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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乐为教师

[群众呼声] 读“三局回复”有两点搞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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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9 17:54
回复的敷衍了事

发表于 2016-12-29 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1993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确规定:“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第二十五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2008年12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2009年5月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9]35号),其中都明确规定:“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含教师工资标准提高10%部分,下同)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其中,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学校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

由此可见,即使国家对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实行了不同的工资制度,但实际上两者之间在工资总量上存在着法律法规确立的相关性,即“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省、市、县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同级政府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也就是说,无论义务教育教师的工资怎么组成、什么名称,最终它的总量都要参照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且有《教师法》确立的“不低于”原则。那种公务员工资之外可以有“奖金”、且数量与教师绩效工资无关的认识显然是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曲解。首先,公务员只有工资,奖金只是工资的组成部分,工资之外无奖金,工资之外另设所谓目标管理考核奖于法无据;其次,教师在岗位、薪级工资之外,只有绩效工资,也无奖金,但一是绩效工资并不是固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学校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即所谓阳光工资)的调整相应调整”;二是绩效工资总量参照公务员工资,“由省、市、县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同级政府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所以,巴中市及各县区给公务员发放超额的所谓“目标管理考核奖金”,并且不把它计入公务员“工资”,显然是有违法理、有悖常识的自欺欺人的做法,企图偷梁换柱、混淆视听、蒙混过关。

结论:公务员发“目标管理考核奖”导致其工资水平远超教师平均工资水平,显然违反了《教师法》及其相关法规、政策!
发表于 2016-12-29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1993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确规定:“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第二十五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2008年12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2009年5月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9]35号),其中都明确规定:“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含教师工资标准提高10%部分,下同)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其中,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学校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

由此可见,即使国家对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实行了不同的工资制度,但实际上两者之间在工资总量上存在着法律法规确立的相关性,即“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省、市、县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同级政府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也就是说,无论义务教育教师的工资怎么组成、什么名称,最终它的总量都要参照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且有《教师法》确立的“不低于”原则。那种公务员工资之外可以有“奖金”、且数量与教师绩效工资无关的认识显然是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曲解。首先,公务员只有工资,奖金只是工资的组成部分,工资之外无奖金,工资之外另设所谓目标管理考核奖于法无据;其次,教师在岗位、薪级工资之外,只有绩效工资,也无奖金,但一是绩效工资并不是固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学校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即所谓阳光工资)的调整相应调整”;二是绩效工资总量参照公务员工资,“由省、市、县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同级政府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所以,巴中市及各县区给公务员发放超额的所谓“目标管理考核奖金”,并且不把它计入公务员“工资”,显然是有违法理、有悖常识的自欺欺人的做法,企图偷梁换柱、混淆视听、蒙混过关。

结论:公务员发“目标管理考核奖”导致其工资水平远超教师平均工资水平,显然违反了《教师法》及其相关法规、政策!
发表于 2016-12-29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1993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确规定:“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第二十五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2008年12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2009年5月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9]35号),其中都明确规定:“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含教师工资标准提高10%部分,下同)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其中,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学校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

由此可见,即使国家对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实行了不同的工资制度,但实际上两者之间在工资总量上存在着法律法规确立的相关性,即“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省、市、县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同级政府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也就是说,无论义务教育教师的工资怎么组成、什么名称,最终它的总量都要参照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且有《教师法》确立的“不低于”原则。那种公务员工资之外可以有“奖金”、且数量与教师绩效工资无关的认识显然是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曲解。首先,公务员只有工资,奖金只是工资的组成部分,工资之外无奖金,工资之外另设所谓目标管理考核奖于法无据;其次,教师在岗位、薪级工资之外,只有绩效工资,也无奖金,但一是绩效工资并不是固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学校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即所谓阳光工资)的调整相应调整”;二是绩效工资总量参照公务员工资,“由省、市、县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同级政府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所以,巴中市及各县区给公务员发放超额的所谓“目标管理考核奖金”,并且不把它计入公务员“工资”,显然是有违法理、有悖常识的自欺欺人的做法,企图偷梁换柱、混淆视听、蒙混过关。

结论:公务员发“目标管理考核奖”导致其工资水平远超教师平均工资水平,显然违反了《教师法》及其相关法规、政策!
发表于 2016-12-29 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解决之道:法律框架内的操作空间
无论是《公务员法》还是《教师法》及其相关法规政策,在两者工资问题上既做了刚性的约束也留有柔性的余地。
发表于 2016-12-29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有欲望,无可厚非,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面对当下的物价水平和现实生活压力,公务员正当收入确实不高,教师正当收入也可谓低,在地方经济发展和财政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在国家法律框架内,公务员和教师等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理应共享地方改革发展的成果。
发表于 2016-12-29 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既得利益者,又是工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9 18:47
不能光搞形象工程,应关心百姓民生。
发表于 2016-12-29 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地方领导,在总结中喜欢批评教育部门,提出各种各样超高的目标,一些专家、学者也爱批评中国教育问题多多,喜欢拿“美、日教育如何如何好”来对比中国教育失败,却很少有人想到教师待遇,为什么这些人不拿“中国教师待遇如何如何低”来和美、日教师相比较呢?难道真的只是“再苦不能苦孩子”、“再穷不能穷教育”吗?难道“教师就该穷”吗?
发表于 2016-12-29 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承载着中华民族繁荣富强的历史使命,其重要意义自不必说,而“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是教育发展的具体实施者,只有教师安居乐业,才能做到教书育人兢兢业业,提高教师待遇是让教师安心教书育人的最佳保障。如果把我国的教育事业比成一列超级列车,那么,教师就是无数个车轮,教师的待遇则是铁轨,而各级政府则是铁轨下面的路基。
发表于 2016-12-29 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巴中官方在教师待遇上是如何贯彻执行的呢?
巴中官方在教师待遇上是如何贯彻执行的呢?
巴中官方在教师待遇上是如何贯彻执行的呢?

发表于 2016-12-29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9 22:00
一周上六天半,四十三节课,欢迎来查,一个月三千二百块,也希望广大领喷子能经得住查,能敢这么硬气的要求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30 11:39
冯书记即将要到省委上任了,到时候给他反映下。
发表于 2016-12-30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31 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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