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使购房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购房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第三、规划设计擅自变更

    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或者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等发生变化,开发商未能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购房人的,购房人有权退房。

    第四、套型或面积误差

    对于交房时的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的,或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而合同中又未约定处理方式的,购房人有权退房或者与开发商重新约定总价。这种情形适用于按套计价的预售房屋。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若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面积与进行产权登记的实际面积发生误差,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购房人有权退房。

    第五、房屋质量问题

    如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主体结构指的是承重墙、梁、柱等,如果发生地基基础的沉降超过允许变形值,钢筋混凝土构件产生变形、裂缝,砖石结构没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等质量问题,购房者应先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另外,如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者也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第六、不能办理或延迟办理房产证

    房产证是房屋的合法所有权,房屋不能办理权属登记,那么购房人就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所有权人。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

    第七、不能办理按揭贷款

    不是每笔按揭贷款申请都能够顺利办理,办不下按揭贷款通常分3种情况:1.如果因开发商手续不齐备或银行认为开发商缺乏保证能力等情况,导致购房者因不能办理按揭而又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的,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开发商则应返还首付款,并对合同的解除负相应的赔偿责任。2.如果是因为不可归责于开发商和购房者双方原因,如国家贷款政策调整、房地产市场调控、银行贷款规模限制等,最终导致贷款无法办理的,购房者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购房首付款。3.如因购房者自己的原因,如购房者提供的资料不齐备,或者缺乏还款能力,银行审查认为购房者不符合贷款条件,不予发放贷款,导致贷款合同不能订立,如果购房者要求解除已订立的购房合同,则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如果产生这样的情况,购房者就应该与开发商重新协商交款事宜,或者直接向开发商交清房款。不能缴纳房款的,购房者需承担一定违约责任。

    第八、开发商延迟交房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法》规定,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购房者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买受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买受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购房者值得注意的是,解除合同的条件必须达到3个:1.开发商延迟交房;2.经过催告;3.催告后满三个月仍未交房。

  

发表于 2016-12-2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买房不易退房更难 8种情形可无理由退房

xt.fangyuan365.com 湘潭房产网 时间:2014/8/7 15:35:08



    湘潭房产网8月7日讯    买房对于很多人来说,不是件容易的事,他们不得不为此把小半辈子的青春搭进去,所以购房时必定慎之又慎。买之前怕房价涨增加购房成本,而买之后又怕房价跌,看着房屋价值无形中缩水不禁肉疼。于是乎,“逢降必闹”、“打砸售楼部”等非理性的冲突就时有发生。

    下半年房价是涨是跌?目前在楼市走势不甚明朗的情况下,为了打破购房者观望的“壁垒”,撬动市场需求,尽管有些开发商承诺“无理由退房”,给购房者吃下“定心丸”,免除他们对价格、楼盘品质的后顾之忧,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购房信心指数。但是湘潭365房产网提醒,有些“无理由退房”活动可能会有一些附加条件,比如时间、套数限制,面对这类情况购房者还需谨慎仔细。

    大多数情况下,若无合同约定或法律依据,退房还是很艰难的,而且还得承担一笔损失,尤其是消费者因价格变动而要求退房的维权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是据湘潭365房产网总结,如遇到下列8种情形,购房者可以理直气壮的退房,因为这是受法律支持和保护的。那么有哪些情况可以无理由退房呢?一起来看一下。

    第一、开发商欺诈行为,导致购房合同无效

    如果开发商的销售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出卖给第三人或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第二、开发商恶意违约,导致购房合同被依法撤销

    对于购房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或者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或者开发商以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使购房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购房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第三、规划设计擅自变更

    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或者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等发生变化,开发商未能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购房人的,购房人有权退房。

    第四、套型或面积误差

    对于交房时的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的,或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而合同中又未约定处理方式的,购房人有权退房或者与开发商重新约定总价。这种情形适用于按套计价的预售房屋。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若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面积与进行产权登记的实际面积发生误差,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购房人有权退房。

    第五、房屋质量问题

    如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主体结构指的是承重墙、梁、柱等,如果发生地基基础的沉降超过允许变形值,钢筋混凝土构件产生变形、裂缝,砖石结构没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等质量问题,购房者应先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另外,如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者也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第六、不能办理或延迟办理房产证

    房产证是房屋的合法所有权,房屋不能办理权属登记,那么购房人就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所有权人。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

    第七、不能办理按揭贷款

    不是每笔按揭贷款申请都能够顺利办理,办不下按揭贷款通常分3种情况:1.如果因开发商手续不齐备或银行认为开发商缺乏保证能力等情况,导致购房者因不能办理按揭而又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的,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开发商则应返还首付款,并对合同的解除负相应的赔偿责任。2.如果是因为不可归责于开发商和购房者双方原因,如国家贷款政策调整、房地产市场调控、银行贷款规模限制等,最终导致贷款无法办理的,购房者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购房首付款。3.如因购房者自己的原因,如购房者提供的资料不齐备,或者缺乏还款能力,银行审查认为购房者不符合贷款条件,不予发放贷款,导致贷款合同不能订立,如果购房者要求解除已订立的购房合同,则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如果产生这样的情况,购房者就应该与开发商重新协商交款事宜,或者直接向开发商交清房款。不能缴纳房款的,购房者需承担一定违约责任。

    第八、开发商延迟交房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法》规定,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购房者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买受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买受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购房者值得注意的是,解除合同的条件必须达到3个:1.开发商延迟交房;2.经过催告;3.催告后满三个月仍未交房。

  

发表于 2016-12-2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对于很多人来说,不是件容易的事,他们不得不为此把小半辈子的青春搭进去,所以购房时必定慎之又慎。买之前怕房价涨增加购房成本,而买之后又怕房价跌,看着房屋价值无形中缩水不禁肉疼。于是乎,“逢降必闹”、“打砸售楼部”等非理性的冲突就时有发生。

    下半年房价是涨是跌?目前在楼市走势不甚明朗的情况下,为了打破购房者观望的“壁垒”,撬动市场需求,尽管有些开发商承诺“无理由退房”,给购房者吃下“定心丸”,免除他们对价格、楼盘品质的后顾之忧,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购房信心指数。但是湘潭365房产网提醒,有些“无理由退房”活动可能会有一些附加条件,比如时间、套数限制,面对这类情况购房者还需谨慎仔细。

    大多数情况下,若无合同约定或法律依据,退房还是很艰难的,而且还得承担一笔损失,尤其是消费者因价格变动而要求退房的维权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是据湘潭365房产网总结,如遇到下列8种情形,购房者可以理直气壮的退房,因为这是受法律支持和保护的。那么有哪些情况可以无理由退房呢?一起来看一下。

    第一、开发商欺诈行为,导致购房合同无效

    如果开发商的销售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出卖给第三人或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第二、开发商恶意违约,导致购房合同被依法撤销

    对于购房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或者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或者开发商以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使购房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购房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第三、规划设计擅自变更

    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或者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等发生变化,开发商未能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购房人的,购房人有权退房。

    第四、套型或面积误差

    对于交房时的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的,或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而合同中又未约定处理方式的,购房人有权退房或者与开发商重新约定总价。这种情形适用于按套计价的预售房屋。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若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面积与进行产权登记的实际面积发生误差,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购房人有权退房。

    第五、房屋质量问题

    如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主体结构指的是承重墙、梁、柱等,如果发生地基基础的沉降超过允许变形值,钢筋混凝土构件产生变形、裂缝,砖石结构没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等质量问题,购房者应先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另外,如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者也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第六、不能办理或延迟办理房产证

    房产证是房屋的合法所有权,房屋不能办理权属登记,那么购房人就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所有权人。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

    第七、不能办理按揭贷款

    不是每笔按揭贷款申请都能够顺利办理,办不下按揭贷款通常分3种情况:1.如果因开发商手续不齐备或银行认为开发商缺乏保证能力等情况,导致购房者因不能办理按揭而又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的,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开发商则应返还首付款,并对合同的解除负相应的赔偿责任。2.如果是因为不可归责于开发商和购房者双方原因,如国家贷款政策调整、房地产市场调控、银行贷款规模限制等,最终导致贷款无法办理的,购房者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购房首付款。3.如因购房者自己的原因,如购房者提供的资料不齐备,或者缺乏还款能力,银行审查认为购房者不符合贷款条件,不予发放贷款,导致贷款合同不能订立,如果购房者要求解除已订立的购房合同,则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如果产生这样的情况,购房者就应该与开发商重新协商交款事宜,或者直接向开发商交清房款。不能缴纳房款的,购房者需承担一定违约责任。

    第八、开发商延迟交房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法》规定,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购房者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买受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买受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购房者值得注意的是,解除合同的条件必须达到3个:1.开发商延迟交房;2.经过催告;3.催告后满三个月仍未交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 21:44
听说这伙人都通天了,通了蓬安的天了。所以这帖子发了这么几天,相关部门都在装聋作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 22:11
没有人管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 22:19
请相关部门解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 22:21
拿国家的工资不为民办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 22:27
真心希望各部门负责人出来管管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 22:28
在不管我们只有走法律程序了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 23:35
蓬安这个小地方,你想在蓬安论坛吸引那些相关部门的关注或者回复,基本应该是不可能,说多都是泪,关键是业主们自己要想办法维权,维权自己的权利,如果怕死或者怕什么事情的话就没有办法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 23:47
请相关部门为民作主,到现场看看,水墨铭门还像一个小区吗,小区的业主,小区的小朋友还有玩耍休闲的安全场所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3 11:35
看来情况不容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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