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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癌症晚期偷车贼被踢几脚后死亡,车主过失致人死亡被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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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5:00
为啥不能为自己同意的观点点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5:01
没得靠山,没得人当官,法律就是管你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5:02
一时不知道说什么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5:04
这些法院卵都没有查清楚乱鸡吧判刑 成立一个这样的发育还不如把钱拿去建孤儿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5:04
你他妈的脑残吗?还判轻了?这只是一个不法分子,如果换成抢劫的,绑架的,你是不是乖乖的让别人抢?让别人绑?脑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5:05
偷,盗,抢,杀人,放火都是违法的,为什么法律还要为这西人保护,请问真的是这样,世间上就没有好人,都去做违法的了,还受法律保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5:05
不公哦。那以后谁出来维护正义。小偷就算死了也应该有罪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5:06
法律,是什么,不懂,他维护的是什么?更不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5:06
什么世道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5:09
当官的就是坑钱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5:09
怎么就不讲一点科学呢,尸检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5:09
真是服了 ………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5:09
这样似乎有点不公平,但是车主应该及时报案,不应该置之不理就走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5:10
日你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5:11
死亡原因都没说明白,判决结果怎么出来的呀,执法能这么糊涂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5:11
看来所谓的自卫权就是对小偷的偷盗行为提出严重抗议,让他换一家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5:11
你偷公检法的,判法又不一样的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5:12
现在的法律真是搞不懂,黑白不分,该死的贼,为啥还要判正义的人呢,这叫啥王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5:13
脑残。社会风气就是这些发管搞坏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5:14
我们的法律规定很清楚,是大家自己不好好执行,怪自己吧,别老是骂社会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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