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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欢愉爷爷

[原创] 济南公安不给名字中有“珮”字的新生儿上户口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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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6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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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16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参阅一则2014年的新闻报道:
            
                                      中国首例姓名权案二审:赵C被判更改名字
   
    新华网南昌2月26日电 (记者郭远明李美娟)26日,在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楼审判庭,前所未有地聚集着中国10余家媒体的数十名记者,他们正关注着一场姓名权官司的二审判决。
    这场姓名权官司从去年起就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帮别人打了无数起官司的律师赵志荣没有想到,23年前自己别出心裁地给儿子取的带英文字母“C”的名字,却让自己与儿子陷入了一场持续了两年的姓名权官司。26日他再次作为儿子赵C的委托代理人走上法庭。
    自出生起,赵志荣的儿子就一直使用“赵C”一名20多年。2006年8月份,正在贵州读大学的赵C到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区分局江边派出所换发第二代身份证时,民警告诉他,公安部有通知,名字里面不能有“C”字,要改名。尔后,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区分局户籍科也告之,“赵C”录入不了公安部户籍网序。
    2007年7月6日,赵C向鹰潭市公安局提出申请,要求继续使用“赵C”一名。但是,结果还是“不可以、需改名”。
    赵志荣说,之所以给儿子取名“赵C”,是希望儿子把英语学好。同时,“C”是英文单词“中国”的首字母,而且以“C”开头的单词最多,有人丁兴旺的意思。
    赵C很喜欢自己的名字,认为简单、好记、不重名,同学们还给他取了一个亲昵的绰号“西西”。而且用了20多年,自己所有的档案关系都是“赵C”,要改名牵涉太多。同时,赵C也认为,既然公安机关在其出生时把“赵C”的户口和第一代身份证都给办了,现在又强迫他改名,显然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决定权。    为了捍卫自己的姓名权,2008年1月赵C将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告上法庭。2008年6月6日,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赵C胜诉。
   
    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区分局于2008年6月提出上诉。
    法院二审时,双方激烈的法庭辩论持续了3个多小时。双方争论的焦点是,“C”是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可以使用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
    最后,在法院的反复协调下,当事双方在庭外都表示愿意妥协,双方最后达成和解。法院于26日19时12分对“赵C姓名权”官司当庭作出二审裁定,裁定撤销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赵C将用规范汉字更改名字,鹰潭市月湖区公安分局将免费为赵C办理更名手续。
   
    江西省资深律师刘锡秋认为,这次姓名权官司对完善中国公民权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刘锡秋认为,“赵C”得以使用外文字母为名20多年,是因为赵C父母的错误申请或公安部门的错误登记等原因造成的不应有的后果。但通过这起官司,也说明中国要从立法方面进行补救,出台“中国公民姓名登记条例”,或修改《户口登记条例》,将其与《居民身份证法》关于姓名登记的规定相协调,从源头上堵住使用各种外文字母作为人名并继而申请居民身份证的行为。
    二审裁定后,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凌云也分析认为,赵C姓名权官司案,引起了众多中国公民对自己姓名权的高度重视,将进一步加快完善法律、健全制度的进程。尤其是在保护中国公民姓名权的背景下,将促使法律界思考如何完善各种法律法规,规范语言文字的使用。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所长马雪松认为,名字不带英文字母更好,而网名、笔名可以体现个性化的取名,可以满足人们的美好愿望。



  最后,在法院的反复协调下,当事双方在庭外都表示愿意妥协,双方最后达成和解。法院于26日19时12分对“赵C姓名权”官司当庭作出二审裁定,裁定撤销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赵C将用规范汉字更改名字,鹰潭市月湖区公安分局将免费为赵C办理更名手续。

  江西省资深律师刘锡秋认为,这次姓名权官司对完善中国公民权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刘锡秋认为,“赵C”得以使用外文字母为名20多年,是因为赵C父母的错误申请或公安部门的错误登记等原因造成的不应有的后果。但通过这起官司,也说明中国要从立法方面进行补救,出台“中国公民姓名登记条例”,或修改《户口登记条例》,将其与《居民身份证法》关于姓名登记的规定相协调,从源头上堵住使用各种外文字母作为人名并继而申请居民身份证的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17-3-16 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抄录《新华字典》2011年第11版357页和《新华字典》(1979年修订重排本)343页对“佩”的注音释义,相隔34年的两个版本内容一字不差,供网友参考:

     
(③**珮)pèi  ㄆㄟˋ  ①佩戴,挂:~戴勋章|腰间~着一支手枪。②佩服,心悦诚服:可敬可配|钦佩|赞佩。③古代衣带上佩戴的玉饰:环 ~ 。
   
       再摘抄《新华字典》前面的“凡例” :
     一、本字典的字头用大字排列。繁体字、异体字附在字头后面,外加圆括号。不带*号的繁体字,戴一个*号的是《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的异体字,带两个*号的的是《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以外的异体字。有些繁体字、异体字的左上方附有某义项序号,表示只适用于某义项;有些繁体字、异体字的左上方带△号,表示另外做字头。

      上述文字证明,《新华字典》认定:“珮”是“佩”的异体字,因为带两个*号,是《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以外的异体字;又有一个③,表示“珮”字只是“佩”的第三个义项的异体字。《新华字典》证明:“佩”同“珮”是同音同义的异体字,且“佩”的词义更多,“佩”完全可以代替“珮”,但是“珮”不能代替“佩”。所以《新华字典》“佩”列为字头,“珮”连列为字头的资格都没有。
       当然《新华字典》是小型字典。我在16#回复中介绍了中型词典《现代汉语词典》也是这样处理的,“珮”只是“佩”三个义项中一个义项的异体字,也附属于“佩”之下,“珮”连列为字头的资格都没有。大型词典《辞海》“佩”和“珮”都列为字头,但是“佩”的释义有2000字左右,“珮”的释义只有区区20来字,因为他只是“佩”字几个义项中一个义项的异体字。了解了这些,就知道为什么“珮”字不能收进《通用规范汉字表》的原因了。

       当然“正在拿你”网友认为这是“以其昏昏使人昭昭,难免不误人子弟。”建议本人“去补一下课,弄清楚‘白马非马’的道理。”非常感谢“正在拿你”网友的关心,我一定活到老学到老,向“正在拿你”网友学习,但是绝对不当坎井之蛙,狂妄自大。

发表于 2017-3-17 02:48 | 显示全部楼层
欢愉爷爷 发表于 2017-3-16 00:15
本来我在16楼回复中说了,一般情况下不再回复了。现在发现了一个重要的人才“正在拿你”,不得不再发 ...

      我在17楼的回复中已经说的很清楚了,既然先生还是没有弄明白,我不妨再说详细点。异体字是指字音和字义相同而字形不同的一组字,如鲁迅在《孔乙己》中说回字有四种写法。在这四个不同的回字中,回字是通用字,其它三种都是可以与回字替代使用的异体字。先生说“‘佩’完全可以代替‘珮’,但是‘珮’不能代替‘佩’”,可见珮与佩只是在一定的条件下才可以替代。为了增进先生的理解,我再举两个常用的字”冈“和”岗“为例。在指山岭时,“冈”和“岗”两个字可以通用。如果不是指山岭,岗就不能写成冈。从汉字进化的过程来看,珮是佩的分体字,即珮把佩指玉器的这一部分含义分了出来成为独立的一个字。珮字产生后,再把玉珮写成玉佩就是写了别字。济南公安依据《通用规范汉字表》认为珮是冷僻字是正确的,而先生所说珮是佩的异体字则是错误的。
      “肉食者鄙”不是指肉食者卑鄙,而是指肉食者见识浅薄。珮不但寓意美好,而且几乎所有的人都认识珮这个字,对字义的理解也很正确。既不冷,也不僻,把珮作为“冷僻字”没有道理。现在虽然不使用玉珮了,但珮这个美好的东西在中国人的精神层面中并没有消失,济南的宋先生给孩子取名为珮而且得到大多数网友支持就是证明。近几十年来由于政治上的原因对中国传统文化实行了否定的态度,“破四旧”、“与传统观念彻底决裂”更是达到了登峰造极。先生前面所说的 《现代汉语词典》、《通用规范汉字表》,都是在这种政治思想主导下把汉字仅仅作为一种普及性的工具使用而忽略了汉字传承中华文化的功能。前面有朋友指出“《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也只规定了异体字不是规范字,并未限制对其它汉字的使用。既然法律有规定,那么无论哪一级批准对非异体字限制取名都是违法的。
      顺便说一句,现在学术界的“专家”、“权威”不但水平很低,可信度也很低。任何事都要以事实为依据,如果在学术问题上以某一级行政部门的批准或某些“权威”的话为依据,就是思想走入了误区。

 楼主| 发表于 2017-3-17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次回复“正在拿你”网友:
       我在26#的回复中说再次阐述了“珮”字不能作为通用规范汉字的理由,可是你都认为是“近几十年来由于政治上的原因对中国传统文化实行了否定的态度”
“《现代汉语词典》、《通用规范汉字表》,都是在这种政治思想主导下把汉字仅仅作为一种普及性的工具使用而忽略了汉字传承中华文化的功能。”但是你又拿不出像样的理论来驳斥,真的有点胡搅蛮缠。

       现在,把台湾教育部在民国102年(公历2013年)的《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中关于“佩”“佩”两字释义抄录如下,请你好好研究。台湾也认定【佩】在作名词也作「珮」;【珮】通「佩」。这与大陆的判断是一致的,“珮”只是“佩”其中一个义项的异体字(台湾指在名词上),“佩”可以代替“珮”,“珮”不能取代“佩”。大陆进行了文字改革,简化了汉字笔画,规范异体字,借用英文字母作为拼音字母帮助识字(台湾仍然使用中国化的注音字母,据说台湾学术界有人建议大陆拼音字母比注音字母先进,更容易推广汉字,由于政治原因,未被当局采纳)。因为“佩”比“珮”更通用,所以列入《通用规范汉字表》就顺理成章。“正在拿你”先生不会认为台湾教育部的《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是大陆派去的间谍的编的吧?

      下面是一字、一个符号也不漏的复制:

【佩】 部首:人 部首外筆畫數:6 總筆畫數:8
注音
ㄆㄟˋ
漢語拼音
pèi
釋義
[名]
古人繫在腰帶上的一種裝飾品。如:「玉佩」。《詩經.鄭風.女曰雞鳴》:「知子之來  之,雜佩以贈之。」也作「珮」。
[動]
繫物在衣帶或衣服上。如:「佩劍」、「佩玉」、「那警員身上佩帶一把手槍。」《晉書.卷三六.張華傳》:「吾少時有相者言,吾年出六十,位登三事,當得寶劍佩之。」
敬仰信服。如:「欽佩」、「敬佩」。南朝梁.江淹〈建平王謝玉環刀等啟〉:「垂光既深,銘佩更積。」
另外以【佩】打头的词语还有23个,略去。

【珮】 部首:玉 部首外筆畫數:6 總筆畫數:10
注音
ㄆㄟˋ
漢語拼音
pèi
釋義
[名]
玉佩。通「佩」。《文選.江淹.雜體詩.謝法曹》:「雜珮雖可贈,疏華 竟無陳。」
说明:以【珮】打头的词语该《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一个也没有。因为「佩」字打头的都能代替,在台湾【珮】也不是通用汉字。

发表于 2017-3-18 0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欢愉爷爷 发表于 2017-3-17 11:19
再次回复“正在拿你”网友:
       我在26#的回复中说再次阐述了“珮”字不能作为通用规范汉字的 ...

      先生少安毋躁,请听亮言:
      中国有五万多个汉字,常用字只有三千多个。对常用和较常用的八千多个汉字进行规范,是为了学习、生活、工作、管理的方便。但是《通用规范汉字表》并不完善,比如我们争论的“珮“字没有被列入该表就值得商榷。虽然现在由于服饰的改变不佩玉了,但珮仍然鲜活,今后汉服复兴,珮重出江湖大大火一把也未可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非规范的异体字在作为姓氏时可以使用,《民法通则》也规定了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这说明了姓名是一个特殊的领域,不能以任何借口加以限制。
      珮没有被列入《通用规范汉字列表》并不是因为珮这个字难认,而是专家们基于知识的欠缺把珮认作了佩的异体字。相比大陆专家的浅薄,台湾学者则要严谨的多。《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佩】在作名词也作「珮」;【珮】通「佩」。”请先生注意”在作名词时“这几个字,珮通佩是有前置条件的,不是可以相互代替的异体字。珮字作为一个新造字,至迟到南北朝已经出现(雜珮雖可贈)。唐代珮与佩虽然还未完全分家,但珮字的使用已经很普遍。如李贺《苏小小墓》”风为裳,水为珮“、《黄头郎》”水弄湘娥珮,竹啼山露月。“;孟郊《赠万年陆郎中》”纷纷风响珮,蛰蛰剑开霜。“、《监察十五叔东斋招李益端公会别》”手掇杂英珮,意摇春夜思。“;王勃《忽梦游仙》”乘月披金帔,连星解琼珮。“;王维《谒璿上人》”浮名寄缨珮,空性无羁鞅。“、《春日直门下省早朝》”遥闻侍中珮,闇识令君香。“等等。珮与佩完全分家后,珮字就约定成俗成了某种形制装饰挂件的专用名词,比如现在考古发掘出的玉佩都是写作珮,绝对没有写成佩的。先生“以【珮】打头的词语该《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一个也没有。因为「佩」字打头的都能代替,在台湾【珮】也不是通用汉字。”这句话非常搞笑,因为《通用规范汉字表》是大陆制定的,台湾没有通用字之类的汉字表,何以武断的认定“在台湾【珮】也不是通用汉字?”?先生由于粗心,没有看出或者未能理解台湾大陆对佩不同的表述,反而理直气壮的质问“‘正在拿你’先生不会认为台湾教育部的《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是大陆派去的间谍的编的吧?”先生这人真是太有趣了。
      与先生谈理论,先生喊拿依据;与先生谈依据,先生喊拿理论。究竟是谁在胡搅蛮缠呢?

 楼主| 发表于 2017-3-18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六条  国家颁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管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请注意这个法律名称在“语言文字”前面加上了“通用”两个关键字,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由国家颁布)

        2013年6月5日《国务院关于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的通知》(国发〔2013〕23号),“珮”字没有收进8105个《通用规范汉字表》。国务院2013年23号文件就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也完全符合《宪法》第八十九条 是合法行为,应该遵守。至于“正在拿你”认为:“《现代汉语词典》、《通用规范汉字表》,都是在这种政治思想主导下把汉字仅仅作为一种普及性的工具使用而忽略了汉字传承中华文化的功能。如果在学术问题上以某一级行政部门的批准或某些“权威”的话为依据,就是思想走入了误区。”“所以古人精辟的总结了一句话叫‘肉食者鄙’”。“正在拿你”的主张无论再正确、再高明,也仅仅是学术见解,没有一丝一毫的法律效力,绝对没有那一个国家机关会执行。当然,如果“正在拿你”有回天之力,推翻了国务院的文件,另行规定“珮”字是通用规范汉字,就了了心愿,至少现在没有这个可能。
   
       “正在拿你”在29#回帖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非规范的异体字在作为姓氏时可以使用。也只规定了异体字不是规范字,并未限制对其它汉字的使用。请问是在那一条哪一款规定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的,还是“正在拿你”自己补充的?不要欺骗广大网友,除了全国人大及其全国人大常委会,任何人都无权修改法律,靠造谣诡辩来支持自己错误看法是理屈词穷的表现。

       早在1955年1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公布时《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时指出:“从1956年2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全国出版的报纸、杂志、图书一律停止使用括弧内的异体字。…………,停止使用的异体字字中,有用着姓氏的可以保留原字,不再变更,但只限于作为。”还有规定,已经有简化字的繁体字当异体字处理。请注意,“姓氏”“姓”不等于“姓名”,“姓”可以用异体字,“名“不能用,那是60年前就规定了的。

       “正在拿你”所说的“既然法律有规定,那么无论哪一级批准对非异体字限制取名都是违法的。”是对法律一知半解,还是胡搅蛮缠。2001年开始实施的《通用语言文字法》明明规定规定:“国家颁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2013年国务院制定的《通用规范汉字表》是国务院依照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措施,不能找任何借口抵制甚至攻击。

       “正在拿你”网友的有些言语过于极端。极左时期以阶级斗争为纲,一点小问题都要上纲上线;可是有的人一面反对极左, 一面又继承极左衣钵,把本来是简单的学术问题“珮”字是否属于通用字,搞得很复杂,借题发挥,说“现在学术界的“专家”、“权威”不但水平很低,可信度也很低。任何事都要以事实为依据,如果在学术问题上以某一级行政部门的批准或某些“权威”的话为依据,就是思想走入了误区。”“肉食者鄙”“肉食者见识浅薄”。进而得出“近几十年来由于政治上的原因对中国传统文化实行了否定的态度,‘破四旧’、‘与传统观念彻底决裂’,更是达到了登峰造极。”这就不是光指文革10年,是“近几十年来”,言下之意大家稍作分析就心中有数了。

      成百上千专家学者,历时12年编制的,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以及《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辞海》都因为“不但水平很低,可信度也很低”。“正在拿你”网友自认为水平很高,我等再说也无济于事了。结果如何,大家只能坐观其变,不过会让大家加深体会到韩愈的“蚍蜉撼大树,可笑不自量”这个诗句的含义。


   

发表于 2017-3-18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是这样,8105个字之外的字都应该禁止,以国务院规定的这8105个字为准。但不晓得国务院的这个规定是否有否定中国传统文化之嫌。如果国务院带头否定中国传统文化,那我们也紧跟。

发表于 2017-3-18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依法XX

发表于 2017-3-18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欢愉爷爷 发表于 2017-3-14 23:28
《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 ...

这个回复举的例子不好。

这意思好象是说有的法是真的,有的法是幌子似的。

我想问下“右拐打左灯”这位网友,多久没看过选票了。
发表于 2017-3-18 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國士無雙 发表于 2017-3-18 17:59
这个回复举的例子不好。

这意思好象是说有的法是真的,有的法是幌子似的。

这例子不是我举的,而是楼主举的。正好我用来说楼主的问题。

从我出生,就没见过真选票。

 楼主| 发表于 2017-3-18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务院公布了《通用规范汉字表》只有8105个,要求“社会一般应用领域的汉字使用应以《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准。”看清楚,这是说的通用规范汉字8105个,"8105个字之外的字都应该禁止,以国务院规定的这8105个字为准"是少数人的发明创造。更不能曲解为“国务院的这个规定是否有否定中国传统文化之嫌。如果国务院带头否定中国传统文化,那我们也紧跟。”


      文字改革为了减轻用者的负担,更好促进科学教育文化事业的发展、交流,推广普通话,使用拼音字母帮助识字、对异体字进行规范,对繁体字进行简化,等等。现在国家公布的规范汉字有20902个,见1999年的国家标准《GB13000.1字符集(笔画序)规范》,上海教育出版社把这个国家标准出了一本书,有735页,这本书现在只能在旧书网上去淘了。
   
       国家对这20902个规范汉字先写那一画,后写那一画的笔画顺序都作了规定,还以笔画为序对这20902个规范汉字编了序号,比如:“李”字7画,笔顺1234521(横、竖、撇、点、折、竖、横)——数字代表笔形,1横(包括提)、2竖(包括竖钩)、3撇、4点(包括捺)、5折(除竖钩外,所有带折、钩、弯等复笔形,编号1492,在56页;“杨”字7画,笔顺1234533,编号1494,在56页;“”字8画,笔顺32351252,编号2937,在146页;“”字10画,笔顺1121351252,编号5116,,在181页。这说明“佩”和“珮”都是规范字。因为《通用规范汉字表》中有“佩”,“佩”就是通用规范汉字;《通用规范汉字表》中没有“珮”,“珮”只是规范汉字,就不是通用规范汉字,在一般应用领域中不再使用,取名属于一般应用领域,所以济南公安不给姓名中有“珮”字的新生儿上户口。

       在《通用规范汉字表》出台前,就有《现代汉语常用字表》(共3500个,其中常用字2500个,次常用字1000个),这是小学生语文教材基本应该体现的。另外公布了《现代汉语通用字表》共有7000个字。在此基础上,才制定了《通用规范汉字表》,收集8105个字,分为一级字表为常用基本字3500个,满足基础教育和文化普及需要;二级字表是使用度仅次于一级字的2500个;三级字表收字1605个,是姓氏人名、地名、科学术语和中小学文言文教材中未进入一、二级字表的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第十七条 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一)文物古迹;
    (二)姓氏中的异体字;
    (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四)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
    (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我的回复到此为止,因为在主贴中就表示,就事论事,不要借题发挥。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7-3-18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珮  ! 不就打出来了?

发表于 2017-3-18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欢愉爷爷 发表于 2017-3-18 15: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 ...

      由于先生在34楼的回复中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关于异体字在作为姓氏时可以使用的法律条款,这个问题我就不再回复。学术讨论应该心平气和,摆事实,讲道理,不能因为自己粗心或无知就给对方扣上“欺骗广大网友”,“靠造谣诡辩来支持自己错误看法”的大帽子。“言下之意大家稍作分析就心中有数了。”这句话居心叵测,有些小人的味道。
      

发表于 2017-3-18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珮,我打了一下就出来了,就这么简单。《通用规范汉字表》没收录‘珮’字显然是一个失误,公安在这个问题上表现的呆板机械,没发现问题,也没有真正很好的体现公民享有姓名权。瑕疵是明现的。

发表于 2017-3-18 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欢愉爷爷 发表于 2017-3-18 19:01

      国务院公布了《通用规范汉字表》只有8105个,要求“社会一般应用领域的汉字使用 ...

      先生的回复终于承认了“珮”是规范字不是异体字,也承认了《语言法》有对姓氏中的繁体字、异体字可以使用的规定。争论到此结束。先生表示“回复到此为止”,也算是懂得藏拙之道。

发表于 2017-3-19 0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猪好为人师,装腔作势。
作司法解释,你代表全国人大?
你称颂所谓的专家编的那些书究竟有多少市场?前些年人们热议的民国语文及辞典比现在高明何止万万倍。
police 规范字系统打不出珮字,他只是引导人们规范用字而已,不是你装腔作势唬人罢了。当事人还可以上法院嘛。

发表于 2017-3-29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女儿X珮玲的身份证成都就办理了,凭什么济南不行?

发表于 2017-3-29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过必回,人品超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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