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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癌症晚期偷车贼被踢几脚后死亡,车主过失致人死亡被判缓刑
癌症晚期偷车贼被踢几脚后死亡,车主过失致人死亡被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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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4:07
难道不该惩罚小偷,任由其偷盗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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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北京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4:08
想想,如果,你的朋友是那个小偷呢?这其实就告诉大家,人不能随便打,法律得保护每一个人,小偷犯法有治安管理处罚法有警察管,而不是每个人都能去处置,正如该案例的那个人一样拳打脚踢,没造成什么后果还好说,一旦致命就得追究他的行为对这个后果产生的影响,也就是说你不打他他就不会死,那么你打他就跟他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且法院最后也考虑到对方情形了,只判了缓刑。
至于入室抢劫杀人和在马路上偷电频车根本就不是危险等级,那么您的防等级就更高,手段可以更猛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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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4:10
这是明目张胆的支持犯罪,助长违法乱纪,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只要我身我重疾病,就可以为所欲为,法律保护了违法者,那么正常生活的人的权利该权力机关来保护,但是他偷车的时候警察叔叔在哪里?不要让条款来灭绝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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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巴中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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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成都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4:10
什么叫剥夺了别人生命,明明是他自己有病在身,被这个倒霉的车主遇上了,这样的小偷多死几十个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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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成都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4:10
说不该判的都是法盲,应该给你们普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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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4:10
狗屎法律,真tm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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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遂宁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4:11
广大市民们,我们组团去法官家和他女儿睡觉,反正他们不敢打我们,打了我们他们就得犯法。同意的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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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4:11
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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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4:11
以后遇到小偷了要主动拿出车钥匙,以防小偷撬锁时伤到手然后再不幸身亡!这样车主就要负全部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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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乐山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4:12
吸毒犯偷摩托买二、三百元,买辆车要七、八千,我看见了也要打死那狗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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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重庆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4:12
法律应该从新改一改了,不然难平民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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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成都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4:13
什么狗屁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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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北京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4:13
现在的法律狗屁不通好比在公路上那些骑电动车三轮的在公路上闯红灯逆行把汽车撞了开车的还要赔钱给他这小偷不去偷别人的电动车别打他吗现在的法律是别人要杀你,你不能自卫要是你把人伤了那你就得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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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德阳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4:13
偷就偷了,不要打,把社会偷完最好,现在是坏人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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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4:13
这算不算是法律纵容了这些人!只能心里打一下抱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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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成都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4:14
得饶人处且饶人…我觉得刘某就是贱的慌,你抓到他骂几句报警不就好了…至于这么大仇恨,看到别人头破血流也不报警叫医生,多冷血啊,自身素质也不见得高…不过做好几年牢感觉判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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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宜宾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4:14
看到小偷,那就放了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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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德阳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4:15
法律不仁,以平民百姓为刍狗。中国法律漏洞百出,所谓吃一堑长一智。建议两种方案:1,文明免责,拍下证据立即报警,然后慢慢等,涉案金额太小多半就白损失了(你懂的);2,暴力免责,煽动群众群殴,恨小偷的人多了去了,必竟法不责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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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4:15
是小偷自己有病好吗,并且刘某只是踢了他头以下的部位?怎么就知道自己的行为会致小偷死亡?再说刘某又没有动用武器,也没有下死手打,中国的法律真是坑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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