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人亲历的几起民事诉讼中,就见识到了顺庆区法院法官偏袒一方,枉法裁判的各种手段。如果没有提防,就会被摆上一道,莫名其妙输掉官司。我遇到的总结归纳出来有以下几种手段:
一、隐匿、损毁我们提交的对另外一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和法律文书;
二、判决时隐瞒对他们不利的庭审(笔录)和次数;
三、违反法律程序,例如应该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却告诉你采用简易程序,在判决书上却记载是普通程序审理的。这样没有其他合议庭成员参加庭审,主审法官可以更加肆无忌惮制作冤假错案;或者临时将合议庭成员成变更和他一伙的;
四、庭审时故意曲解你答辩的意见,让你措手不及;故意避开对其不利的质疑,故意迈过这个问题不组织双方进行质证;
五、只针对我们不利的时间内的纠纷进行审理,不考虑案件的关联性和因果关系,往往直接裁决说那是另外一起案件,你可以另案处理;
六、故意将证据和诉讼费缴纳的时间整得比较急,你一旦疏忽了,就会说你没有依法缴纳相关费用,本案按撤诉处理。;
七、突然在一段时间内连续签发几次开庭的传票,然后开庭当天告诉你,对方当事人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庭审,连续几次都这样,如果你不耐烦了,有一次没有去参加庭审,不管你递交申请没有,恭喜你,这一次庭审过程会相当顺利,并且一定会缺席判决你输的;
八、法官在同一天签发的开庭的传票,送达给你的传票开庭时间与送达另外一个当事人的传票庭审时间不同,对方和法官自己保留的传票时间内容是一致的。这样法官就可以和上面那一条一样以“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裁判”或者“本案现在已审理终结”;
九、接受对方任何要求变更诉讼的请求和“证据"并采用,你的任何请求和证据都不予采纳,比如反诉、调查取证这些方面申请都不会支持你,而对方的调查取证、财产保全等要求立刻全力配合,甚至不惜违背法律规定与当事人同食同宿,牺牲周末或假期时间也甘之如饴;
十、篡改、伪造相关证据,对你不利,一定对另一方有利;
十一、威胁、收买当事人的代理人,要求其当卧底,在庭审或者法院调查时做出对你不利的证明;
十二、最无耻下流的一条。就是法官根本不考虑判决时的证据合理与否,判决的内容前后矛盾,漏洞百出,常识性错误 和违反法律规定的地方比比皆是,就是说这一名法官已经都不要脸面了?
十三、暗示或者直接要求鉴定或者审计单位针对证据某些地方做出对一方有利,一方不利的结果;
十四、自作主张变更诉讼要求;
十五、延长审理案件的时间,可以数年不进行判决,拖到你自己放弃了是最理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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