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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三聚氰胺”受害儿童父亲索赔被判敲诈,二次再审终获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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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7 20:18
这是啥国家不死不是英雄政策不左即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7 20:20
现在的社会是官官相护的,害死人又不赔偿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7 20:41
官商勾结,欺压弱势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7 20:51
应该判三聚氰胺的法人无期徒刑,他害了中国多少个孩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7 20:54
入狱九年?国家该赔几十万青春费,精神费,名誉费?本来是受害者还判刑,什么法律哟?象那种害人的奶粉厂应该关门才对,jishu人员该判刑,当官的也该停zhi整deng。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7 21:04
某些人的错为什么要国家来买单、谁错判就追谁责、要给这些所谓的法官们增加责任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7 21:04
我曰你吗,当了婊子立牌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7 21:11
我认为应该将受害者几年来,在政治上,精神上和经济清算一下,用经济来于以补回。国家养的清官应该清一回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7 21:15
至于厂家应该按法律处理。他这样害了多少下一代,他算得清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7 21:17
40万会做什么,小孩的伤害父母的心酸?成人一生是多少?朋发们落到自己身上四佰万都不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7 22:18
我说,国家法律是两样吗?检方如法方的政策不一样吗?老是让受害者走弯路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7 22:37
当时办案民警良心何安?法官何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7 22:56
垃圾,我才不要钱,尼玛还我宝宝的健康,三百万,三千万都不行,真是搞笑,啥子法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7 22:58
赚钱都赚到婴儿身上了,灭绝人寰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7 23:47
三百万元算个屁,孩子的一生用三百万就解决好吗?该把厂家的所有责任人判刑,然后像西方国家一样罚个倾家荡产。法院的一二审判决都是变相的放纵商家生产不合格产品危害社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8 00:48
这怎么叫不要脸呢?如果不答应对方可能半毛钱都拿不到,身体受损能用钱来衡量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8 02:13
一审法渣是歪货清除人民法院挽回名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8 04:29
为什么还有那么没素质的法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8 05:44
必须实行错案追责,罢免乱判法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8 06:17
郭利的行为也有不妥,先达成协议并执行后,又再次要,应属民事行为,如没有新发现的损害就不应该再提要求,即使提出也不会被支持。但是,他只要:没有采取威胁、胁迫等非法手段,不应作为,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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