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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癌症晚期偷车贼被踢几脚后死亡,车主过失致人死亡被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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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4:02
我们这偷电瓶车的,就是特别疯狂,就在四川省的省会,我平均1年丢两个,被他得手就追不上了,不得手的时候又没证据,他比你还歪!报警也没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4:02
刘当时应该选择报警,不应该出手打人,并造成了过失,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应该说还是判得比较轻,也考虑到逝者因患肝癌晚起的因素吧,才会这个判罚,:并且还缓期三年执行,这就更轻了。死者虽然患肝癌,甚至到了晚期,他毕竟是一条生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4:03
以后见到小偷都要小心点,让他偷完了再报警!千万不要去制止他!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4:04
才死一个小偷,多打死几个才爽。中国法律有问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4:04
他妈哪个傻逼判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4:05
不应该判刑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4:05
只能说谁也无权利剥夺别人的生命只有受到法律的制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4:05
什么法律?如果竟然有人偷自己东西还不能收拾他,只能给他机会,让他偷,偷走后去报案,就说我们会帮你查,四年时间小偷偷走我四个电瓶车,到现在还没有音信!搞不懂了,如果是我遇见也会揍他一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4:05
每个人都是公平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4:05
如果当年南京大屠杀有人反抗了,导致日本人死亡,让这类法官去判,他是不是要判反抗的人有罪呢?那我们以后遇到有坏人来偷来抢,都不能反抗啊,如果反抗坏人就说你不交出来我就死给你看。哈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4:05
法院和小偷是一家人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4:06
中国的法律的确有漏洞,以至于正确方没有被法律维护正当权益。反而过错方却受到法律的保护!已经出现了很多这样的例子,难道还没引起国务院的重视吗?!为维护正义而被判要负刑事责任!故意滋事的人没人敢管!没人敢问!…………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4:06
法律不是只保护好人的!每一个公民都受法律保护你们懂吗?你抓住了小偷,你没有资格随意剥夺小偷的任何权利。还说无罪的都是法盲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4:06
就在医院门口,先让小偷进去体检一下,再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4:06
在生害人,死了还是害人,法律不是人定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4:06
都是废话,有本事当个法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4:06
支持小偷偷公俭法的东西,偷电瓶车在它们眼里不是那么回事,我的电瓶车掉了有监控警察也没来看过一眼的,这种事情对它们太小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4:07
车主维护自己的财产安全没有错,法律不公平,谁判的,叫小偷去当面偷他东西看他有何反应?有何感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4:07
我觉得应不应该判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4:07
我们这边农贸市场有个小偷,又有艾滋病,又有双肺结核,前两个月我小姨才买的手机被偷了,可是报警什么的根本没用,因为这种人看守所都关不进去,看守所也怕负责,所以这个人就一直都在农贸市场偷东西,这下看来又还不能骂不能打了,可能再过段时间这小偷就直接拿了,现在的法律真的是保护谁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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