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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癌症晚期偷车贼被踢几脚后死亡,车主过失致人死亡被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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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5:32
人人平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5:32
该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5:34
正所谓,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5:37
事事想好了才做!同意法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5:37
我想说,我电瓶车被偷过三次,停在公共电瓶车位,上了锁,从来没有找回来过。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5:39
@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5:41
真是运气不佳怪不了菩萨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5:50
保护自己的财产,看到小偷要说你尽管拿随便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5:54
mmp,j8法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5:56
妈mp,鸡8法律,狗dx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5:57
如果自身有病,借机犯罪还可赔偿,以后犯罪找死案例会越来越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5:57
根据这样的判决来看我来说两拘依法人员看见媳妇女儿贝小偷曰着佗不旦不说还说大哥你慢慢来,负责我贝追救法律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5:59
如今的法律的尊严靠小偷和政府耒维护,他们不要社会主义核心价置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5:59
合情合理,这样判顺民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5:59
这就是中国的笑话!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6:01
让小偷把此案法官婆娘偷日了。法官律师跪着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6:01
为民除害,英雄对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6:01
为民除害,英雄对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6:01
为民除害,英雄对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6:01
为民除害,英雄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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