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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癌症晚期偷车贼被踢几脚后死亡,车主过失致人死亡被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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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2:28
打死小偷活该,谁叫他去偷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2:28
这是我国的法律就这样,没法,大家都去这么做吧,中国早晚乱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2:28
人权在哪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2:28
锤子法律,叫些小偷专偷法官家看看,看他如果做撒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2:28
太无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2:28
当小偷套路深呐!不知法律是维护谁的正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2:28
当小偷套路深呐!不知法律是维护谁的正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2:28
我操,这什么国家,我为刘某不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2:28
现在的法律就是这样,如果国家规定谁丢了东西报警后如果未查出案子就由政府公安局法院来赔偿的话,我们的财产就会有保障了,社会就不会有偷到的纯在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2:28
以后的病都去偷东西打伤还有钱赔,比碰瓷还好不犯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2:28
有过失赔点钱是可以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2:29
不公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2:29
没意思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2:29
大家都可以去做贼了,专偷法官家。最好偷他家老婆,女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2:29
这样的法律。社会更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2:29
我想请问,既然已经癌症晚期,这种状态就算没死,难道让他继续去偷东西吗?刘某居然被判了3年,这尼玛币的法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2:29
这么多人骂,说明这判决真有一定问题,为什么没人管?中国真该弄一个百姓陪审团,一定程度考虑陪审团的意见!不过这恐怕还得中国发展几十年,法律才能这么完善吧!这人的家人应该闹,闹的全国热议,估计才有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2:29
病态的法制社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2:29
小偷最可恶!吸毒不改活在世上也没有意思!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2:29
小偷该死  死一个少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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