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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资讯] 顺庆区法院请进来看看,我对判决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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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9 18:28
现在有冤难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9 18:29
这些祸国殃民贪赃枉法祸害人民群众的的讨厌苍蝇,欢迎中央巡视组的领导同志来南充,把南充的问题好好查查,究其胆大包天的背后到底隐藏着一些什么?

 楼主| 发表于 2017-5-9 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第八十四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九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二百六十条 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不得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第二百六十二条 人民法庭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必须加盖基层人民法院印章,不得用人民法庭的印章代替基层人民法院的印章。

第三百九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判决、裁定结果错误的,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二)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  

第三百九十一条 原审开庭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九项规定的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  (一)不允许当事人发表辩论意见的;

  (二)应当开庭审理而未开庭审理的;

  (三)违反法律规定送达起诉状副本或者上诉状副本,致使当事人无法行使辩论权利的;

  (四)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
  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应当对庭审活动全程同步录音或者录像;简易程序及其他程序案件,应当根据需要对庭审活动录音或者录像。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4月1 日颁布实施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主审法官以笔录为依据,或者擅自变更诉讼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都是违法的,都要追究违法审判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9 18:39
是不是认为天高皇帝远?即使徇私枉法也把你们莫法?建议读懂看明白《人民的名义》电视剧要真正表达的含义。人民群众不是那么好糊弄的,南充政法委某领导投毒杀人案都还没有了结,你们究又如此作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9 18:39
是不是认为天高皇帝远?即使徇私枉法也把你们莫法?建议读懂看明白《人民的名义》电视剧要真正表达的含义。人民群众不是那么好糊弄的,南充政法委某领导投毒杀人案都还没有了结,你们究又如此作为……

 楼主| 发表于 2017-5-9 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各位朋友的支持!
       三年以前,别人在我面前贬低司法人员贪赃枉法,违法办案这些事,我一概讥讽别人胡乱编造。如今唯有沉默。
       连续三年与这样的法律人士打交道,从最初的讶异、不可置信,据理力争,到现在数次认真思考怎样杀死这些人。这些从事法律工作的却缺乏对法律起码的敬畏和尊重,任何违法乱纪的事情都敢做。在我们公司被职务侵占一事已经立案侦查并确认犯罪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仍然被逍遥法外的犯罪嫌疑人勾结这些法官、警察等人发动了数起虚假诉讼,冻结了公司基本账户和大量资金。那么可以想象得到在南充不知道还有多少人和家庭比我更加绝望,更加愤怒!犯罪嫌疑人给了这些法律精英究竟什么好处?可以让这些人违背司法人员的良知和正义,违反法律法规,甚至不惜实施犯罪。而对于所有被侵害却无处申冤的人而言,三年的时光需要多么坚强才能压抑内心的煎熬和绝望!此情此景,我觉得我有义务和责任把我这几年所遇到的司法不公,这些法律人士可以称得上无耻的办案伎俩和手段在这里公之于众,避免以后有朋友再次遇到这样的情况受到同样的伤害。当然更加希望能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能有更多的人来判断事情的真伪,本人相信有良知,有正义感的法律人士和职能部门应该会有避免冤假错案的决心和纠正错误的义务,能够监督我们热爱的这一座城市少一些冤假错案,督促法律行为更加公平公正!
           真心的感谢各位热心的好朋友,不管本案最后的结局如何,你们都是我应该谢谢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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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9 18:53
要说吃正宗重庆老麻抄手,我还是最服位于南充市顺庆区小西街144号的最正宗,色香味美俱全,服务巴适价格还便宜。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9 18:59
南充政法系统烂透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9 19:13
严查,老百姓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9 19:35
像这种利用职权知法犯法的严惩不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9 20:10
钟海英真的是把法律学得好,把程序搞得这么清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9 20:11
像这种人该枪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9 20:17
枪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9 21:24
原告起诉状都没有写伸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9 21:27
法院动不动就改革,改草的后果是老百姓打官司更不方便,没有财力申请保全都更难了。人民法院应当好好想想你们究竟是在便民还是在劳民!
发表于 2017-5-9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关于《顺庆区法官钟海英枉法裁判(实名举报)》帖子的回复函


王艺同志:
       您5月8号在麻辣论坛发的《顺庆区法官钟海英枉法裁判(实名举报)》帖子,我院高度重视,现就您帖子中反映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您反映的该案裁判不公问题,因当事人上诉后案件正在二审审理中,您本人可向二审法院反映相关诉求。
       二、您反映的该案承办法官钟海英涉嫌违法违纪问题,我院决定启动调查程序,调查核实后及时向您通报有关情况。
       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监督。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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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9 22:49
有些杂种是不叫话,乱搞,该理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9 22:55
谴责法官违法犯罪,应该枪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9 22:55
谴责法官违法犯罪,应该枪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9 22:56
谴责法官违法犯罪,应该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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