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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s258369as

[群众呼声] 人在做,天打盹,民诉冤,无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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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3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是仪陇县,并且还是一连串不要脸的狗官。现在网络这么便捷,国家各级政务网投诉建议通道均对市民开放,建议你直接写信到中央,现在觉得这个什么省市基本上不管什么用,以后不要问为毛什么事情都往中央反映,因为民众对下面的地方长官们不信任。

发表于 2017-8-13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仪陇县,南充市,四川省的司法机构是要引起民愤吗!!??事件本身对其他人没有多大的直接影响,可是让这些狗官在这些位置上把控权利,那危害的就是一方百姓,影响的就是中央对国家建设的总体格局!坚决要把此事件弄清楚,还受害者一个清白,清除那些害群之马,还四川省司法一片净土!

发表于 2017-8-13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19860325107 发表于 2017-8-11 20:38
打死我也不信任公检法!

想给你点一百个赞!!

 楼主| 发表于 2017-8-13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千呼万诉讨公道!

 楼主| 发表于 2017-8-14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07年,四川省政法委欧泽高书记签发了对本案复查再审的文件,四川省法院根据四川省政法委的文件,在07年3 月27日在本院对本案举行了听证会,并收下了申诉人的两份《举证材料》又在07年8日21日以川立信函(07)412号和483 号通知书通知申诉人补交齐材料,证实对本案正在审查核实中,尚未作出判决。就在这个关键点上,崔均及其同伙为掩盖自己徇私舞弊枉法判决的事实,急急忙忙串通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在07年8月7日用立案庭的“五星印章”制作出了(07)119号裁判通知书,比四川省法院通知申诉人补交齐材料的通知书早了13天!下级法院尚未作出判决,上级法院早已终结了程序。

       07年,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在(07)119号裁判通知书中声称:“我院决定不对该案(即本案)提起再审”,加盖的却是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行政使用的“五星章”,用“五星章”对本案作出了法律裁判。

        10多年来,尽管当事人千呼万诉,法院一口咬定,他们的做法是合法的,并且还把“五星章”作出的法律裁判(07)119号通知书,又暗中操作成了对本案程序终结的依据,一直接状不理,压案不审。

        如果“五星章”可以代替“国徽章”行使法律裁判,那么,“国徽章”还有何用?法院说白,就是白,说黑,就是黑,法院给百姓写罪状,哪怕拿错了印章,盖错了地方,也要坚持不改,错与对,是与非,百姓找谁评判?找谁讲理诉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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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8-14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千呼万诉讨公道!

 楼主| 发表于 2017-8-16 07:30 | 显示全部楼层
幻化120 发表于 2017-8-13 10:01
仪陇县,南充市,四川省的司法机构是要引起民愤吗!!??事件本身对其他人没有多大的直接影响,可是让这些 ...

正义的声音!

 楼主| 发表于 2017-8-16 07:33 | 显示全部楼层
幻化120 发表于 2017-8-13 10:01
仪陇县,南充市,四川省的司法机构是要引起民愤吗!!??事件本身对其他人没有多大的直接影响,可是让这些 ...

正义的声音!顶起来!

 楼主| 发表于 2017-8-16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千呼万诉讨公道!

 楼主| 发表于 2017-8-17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殷切希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回到规范、公正司法的轨道,让“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司法原则重现光芒!

发表于 2017-8-18 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权力就是某些人的私人工具

发表于 2017-8-18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千呼万诉讨公道!

发表于 2017-8-19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幻化120 发表于 2017-8-13 10:01
仪陇县,南充市,四川省的司法机构是要引起民愤吗!!??事件本身对其他人没有多大的直接影响,可是让这些 ...

正义的声音。顶起来!
发表于 2017-8-19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做这里发好像没多大用处,但是还是帮你顶起来,最好依法上诉

 楼主| 发表于 2017-8-20 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千呼万诉讨公道!

发表于 2017-8-20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嘉之韵除甲醛 发表于 2017-8-19 16:17
在做这里发好像没多大用处,但是还是帮你顶起来,最好依法上诉

同志  估计你还是太年轻了  楼主人家就是走法律程序  才走到现在的 如果法律程序可惜办好的事情 谁有事没事 到这里来发帖申讨正义

 楼主| 发表于 2017-8-20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千呼万诉讨公道!

发表于 2017-8-21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复查之后,案件回到原点,那么,复查案件的法院就必须将案件已有的所有疑点一个一个地向公众解释清楚。这不仅是向公众负责,更是向法律负责,向历史负责。

发表于 2017-8-22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你有没有不在场的证据?如果证明不在场,就好办了。

 楼主| 发表于 2017-8-22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看172页案卷笔录张雍无罪的证据显示得清清楚楚:

      1、“张雍涉嫌强奸一案”是人为制造的强奸假案。03年因张雍完全无罪受到了10年有期徒刑的追究,因此,申诉人在同年拿到了全案共计172页案卷笔录,对照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通知书,检察院的起诉书,形成了徇私舞弊枉法判决的证据链。
       2、 无据证实被告人张雍涉嫌强奸。法院认定张雍涉嫌重大强奸案,可在172页案卷笔录中没有张雍涉嫌强奸的证言、证词、证实笔录,也没有张雍涉嫌强奸的供述材料,张雍完全无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与刑事案件沾不上边!
      3、  法院认定的受害人“刘琴”没有提供被害证据。法院认定张雍涉嫌强奸“刘琴”,可案卷笔录中没有以“刘琴”的真姓实名签名捺印的一份询问笔录和报案笔录,连勘查笔录提取笔录上也不是“刘琴”的签名捺印,这个“刘琴”与法院认定的强奸案没有关联性。
      4、 法院定案证据来源不合法。由判决书和裁定书显示:法院用了“四个单方面的、没有合法有效证据支撑的、证人撒谎编造的言词证据”,和“一个篡改添加变造的证据”对被告人张雍处刑10年。依法,采用非法证据作出的一系列判决、裁定、通知不具有合法性,法院没有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到刑事追究。

        5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用行政使用的“五星印章”为本案作法律裁判。 07年,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在(07)119号裁判通知书中声称:“我院(即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不对该案提起再审”,加盖的却是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行政使用的“五星印章”,用“五星印章”对本案作出了法律裁判。依法,“五星印章”不能代替“国徽印章”行使国家的法律裁判权,按律,裁判文书造假。

        认定案件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是想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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