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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gogo345

四川省安岳县岳阳镇北坝村549人八年维权(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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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9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收到

谢谢值班编辑1

发表于 2005-6-1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是你们在胡闹,人家白纸黑字,写得一清二楚的.

你不可能拿以前的政策来做今天的判断吧?

就像不可能让秦始皇用电脑一样

 楼主| 发表于 2005-6-1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王家坝549位农民,感谢网站各位导,编辑关心。请你们继续帮助我们查清安岳统征办征地93。3亩用地265亩是否合法?265亩转手倒卖高价是否合法?

谢谢谢!

发表于 2005-6-12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社会爱心朋友:

我们的女儿是资阳市安岳县实验中学高2005级学生,现年19岁,于200562日在安岳县人民医院被查出患有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并于67日在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确认。这消息对于一个今年毕业、即将圆大学梦的花样年华的学生和她的家庭来说无异是晴天霹雳,老天太不公平了。我们是安岳县棉麻公司的下岗职工,靠做点小生意养家糊口,家庭十分贫穷。

面对周敏的病魔,我们全家没有放弃求生的希望,但化疗和骨髓移植需要近50万元的医疗费用,但仅靠我们自身的能力,根本无力承担。全家的希望凝结了。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请您们向所有爱心人士发出倡议:伸出您们援助之手,托起一个苦苦等待的希望,献出您们的爱心,救助一个迫切需要救助的同胞。

一个等待急救的生命,一个面临破碎的家庭在期盼着您们!救救我们的孩子吧!救救我们的孩子吧!救救我们的孩子吧!

救助电话:0832-4996233

周敏的父亲:周勤勇

周敏的母亲:谢志平

200569

发表于 2005-6-13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办征地93。3亩用地265亩

你能说清楚一点吗?这是怎么回事?

 楼主| 发表于 2005-6-14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岳县岳阳镇北坝村二、三社群众 对安岳县国土局向你们的复函内容提出异议 尊敬的四川新闻网: 一、实施的征地行为非属国家用地,实属官办企业安岳县岳阳房地产业开发公司用地。于1996年7月11日是该公司为征地的甲方,我们社为乙方。协议书尾部有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是岳阳镇党政的领导者罗显君和乙方的社长和社员代表多人签名捺印予以证实。 二、欺上瞒下,为官商炒地皮充当保护伞。协议时众所周知的是征用93.9亩耕地,根本未征用全部土地。更露骨的是宅基地在内都被征用。这是由于协议的前几页未经乙方签字,所以开发商事后将协议内容篡改为全征上报,将甲方变为统征办,骗得批准手续。除岳阳镇政府和小学是按报批项目使用,其余单位实属冒名凑数,大遍土地先后变卖给其他开发商,县国土局为其辩解开脱保护,必然有其缘故。因补偿费不是统征办支付的。 三、两社的耕地事实上根本未全征。根据复函中都认可有耕地135.69亩,计算补偿面积和上报审批的是93.9亩。如果全征就应写为135.69亩和其他非耕地均属甲方所有。这是常人都会知晓的道理。 四、函中称按计税面积征用即视为全征。这既无法律依据,又损害被征地人的切身利益。甚至称在全省各地都较为普遍。这是在给其他地方摸黑来解脱自身的违法行为。况且函中又是引用的关于国家建设用地农转非的,其未经征用的土地归国家所有的规定。但未规定未征部份就无偿变为国有土地。再则是房地产开发商与我们签的用地协议,而不是国家机关,不能张冠李戴。 综上所述,我们的耕地按函中认为是135亩多,尚有40多亩耕地和其他土地未得到应的补偿,这是真实的,据不给补偿又强行用地的官商侵权行为,应得到惩治和纠正,对函中称已补偿的经济数据大部分不属实,另外对于其他经济嫌疑问题将陆续上网。 安岳县岳阳镇北坝村二、三社群众 2005年6月14日

 楼主| 发表于 2005-6-14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岳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对岳阳镇北坝村二、三社 群众反映土地征用存在有关问题的复函 四川新闻网: 贵网于2005年5月30日发来的调查函收悉。现将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被征地社的基本情况 征地前,岳阳镇北坝村2社有耕地面积57亩(计税面积),农业户108户,总人口401人(其中劳动力225人),人平耕地0.142亩,劳动力人增耕地面积0.253亩;岳阳镇北坝村3社有耕地面积36.9亩(计税面积),农业户85户,总人口317人(其中劳动力177人),人平耕地0.116亩,劳动力人增耕地0.208亩。 二、关于“批少多占”的问题 在全部征用北坝村2、3社土地时,两社确有土地面积260.887亩(包括菜地、饲料地、自留地、宅基地、田埂土坎等),但在具体上报全征土地面积时,只按规定上报了93.9亩的计税面积(按计税面积上报全征土地,是按照内江市人民政府内府发[1992]99号文件和安府发[1992]14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的)。在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前,按计税面积上报实施全征土地的作法,在全省各地都较为普遍。按照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第十四条“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农民集体建制被撤销或其人口全部转为非农业人口,其未经征用的土地归国家所有”的规定,被征地社内超出上报征地面积部分的土地不再补办手续,应视为征用。 所以,群众反映全征土地上报面积与实有面积存在一定差异的问题,虽然客观存在,但却符合当时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关于征地补偿问题 (一)上报征地协议各类补偿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偿费 青苗、附着物补偿费 合计 青苗 林木 房屋 北坝2社 41.04 144.36 2.85 17.2 115.35 320.8 北坝3社 26.568 114.12 1.845 14.005 97.062 253.6 合计 67.608 258.48 4.695 21.205 212.412 574.4 (二)按当时的法律和政策核算“安置费”的情况 根据村社提供的资料,征地前两社有土地219亩(不含宅基地),其中耕地135.69亩(菜地100亩、饲料地10亩、自留地25.69亩),其他土地83.31亩。按当时的征地政策,年产值菜地按1200元/亩,粮食作物地按800元/亩确定。两项补偿倍数按耕地20倍,其他土地10倍确定。219亩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应为109.1256万元,安置补助费应为254.6264万元,合计应为363.752万元,人平“安置费”应为6472元。 (三)各类补偿的实际兑付情况 1998年12月,岳阳房地产开发公司按照协议兑付了岳阳镇北坝村2、3社的征地补偿费用410.1万元 (不含林木及房屋拆迁补偿,含未上报土地的补偿,补助费 ),其中“安置费”(农转非人员应得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377.8万元(不含5名轮换工和17名购买城镇户口人员所得的“安置费”4.17万元,高出219亩土地应得的“安置费”14.048万元),青苗补偿费32.3万元。 此后,由于被征地社的部分群众提出种种无理要求,并阻挠企业入场施工,1999年4月8日,岳阳房地产开发公司又被迫以基础设施(机耕道、堡坎、提灌站、高压线)补偿和解决再就业购买门市优惠补贴的名义向被征地社支付人员“安置费”175万元,以满足群众提出的人平征地补偿、补助费达到11000元的要求。 2000年7月17日至8月21日,岳阳房地产开发公司又支付被拐卖人员和超生子女的补偿、补助费为8.75万元,至此,岳阳房地产开发公司实际共支付征地补偿费为598.02万元,比上级协议总金额多267.237万元(不含林木,房屋拆迁补偿费),其中“安置费”为565.72万元。除“靠挂”人员外其余原正住户(562人)人平“安置费”达10066元。 从以上可见,计税面积以处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只在一次性货币安置时给预了落实,共超过了全村人平8000元的“安置费”补偿标准。 四、关于将失地农民纳入社保的问题 客观地讲,土地被全部征用后,农民失去了基本的生产资料,确有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因此,广大失地无业农民要求解决社保、医保、低保的问题呼声很高。该问题是群众反映所有问题中最核心的一个问题,根据中央1号文件和省委1号文件。各级党政也应当妥善解决失地无业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但这个问题政策性很强,涉及面很宽(据初步统计,我县有失地无业农民近7000人),就目前我县的经济承受能力来说,要妥善解决这些问题困难还很大。目前,全省也只有成都市的部分区、县进行了失地无业农民参加社保的试点、资阳市对此还没有出台具体的办法。因此,县委,县政府对此问题非常重视,要求有关部门和乡镇一方面要加强宣传,正面引导;另一方面加强调查研究。着手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待市委出台相关政策后,立即付诸实施。同时,县委,县政府还要求各有关乡镇在目前不能解决社保问题的情况下,必须解决好失地无业农民的低保问题。 五、关于“申报农转非人口”的问题 1996年,征用北坝村2、3社土地时,经县统征办到县公安局北坝派出所核实,北坝村2、3社在籍人员718人。其中,属北坝2、3社正住户人员562人,其余为未分责任地的“靠挂”人员。需要说明的是,“靠挂”人员是历史形成的,不是征地过程中突击虚报产生的(县公安局户政科对此有记载)。根据当时《土地管理法》和安府发[1993]12号文件的规定,“靠挂”人员只办理“农转非”,不能给“安置费”。在具体办理“靠挂”人员“农转非”,手续时,这部分人员还向岳阳镇政府交纳了1850元/人的“农转非”费用(其中城市增容费1000元/人,市县公安、粮食、计委等部门收取规费850元/人)。按征地协议,上门女婿减半交纳。本次征地共收取136名“靠挂”人员的农转非费用的24.495万元,除10万元用于办理“农转非”手续时,其余费用全部用于了北坝小学建设。 六、事情的由来和所做的工作 1997年6月,因王家坝大桥基本竣工,王家坝新区(北坝村2、3社所在地)开发建设的区位优势开始显化,土地价格逐步攀升。在这种情况下,被征地社的部分群众从个人利益出发,对1996年征地的合法性及补偿安置提出异议。他们片面认为,一是两个社的土地总面积有219亩,其中计税面积应是98亩而不是93.9亩,应属部分征地而不是全征;二是支付的“安置费”只包含安置补助费,没有包括土地补偿费,因此土地补偿费未补偿;同时他们还提出了一些不合理的要求,如对他们违章修建的房屋在拆迁时必须按合法产权进行还房且不补结构差,一户人必须无偿给一个门市等。致使建设单位多次组织入场,都受到了当地群众的阻挠。 针对这一情况,县四大家领导十分重视,成立了专门的领导班子并组织工作组多次入户作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1997年11月7日,原内江市国土局副局长朱顺英,用地科长尤再平等也深入现场,就农民提出的有关问题作了明确答复。1988年7月29日至31日,原省国土局法规处曾昌元、沈华泰同志在原内江市国土局副局长罗再元、法规科周永前等人的陪同下,再次前往被征用地社进行专题调查,并召开了群众代表座谈会,就他们所提出的有关问题也作了明确答复。省、市局的领导一致认为:“安岳征地是合法的,补偿是到位的,群众利益没有受到损害。”2004年7月6日,按照中共安岳县委原书记谢乃文同志的批示,原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周燕再次组织县纪委、县国土资源局、信访办、房管局、岳城管委、岳阳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组织联合调查组,对原岳阳镇北坝村2、3社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逐一进行了调查核实。同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群众作了说明,并向上级有关部门作了情况汇报。 综上所述,原岳阳镇北坝村2、3社群众所反映的情况是不是属实的。1996年征用该两社土地程序合法、补偿到位、群众利益没有受到损害。少数人为了个人私利,用原《土地管理法》与新的《土地管理法》的补偿标准存在的差距,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是不能支持的。 安岳县国土资源局 二OO五年六月七日

发表于 2005-6-14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来发点言:

我觉得各类补偿都算得很清楚了三,从文字上看来是给足了的。

“对函中称已补偿的经济数据大部分不属实”请提交出证据。呵呵

发表于 2005-6-15 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一查到底

直接把底火抽了才行

发表于 2005-6-15 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维权要八年,整一个抗日战争,悲哀啊!

 楼主| 发表于 2005-6-15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征地93.3亩,用地260.887亩 这个行为是否合法 编辑同志: 四川省安岳县王家坝549位农民向你咨询: 1、 什么叫“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安岳县岳阳镇房产开发公司用地是否属该范畴? 2、 县国土局在给网站的复函中说:两社确有土地面积260.887亩,但具体上报全征土地面积时,只按规定上报了93.9亩计税面积, 请问这种行为是否合法? 3、 县国土局依据:“[1995]国土(籍)字第26号,第十四条:260.887亩土地中,征用93.9亩,余下167亩不需补办手续,自然为国家所有。这种依据是否正确? 4、 安岳县岳阳镇房地产开发公司假借“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名义,少征多占,转手炒卖,官商合作有的不少土地荒废至今九年之久。 这是为什么? 5、 开发商用人均一万元左右买下549位家民子子孙孙的生存权,是否合理? 谢谢:

安岳县王家坝二、三社全体农民 2005、6、15

发表于 2005-6-16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已向安岳县国土局的领导转告了你们的意思,相信很快就会有答复的

发表于 2005-6-16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少数人为了个人私利,用原《土地管理法》与新的《土地管理法》的补偿标准存在的差距,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是不能支持的。

都说得这么明了,还在胡闹。你不可能去要求唐明皇开汽车三。

发表于 2005-6-17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说法有点矛盾。“转手炒卖”“有的不少土地荒废至今九年之久”,不知道怎么来炒卖???是不是钱多得没地方用了??[em06][em06]

之二

咨询一下“农民集体建制被撤销或其人口全部转为非农业人口”这个条件是不是达到了?

支持合理维权

发表于 2005-6-18 00: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许欺负农民兄弟

 楼主| 发表于 2005-6-17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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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luohongencode("安岳县岳阳镇北坝村二、三社群众
  3. 对安岳县国土局向你们的复函内容提出异议
  4. 一、实施的征地行为非属国家用地,实属官办企业安岳县岳阳房地产业开发公司用地。于1996年7月11日是该公司为征地的甲方,我们社为乙方。协议书尾部有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是岳阳镇党政的领导者罗显君和乙方的社长和社员代表多人签名捺印予以证实。
  5. 二、欺上瞒下,为官商炒地皮充当保护伞。协议时众所周知的是征用93.9亩耕地,根本未征用全部土地。更露骨的是宅基地在内都被征用。这是由于协议的前几页未经乙方签字,所以开发商事后将协议内容篡改为全征上报,将甲方变为统征办,骗得批准手续。除岳阳镇政府和小学是按报批项目使用,其余单位实属冒名凑数,大遍土地先后变卖给其他开发商,县国土局为其辩解开脱保护,必然有其缘故。因补偿费不是统征办支付的。
  6. 三、两社的耕地事实上根本未全征。根据复函中都认可有耕地135.69亩,计算补偿面积和上报审批的是93.9亩。如果全征就应写为135.69亩和其他非耕地均属甲方所有。这是常人都会知晓的道理。
  7. 四、函中称按计税面积征用即视为全征。这既无法律依据,又损害被征地人的切身利益。甚至称在全省各地都较为普遍。这是在给其他地方摸黑来解脱自身的违法行为。况且函中又是引用的关于国家建设用地农转非的,其未经征用的土地归国家所有的规定。但未规定未征部份就无偿变为国有土地。再则是房地产开发商与我们签的用地协议,而不是国家机关,不能张冠李戴。
  8. 综上所述,我们的耕地按函中认为是135亩多,尚有40多亩耕地和其他土地未得到应的补偿,这是真实的,据不给补偿又强行用地的官商侵权行为,应得到惩治和纠正,对函中称已补偿的经济数据大部分不属实,另外对于其他经济嫌疑问题将陆续上网。
  9. 安岳县岳阳镇北坝村二、三社群众
  10. 2005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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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岳阳镇北坝村二、三社群众 对安岳县国土局向你们的复函内容提出异议 一、实施的征地行为非属国家用地,实属官办企业安岳县岳阳房地产业开发公司用地。于1996年7月11日是该公司为征地的甲方,我们社为乙方。协议书尾部有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是岳阳镇党政的领导者罗显君和乙方的社长和社员代表多人签名捺印予以证实。 二、欺上瞒下,为官商炒地皮充当保护伞。协议时众所周知的是征用93.9亩耕地,根本未征用全部土地。更露骨的是宅基地在内都被征用。这是由于协议的前几页未经乙方签字,所以开发商事后将协议内容篡改为全征上报,将甲方变为统征办,骗得批准手续。除岳阳镇政府和小学是按报批项目使用,其余单位实属冒名凑数,大遍土地先后变卖给其他开发商,县国土局为其辩解开脱保护,必然有其缘故。因补偿费不是统征办支付的。 三、两社的耕地事实上根本未全征。根据复函中都认可有耕地135.69亩,计算补偿面积和上报审批的是93.9亩。如果全征就应写为135.69亩和其他非耕地均属甲方所有。这是常人都会知晓的道理。 四、函中称按计税面积征用即视为全征。这既无法律依据,又损害被征地人的切身利益。甚至称在全省各地都较为普遍。这是在给其他地方摸黑来解脱自身的违法行为。况且函中又是引用的关于国家建设用地农转非的,其未经征用的土地归国家所有的规定。但未规定未征部份就无偿变为国有土地。再则是房地产开发商与我们签的用地协议,而不是国家机关,不能张冠李戴。 综上所述,我们的耕地按函中认为是135亩多,尚有40多亩耕地和其他土地未得到应的补偿,这是真实的,据不给补偿又强行用地的官商侵权行为,应得到惩治和纠正,对函中称已补偿的经济数据大部分不属实,另外对于其他经济嫌疑问题将陆续上网。 安岳县岳阳镇北坝村二、三社群众 2005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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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0 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听说,国土局的人现在正在按新标准准备赔偿,是不是真的啊?

 楼主| 发表于 2005-8-16 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贪官太多!政府腐败现象严重!老百姓怨声多!严惩腐败分子!乱收各种费用现象严重!!!!!!!!

 楼主| 发表于 2005-10-2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王家坝549位农民,感谢网站各位导,编辑关心。请你们继续帮助我们查清安岳统征办征地93。3亩用地265亩是否合法?265亩转手倒卖高价是否合法?[em03][em03][em03][em03]

发表于 2005-10-2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土地是农民兄弟的命根子,绝不允许有些人胡作非为,我支持你们的正义行动,继续维权,直到事情圆满解决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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