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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交警治闯红灯:罚写“红灯停绿灯行”100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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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8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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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整治非机动车辆闯红灯,山西临汾交警使出绝招:骑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闯红灯者,每人罚写100遍“红灯停、绿灯行”。这样的处罚方式,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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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2-18 11:49
该用鞭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2-18 11:49
我觉得这个好,又不罚钱,又让人长记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2-18 12:17
喊它一起执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2-18 12:17
喊它一起执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2-18 12:17
喊它一起执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2-18 12:24
非常好,让违反者记住这个简单的规定,怎么就这么难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2-18 12:28
可以的,很强势,红灯停绿灯行小学老师没交吗?基本常识都没有该补补课,毕竟有钱难买知识,不是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2-18 12:39
这样的处罚很好,为自己的安全长记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2-18 12:44
好啊,可以牢记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2-18 12:46
这样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2-18 12:46
估计交警小时候被老师罚过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2-18 12:47
这样的方法很好,人性化,又长记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2-18 13:06
这样好,不伤经济,让闯红灯者才能牢记红灯停、绿灯行的次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2-18 14:12
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2-18 14:31
很人性化!既练习了写字,又长了记性,还体现了动不动就说钱!给管理员减轻压力,好事!举双手赞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2-18 15:22
100遍太少了!

发表于 2017-2-18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应该加强惩罚的力度的  

发表于 2017-2-18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是关于违法修建,在2012年9.10洪灾中,因违法修建,倾泄而下的山洪到此没有通道,冲向旁边的居民房屋,使靠近巷道一侧的住房被冲击而成危房。目前房屋上的裂口仍在继续扩大,危及整幢房屋和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射洪法院串通包庇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在申请执行后的近一年期间,数十次往返于射洪法院,分别向执行法官、执行局长、分管副院长、院长等人反映或投诉,均被拒之门外。
       导致本案陷入目前判而不执、有法不依的困境,根本原因在于涉案建筑原系射洪本地某重要官员所有,转卖给被执行人父子,被执行人父子在改建过程中借机侵占集体土地和相邻通道,非法搭建建筑物,在依法行使权利提起诉讼后,被告父子就通过该官员做通法院工作,违法超期拖延审理,长期审而不决;最终做出生效判决后,又做通法院工作拖延拒不执行。该官员现已升至市直部门任要职,手眼通天,在其勾兑下射洪县法院才敢于公然包庇被执行人,编造各种借口拖延拒不执行。
     本案受害者多次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在职人员玩起踢皮球,踢来踢去。据知情人爆料:曾有一次,上级领导下乡视察工作,当地单位怕本案受害者上前闹事,故以调节为借口,讲受害者骗往单位内,实施软禁。被告还多次扬言要杀了原告未满8岁的儿子,多次对原告家人等进行人身攻击,辱骂。被告孤儿寡母两人整日在摇摇欲坠的危房里担惊受怕,夜不能眠。试问:这就是为人民服务,一切为了人民吗?这个民生ZF就是坏人的保护伞吗?高级法院的判决书也是可以不用执行的吗?那我们还要法律,法院来做什么?纳税人民的钱财就是坏人的保护伞吗?

     以下是案件编号
                        (2013) 射洪民初字第529号判决
                        (2014)遂中民终字第377号判决
                        (2016)川09民申2号裁定书

发表于 2017-2-18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是关于违法修建,在2012年9.10洪灾中,因违法修建,倾泄而下的山洪到此没有通道,冲向旁边的居民房屋,使靠近巷道一侧的住房被冲击而成危房。目前房屋上的裂口仍在继续扩大,危及整幢房屋和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射洪法院串通包庇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在申请执行后的近一年期间,数十次往返于射洪法院,分别向执行法官、执行局长、分管副院长、院长等人反映或投诉,均被拒之门外。
       导致本案陷入目前判而不执、有法不依的困境,根本原因在于涉案建筑原系射洪本地某重要官员所有,转卖给被执行人父子,被执行人父子在改建过程中借机侵占集体土地和相邻通道,非法搭建建筑物,在依法行使权利提起诉讼后,被告父子就通过该官员做通法院工作,违法超期拖延审理,长期审而不决;最终做出生效判决后,又做通法院工作拖延拒不执行。该官员现已升至市直部门任要职,手眼通天,在其勾兑下射洪县法院才敢于公然包庇被执行人,编造各种借口拖延拒不执行。
     本案受害者多次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在职人员玩起踢皮球,踢来踢去。据知情人爆料:曾有一次,上级领导下乡视察工作,当地单位怕本案受害者上前闹事,故以调节为借口,讲受害者骗往单位内,实施软禁。被告还多次扬言要杀了原告未满8岁的儿子,多次对原告家人等进行人身攻击,辱骂。被告孤儿寡母两人整日在摇摇欲坠的危房里担惊受怕,夜不能眠。试问:这就是为人民服务,一切为了人民吗?这个民生ZF就是坏人的保护伞吗?高级法院的判决书也是可以不用执行的吗?那我们还要法律,法院来做什么?纳税人民的钱财就是坏人的保护伞吗?

     以下是案件编号
                        (2013) 射洪民初字第529号判决
                        (2014)遂中民终字第377号判决
                        (2016)川09民申2号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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