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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癌症晚期偷车贼被踢几脚后死亡,车主过失致人死亡被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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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4:38
在这国里生存着本来就是奇迹,当小偷偷你东西时你要装没看到,即使被小偷发现你看到了也要立即跪地求饶或主动将其它私有财产全数送给小偷,然后焚香祷告祈求小偷身强体壮长命百岁,否则小偷万一受到惊吓不慎摔倒受伤你还要被国家公检法告故意伤人杀人等,最后再用你交的税钱买的枪籽送你去见如来。遇到抢劫、强奸、拐骗、诈骗等同样适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4:38
本来就是是偷车的自身问题,但是刘不该动手打人,刘应该承担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4:38
我国的法律这让坏人继续犯罪犯恶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4:39
去他妈的,这种事情真是受不了,前几个月,有两个人闯到我家里来闹事,结果动手了,他们两人被我打的有点严重,最后我报警了,就过处理罚了我1000他们1500.我是醉了,以后她妈的就让别人打,就是,这个社会我害怕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4:39
我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4:41
肯定是要负责的,毕竟导致提前死亡,看着别人病怏怏还下手,只能说稍微减少处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4:43
我觉得这样真是不公平   希望法官好好想想  如果这样 以后小偷多了 那都是因为法律的庇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4:44
小偷是中国十三亿人恨,如果我是法院院长,奖励人民币十万绐除害者。小偷该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4:44
打死活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4:44
哈哈!就得坐三年,死因毕竟和他脱不了关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4:45
该判法官的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4:46
冤,本来就要死的人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4:46
为民除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4:47
不管是什么人,只能按国家的法律来决定,不是我们那一个人说了算,该不该死也是国家法律来决定,不应该那个人该死,他就得死呀毕竟是一条生命呀,若是不执车主的罪,国家还要法律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4:48
这个国家不懂法的法盲太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4:49
人人都这样,小偷更猖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4:49
踢几脚,仅仅为了解气,不会致人死亡,被偷的电瓶车主应为无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4:49
抨击法官与中国的无脑喷子们,发言时可不可不要用屁股思考?你们带着情绪辱骂司法不公,甚至辱骂中国,暴露的是你们的浅薄无知,你们在为法制倒退推波逐澜!你们在阻碍中国的法治进程!个别无脑喷丢了我们四川人的脸!
请注意最后是“缓刑3年”,小偷是一条生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4:49
这种人要死了还要害别人,该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4:49
应该查查小偷家有没有他留下的遗书,看看他是不是真的碰瓷故意这么做而造成这样的后果。否则这社会无法走上正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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