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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癌症晚期偷车贼被踢几脚后死亡,车主过失致人死亡被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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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1 01:08
小时候在学校上学时,有时难免跟同学打架,老师就问是谁惹了谁引起的,造事的一方就会受罚,在现在你看这些事就不是看谁惹的谁了,反而好像要给小偷搬奖似的,把好心人被推上被告席,我只是个一“良心的良人民的民”,懂不了那么多法律条文,过街老鼠把辛苦种田的人们推上被告席,还是想不通,小偷猖獗到的谁是推手,好心人不敢相助谁之过???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1 01:10
这世道不公平 打死人还不赔钱 什么法律 应该陪一条人命

发表于 2016-12-11 0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昆明中院的判决非常荒唐,最高法院已有案例指导,却视而不见。枉法裁判,伤害国民感情,损害司法形象,可悲。
车主并非过失致人死亡,打小偷几下,最多最多构成轻微伤,连行政拘留都够不上。而小偷致死的主因是他自己的不治之症,被打只是条件之一。被告出人道主义最多赔点小钱了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1 01:38
什么国家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1 01:44
该判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1 01:45
活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1 01:47
刘某打了人还赶报警,跑都来不及,判三年还算轻的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1 02:11
刘某说当时没踢小偷的头部,也没有目击证人,也许是用力太重,造制死亡,法律是公证的,刘某也应该受到惩罚,没判你过失伤人抵命就是万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1 02:11
脑残法官,鸡鸣狗盗之徒的帮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1 02:25
癌症小偷自寻死路  就跟得了艾滋病的妓女接客被顾客情妇染上 情妇老公把妓女砍死一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1 02:39
充分说明我们都可以干坏事!有法可保!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1 02:42
法院在帮小偷,他不偷,人家就不可伦打他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1 02:45
X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1 02:48
这样的判决,真的无语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1 03:14
就此事问一下:"如果小偷被警察抓捕过程中致死,法律又该如何判理此案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1 03:29
如果你敢偷公检法的。死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1 04:03
国家确实该重新立法!小偷可恶,该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1 04:52
小偷不务正业,该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1 05:37
当场抓打偷车贼,应属于见义勇为,制止后偷车贼因病死亡,是他恶贯滿盈,法院判刑适法不当,这样有助纣为虐效果。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1 05:54
小偷该死
打死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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