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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真相曝光:究竟谁是南充市出租汽车的“吸血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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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7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真相曝光:究竟谁是南充市出租汽车的“吸血鬼”?


       近日又有出租汽车经营权(俗称“顶子”)主上访并发帖,说是出租车“顶子”是自己的,原文说:要“靠这点钱吃饭,可不能被公司抢走了我们几百家人的饭碗!”他们声称出租汽车公司是皮包公司,大肆盘剥出租车司机,因此引起社会强烈反响。
笔者曾断断续续花了两个多月时间,先后到几家出租车公司进行调查了解,并在乘坐出租车时向司机了解情况。结果事实大相径庭,真相令人吃惊!
       南充市“两会”期间,再见“顶主”继续闹事,因而不得不专门发帖,澄清事实真相,不能让谎言继续流传,进而影响行业和社会稳定。
       一、“顶子”的由来及纷争
       我市城区自1992年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发放的541个出租车出租车经营权,每个“顶子”使用费最低0.5万元,最高1.5万元。当时属于新生事物,故“顶子”使用协议未注明期限。2008年7月,南充市政府规定该批顶子使用到2016年止。然而“顶子主”却要求永远拥有,因而不断上访,官司打至省高级人民法院,“顶子主”败诉;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结果被驳回。
       从1997年起到2005年,城区出租车“顶子”分批面向社会公开拍卖,使用期限均为8年。
        二、到期“顶子”的延期
       2008年7月以后,市政府批准8年届满的“顶子”延期使用4年。2012年,延期“顶子”陆续到期,市政府关于《南充市市辖城区到期出租车顶子处置方案》批准“到期顶主”以“单车入股”方式参与原挂靠公司经营5年,文件规定“到期顶主”与公司出资比例为6:4。结果“到期顶主”坚决要求占有更多比例,最后公司顾全大局而让步,双方按8:2共同出资购车,“到期顶主”按利润的80%分红,不参与车辆管理,公司为经营主体承担经营风险和法律责任。
        三、“顶子主”的身份及收入
       十年来,上述“顶子主”不断以“失地农民”、“下岗工人”的身份书写材料,并不断上访要求永远拥有“顶子”,否则全家没有饭吃!
实际是绝大多数“顶子主”并不经营出租汽车,而是将“顶子”出租谋利。每个“顶子”月租金由2008年延期前的3000元左右猛涨至6000元左右,有的“顶子主”另收租顶者“转让费”3万元至10多万元不等(不出凭据),如“车主”不从就另租他人,“车主”失业。2013年11月,《南充日报》、《南充晚报》接连几日发布广告,转让还有3年(期满政府再延期5年)的同一出租汽车“顶子”,报价每月租金5500元,另要“转让费”6万元(有的“转让费”高达13万元)。如果按他的报价出租3年,那么“顶主”可以收入25.8万元。他每年上交政府“顶子”使用费0.9万元, 25.8万元减去3年使用费2.7万元,可以纯挣23万元。
        高额的顶子租金和“转让费”违背了市政府当初对出租车“顶子”延期“利民、惠民、让利于民,社会公共资源惠及行业各个层面”的原则,以致经营主体利益倒挂,造成了新的社会不公和社会不稳定因素,成为行业矛盾的根源。     
       2008年底,市政协法制委提交提案,建议向出租“顶子”者征税;2012年初,6名市人大代表联名建议向出租“顶子”者征税。当年7月,地税局向人大代表答复,每年应征市辖城区“顶子”出租税金780多万元,结果至今分交未征收。仅近5年,市辖城区出租车“顶子”出租就流失国家税金4000万元,二十多年流失税金该多少?!     
       这些“顶主”真的是“穷人”么?一个“顶子”年租金就高达6万元以上,远远高出普通劳动者的年收入,难道吃不起饭!蒋某拥有21个“顶子”,月租金超过10万元;沈某以夫妻名义共有11个“顶子”,分别挂靠两家出租车公司,月租金超过6万元。而最早的顶主20多年早已获利超过百万元。
       这些“顶主”不承担任何经营风险,不承担任何交通事故责任,不参加出租车公司或行业的任何会议和社会公益活动,而且从不纳一分钱税金!不知哪个行业的经营者可以如此省心、省事而获如此暴利?!
        四、出租汽车公司的利润和责任
        2014年以前,各出租车公司收取每辆车挂靠费50至300元不等,此后行业协会规定最高限额为每车600元,大多公司只收三四百元。公司要负责缴纳国家税金,要投入办公场地设施建设、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要承担经营风险和交通事故责任(常被事故受害方告上法院),要接受上级部门的各种检查和考核,要负责每月一次的驾驶员学习培训,要负责乘客投诉和处理,要负责寻找乘客失物,向社会奉献爱心等等。
       当前国家政策是利益向一线驾驶员倾斜,因而出租车公司多次让利给驾驶员(有据可查)。而“原顶子主”却意图通过永久占有经营权而继续获取暴利。
       五、结论
       究竟谁是出租汽车行业的吸血虫?究竟是谁在坐地分利、不劳而获,一目了然!
       在原市委、市政府腐败案曝光之前,政府关于出租车政策的常务会议结束仅仅几分钟,“顶主”就传开了会议内容;去年11月,某出租车公司经理被“顶主”软禁十多个小时。这帮人实在是目无法纪、胆大妄为到了极点!
       出租车经营权属社会公共资源,国家文件明文规定限期使用,因而不能终身享有。然而长期以来,少数“顶主”为了达到永久占有出租汽车“顶子”、遗传后人的目的,不择手段地煽动大多数守法“顶主”闹事,以挑起事端,要挟政府就范。   
        为了社会和谐稳定,为了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为了不使行业改革成果因“顶主”闹事而毁于一旦,特向市政府提出以下建议:
       一、政府部门以适当方式公开“顶子主”的真实身份,让那些在幕后策利,蓄意制造行业混乱、破坏社会稳定的不富即贵的老板、公务员及某些官员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二、坚决执行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对到期“顶子”全部收回;坚决不让撒谎者的欺骗和目的得逞,政府的公信力和权威不容任何人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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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7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他妈的,我们被骗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7 20:16
顶子交给公司谁又得利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7 20:17
放开出租车市场,顶子主挣个屁的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7 20:19
真正的顶主是吸血鬼。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7 20:21
怎么不说一辆公司化车辆能挣多少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7 20:24
我们的老百姓被有些人利用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7 20:30
证明有些政府官员顶子比较多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7 20:32
政府应该全部收回顶子,成立专门部门只放给亲自经营的驾驶员,优先放给优秀驾驶员,以此提高服务质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7 21:15
其实受苦的,永远都是我们这些驾驶员。。。出租车公司。顶子老板都是有钱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7 21:15
其实受苦的,永远都是我们这些驾驶员。。。出租车公司。顶子老板都是有钱人。

发表于 2017-1-7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利益各方的博弈,吃瓜群众继续吃瓜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7 21:51
说得对,好,支持

发表于 2017-1-7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帖子第一条没有说清楚。实际是当年市政府有个97《通告》,明确500多个经营权(即顶子)于2005年12月到期,届时政府收回重新配置。结果因“顶主”不服并起诉市政府(顶主败诉),于是市政府将这500多“顶子”从2008年12月31日起延期使用8年,到2016年12月31日止,届满由政府按照双方“协议”收回。也就是这批“顶子”现在应由政府收回重新配置,但“原顶主”又想方设法进行阻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7 22:01
恨死那些顶子老板了,以前又是转让费几万,租金几大千我们辛苦挣的钱就让他们剥削了。应该收回,应该收回,应该收回,重要说三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7 22:05
放开顶子使用权,想跑车的都可以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7 22:12
政府就该再出几百辆出租车投放市场,让他们去不捞而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7 22:13
这些说法是无根据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7 22:14
2015年三月,从顶主手中转了辆1.8畅达车,转让费12万,期限是到2016年12月每月租金5000,公司680挂靠费,保险审车1万多,还有顶子经营使用费7000全是我出的。今年车子跑完了,顶主居然还想不退我押金,真是他妈的吸血鬼,到头来我们驾驶员都是帮他们挣了钱,我们只够温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7 22:18
只要放开出租车经营就不会出现这些问题了,关键还是有部份政府工作人员有顶子所以每次闹事就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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