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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s258369as

[群众呼声] 人在做,天打盹,民诉冤,无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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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0 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试目以待!

 楼主| 发表于 2017-4-10 00: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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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18.018px]     崔均等人眼看徇私舞弊枉法判决的事实就要暴露了,急忙串通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私自办案,以“我院[size=18.018px](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不对该案提起再审”的名义,加盖的却是“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只能内部使用的业务印章,于07年8月7日制作出了(07)119号通知书,终结程序,文书造假,程序造假,比申诉人在07年8月21日收到省法院补交材料的通知书早了十三天!下级法院尚未审结,上级法院早已终结了程序。纵然被告人罪恶滔天,也不应当私自办案伪造法律文书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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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0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案件事实真象!顶起来!

发表于 2017-4-10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着正义的出现!

发表于 2017-4-11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poiu258 发表于 2017-4-1 13:49
司法腐败的问题一天不解决,反腐败就是一句空话。

顶!

发表于 2017-4-11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as258369as 发表于 2017-4-10 00:28
崔均等人眼看徇私舞弊枉法判决的事实就要暴露了,急忙串通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私自办案, ...

顶起来!

 楼主| 发表于 2017-4-12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周强院长在“两会”报告中再三强调:坚决纠正冤假错案,发现一起,查实一起,纠正一起。难道闭目塞听?

发表于 2017-4-13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防腐败也首先应先防司法腐败!

发表于 2017-4-14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司法公正,还原事实真象,是谁的错就是谁的错,不要怕丢面子!往往是为了一个错误导致错上加错!
  坚持错误,小错就会变成大错;文过饰非,最终是欲盖弥彰,千夫所指;知错不改,结果必然是错上加错,错莫大焉。

发表于 2017-4-15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789lkjh 发表于 2017-3-31 22:02
寻求公平正义是每位公民的责任。掩盖错案,比发生错案更可怕。

顶起来!

发表于 2017-4-15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院都有了定论,还这在里乱搅,罪犯就是罪犯,认罪服法才是本分。

发表于 2017-4-15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贴文写得清楚,如果此案重审,有一批公、检、法的司法腐败官员要被追责!

 楼主| 发表于 2017-4-16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MYLSLX 发表于 2017-4-15 17:16
最高院都有了定论,还这在里乱搅,罪犯就是罪犯,认罪服法才是本分。



             无罪办有
罪,罪定无罪,私自办案,伪造文书等等罪行数不胜数,上上下下的中国人都知道,恶毒地攻击被冤无罪,不见得就是清白人,丑陋的司法腐败,只有丑恶的人才会叮丑陋的司法腐败!

发表于 2017-4-16 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MYLSLX 发表于 2017-4-15 17:16
最高院都有了定论,还这在里乱搅,罪犯就是罪犯,认罪服法才是本分。

露出嘴脸了!

发表于 2017-4-17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各界人士关注!

发表于 2017-4-17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非法证据,应当依法排除

发表于 2017-4-17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防腐败也首先应先防司法腐败!

 楼主| 发表于 2017-4-18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司法公正,还原事实真象,是谁的错就是谁的错,不要怕丢面子!往往是为了一个错误导致错上加错!

发表于 2017-4-19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冤假错案中吸取教训,避免更多无辜之人受到不白之冤。在谴责、追责造成冤假错案的责任人时,是否还应理性的想想,人民法院勇于纠错,敢于担当的行为是不是应该支持,应该鼓励?面对已造成的冤假错案,逃避是一种选择,担当也是一种选择。想比之下,逃避不会有更多人注意,主动担当则会将瑕疵错误放到放大镜下让社会评判。对法院声名来讲逃避似乎更合算一点,但勇于担当则更有助于法治进步。

发表于 2017-4-19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反腐要从制度上着手,首先要从政法系统清理,肃清腐败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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