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大年初八好! 本案由四川高院启动非法程序再审时,曾委托公安部对关键证据事故现场描绘图上韩志明三字是否由我本人所写进行鉴定,公安部鉴定结果表明,我确实是冤深似海。公安部认为,检材上韩志明三字书写速度较慢,与我本人的书写特征有相似的地方,也有差异。这说白了,就是模仿我的签名,试想, 谁会在签名时书写速度较慢?只有刻意模仿者才会那么做 另外,他既然在模仿我的笔迹,肯定看上去有相似的地方,但终归是模仿,所以也有差异。 但当时四川高院分管民庭的副院长张建魁和刑一庭法官罗加茹等人,被绵阳三台交警操纵,硬要让我背黑锅吃官司,所以最终竟采用了牛头不对马嘴的西政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这是千古奇冤,人间黑幕! 最近一段时间,我又在网上晒出了铁的证据,那就是西政司法鉴定中心专门出具的回复函,证明他们鉴定的事故现场图纸与南充中院二审时由南充市人民检察院鉴定的现场图纸,在大小和尺寸、内容方面均不一致,这就充分证明,四川高院再审时,法官对关键证据予以掉包。 在此,我强烈要求重新鉴定,重新审理,还本人一个公道! 同时,要求绵阳三台交警尽快交出隐瞒了这么多年的现场图纸,还原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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