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7楼的回复中已经说的很清楚了,既然先生还是没有弄明白,我不妨再说详细点。异体字是指字音和字义相同而字形不同的一组字,如鲁迅在《孔乙己》中说回字有四种写法。在这四个不同的回字中,回字是通用字,其它三种都是可以与回字替代使用的异体字。先生说“‘佩’完全可以代替‘珮’,但是‘珮’不能代替‘佩’”,可见珮与佩只是在一定的条件下才可以替代。为了增进先生的理解,我再举两个常用的字”冈“和”岗“为例。在指山岭时,“冈”和“岗”两个字可以通用。如果不是指山岭,岗就不能写成冈。从汉字进化的过程来看,珮是佩的分体字,即珮把佩指玉器的这一部分含义分了出来成为独立的一个字。珮字产生后,再把玉珮写成玉佩就是写了别字。济南公安依据《通用规范汉字表》认为珮是冷僻字是正确的,而先生所说珮是佩的异体字则是错误的。
“肉食者鄙”不是指肉食者卑鄙,而是指肉食者见识浅薄。珮不但寓意美好,而且几乎所有的人都认识珮这个字,对字义的理解也很正确。既不冷,也不僻,把珮作为“冷僻字”没有道理。现在虽然不使用玉珮了,但珮这个美好的东西在中国人的精神层面中并没有消失,济南的宋先生给孩子取名为珮而且得到大多数网友支持就是证明。近几十年来由于政治上的原因对中国传统文化实行了否定的态度,“破四旧”、“与传统观念彻底决裂”更是达到了登峰造极。先生前面所说的 《现代汉语词典》、《通用规范汉字表》,都是在这种政治思想主导下把汉字仅仅作为一种普及性的工具使用而忽略了汉字传承中华文化的功能。前面有朋友指出“《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也只规定了异体字不是规范字,并未限制对其它汉字的使用。既然法律有规定,那么无论哪一级批准对非异体字限制取名都是违法的。
顺便说一句,现在学术界的“专家”、“权威”不但水平很低,可信度也很低。任何事都要以事实为依据,如果在学术问题上以某一级行政部门的批准或某些“权威”的话为依据,就是思想走入了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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