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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市委为民做主,为回风街道陇桥社区百姓谋一条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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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7 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罗书记:
    您好!2017年5月以来,巴州区回风街道、巴中经开区科技园管委会多次强迫回风街道陇桥社区4组(原东兴场乡2大队)百姓抽签选号,但从未给百姓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土地“两费”)作任何答复,群众怨气极大,回风管委会于5月初先后两次组织选房都以失败告终,目前以科技园管委会刘桂华为首的工作人员又强迫群众选房,并威胁“8月31日后不再打过渡费”,想以此逼迫群众就范!在此,我们代表陇桥社区全体百姓请求增斌书记予以关注:巴州区政府、回风街道办事处、巴中经开区科技园管委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在未对陇桥社区土地“两费”作任何答复的情况下强迫群众选房入住,百姓入住后生存难以为继,巴州区政府、回风街道办事处、巴中经开区科技园管委会置群众生存利益于不顾,践踏法律尊严与底线,请罗书记救救陇桥百姓!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问:陇桥社区4组土地被征收近5年之久,仅为一小部分要60岁上下的群众解决了部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对其他人未解决任何土地“两费”就强迫群众选房入住还房,巴州区政府、回风街道、巴中经开区科技园管委会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请书记做主!
2.《四川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按下列标准支付以下费用:
   (一)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征用其他土地,为被征地所在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前三年耕地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二至三倍。
   (三)安置补助费。征用耕地需要安置的每一个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二至三倍,但每亩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为征用耕地安置补助费的一半。
第二十七条: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必须妥善安置。需要安置的多余劳动力,按劳地比例计算,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被征地单位、用地单位和有关单位协商,予以安置。并将相应的安置补助费转拨给吸收劳动力的单位。
问:陇桥社区4组土地被征收近5年之久,未解决任何土地“两费”就强迫群众入住还房,仅为一小部分60岁上下的群众解决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未解决60岁以下多余劳动力生存问题,请问百姓没有了土地如何生存下去?巴州区政府、回风街道、巴中经开区科技园管委会严重违反《四川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请罗书记做主!
3.根据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巴中市巴州区2013年第2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的通知(巴府函〔 2014〕13号)文件第二条规定,要“及时兑现征地拆迁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对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问: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巴中市巴州区2013年第2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 2013〕871号),明确征收巴中市巴州区回风街道办事处陇桥社区2、4组土地回风街道办事处、巴中经开区科技园管委会刘桂华违反省、市文件,将市政府文件当作一纸空文,在已征地近5年之久都没有落实补偿安置!!且没有答复任何土地“两费”补偿的情况下强迫被征地农民选房入住还房!属于严重违法,侵害群众利益,请书记做主!
4.2012年起,巴中经开区科技园管委会与陇桥社区4组居民谈判拆迁时,协商的“还房时被拆迁户每人30平米以外的回购安置房价格最高不超过1300元/平方米”,2017年巴州区人民政府仅通过一次由常务副区长杨杰主持的一次会议就决定“陇桥社区4组安置还房回购价格为1560元/平方米”并没有红头文件,仅仅以《会议纪要》的方式印发给陇桥社区,全程未邀请任何陇桥社区群众代表参与听证!!!!!!!!巴州区人民政府违反《行政法》中“行政机关作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的重大事项或者重大决定之前,必须充分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的规定,属严重违法,请罗书记做主!
5.2017年7月6日陇桥社区4组召开群众会,巴中经开区管委会刘桂华又当场推翻2012年拆迁谈判时协定的“为解决失地农民生存问题,还房时一楼门市按照5平方米/人的标准由被拆迁户自愿以中标价购买,并由社区集体统一出租,被拆迁人口每年年底分红”。巴中经开区科技园管委会刘桂华凭着一己之言就推翻拆迁协议,公信何在?法治何在?群众以后生存如何解决?请罗书记做主!
6.巴中经开区科技园管委会刘桂华,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对待群众时态度极为蛮横,经常以恐吓、吓唬手段逼迫群众,在陇桥社区作威作福,还时常声称:“在陇桥我就是法律,房子捻也要捻,不捻也得捻,你们随便去告,看你们告到哪一级我也不得怕!”这样的不顾群众死活的干部来处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还房事项,群众怨声载道,请罗书记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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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7 19:08
文章所言不假!请求解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7 19:50
你就想多要几个过渡费而已,领了这么多年了,够了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7 19:51
强烈关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7 19:54
过渡费?一看你就是水军!是哪个部门的?凭良心讲话,300多百姓住进去,没有职业,没有土地靠什么生存?你个法盲!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7 19:54
过渡费?一看你就是水军!是哪个部门的?凭良心讲话,300多百姓住进去,没有职业,没有土地靠什么生存?你个法盲!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7 21:40
坐等水军沉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7 22:10
1300你去修,不知足的东西

发表于 2017-7-18 15:0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寄生虫的味道,老人不说,年纪轻轻的,就想国家养一辈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8 18:52
我是一个农民,只知道一言九鼎,当年政府召集全村党员代表开会承诺,置换后二十平方优购(含五平方商铺)不低于1200不高于1300。现在居然过河拆桥不认帐。这就是你们代表共产党干的事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8 19:41
别的不说只要按承诺1300马上抓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8 19:41
别的不说只要按承诺1300马上抓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8 21:09
什么都没解决,要我们怎么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8 21:20
寄生虫,贪得无厌!动不动就在网上叫,还把书记挂上,你以为你是良民?不信来查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8 21:28
政府要有公信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8 21:37
你知道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8 21:41
文章真实请求领导解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8 21:41
你知道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8 21:53
有刘桂华这样工作人员,是在给共产党抹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8 22:09
政府拆迁,开发我们大力支持,百姓利益理应保护,开发是为了改善老百姓生活环境,提高百姓生活质量,这些基本问题都不能解决,我们的生活水平能提高吗?希望上级领导为民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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