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不判罪的。但是这是公民在维护自身利益的时候做出的过激行为、但是见义勇为也是应该的、只是出手这么重。有泄愤的嫌疑。而想明白当事人(抢人的个)认为自己也是帮扶弱者是做的过激行为但也是出于保护“女友”(不管这个人母是不是他‘的’女友哪怕只是个女人)而遭遇一人如此重手无法服气而气急一口气提不上也未能解释就撕了。总结;都是冲动惩罚谁都应该。把这件事公布出来也算是对当事人的补偿和做法认同与不认同者的交代。其余各自为政。自己觉得“见义勇为”‘的’王勇也是没有做对正确选择‘的’人。只是若未动手在不挥拳能解决就应解决。而在那时当事人未能解释。最终还是抱着孩子跑就是在失去理智的情况了。所以人死赔钱已是万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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