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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s258369as

[群众呼声] 人在做,天打盹,民诉冤,无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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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0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poiu258 发表于 2017-4-3 20:06
司法腐败,国之所殇,司法腐败,社会动荡之根源

说得对

发表于 2017-4-20 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来!

发表于 2017-4-21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监督不到位,

发表于 2017-4-22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as258as 发表于 2017-4-10 11:47
还案件事实真象!顶起来!

顶!

发表于 2017-4-23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应该尽职尽责,严惩不法分子,维护法律的尊严。

发表于 2017-4-24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司法不公是最大的不公。

发表于 2017-4-24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网上公开工作予以督导推进。

发表于 2017-4-25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了法律不能有效实施,那再多法律也是一纸空文,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楼主| 发表于 2017-4-26 05:28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殷切希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回到规范、公正司法的轨道,让“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司法原则重现光芒!

发表于 2017-4-27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as258as 发表于 2017-3-30 19:57
弱势百姓如果没有实在无法忍受的冤屈谁也不会上访!
      每一起上访,寄托的是老百姓对党和政府真 ...

支持一下吧!

发表于 2017-4-28 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政法机关工作人员有案不查,敷案压案,显然自身不廉洁。

发表于 2017-4-29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试目以待!

发表于 2017-4-30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政法机关工作人员有案不查,敷案压案,显然自身不廉洁。

发表于 2017-5-1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主体
       刑事诉讼法确立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主体包括侦查、检察、法院的案件承办人。刑诉法第54条第2款规定,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楼主| 发表于 2017-5-2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没有执行《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和《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排除非法证据的规定,依法排除案卷中存在的两份证人撒谎编造的询问笔录和19条非法证据,违背了“非法证据不得进入法庭”的规定,把案卷中存在的全部非法证据采用为定案依据。

 楼主| 发表于 2017-5-2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殷切希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回到规范、公正司法的轨道,让“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司法原则重现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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