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陵区、高坪区都不再收路边停车费,顺庆区是个铁脑壳,仍在收取。如果说十几年前,对有车一族收取停车费,还可能得到无车一族的认同。那么,在车辆基本普及的今天,停车费已成过街老鼠,致广大市民怨声载道。 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唐亮律师从政府行政行为合理性、合法性等方面深入解读、强烈谴责顺庆区路边停车费。 一、收取高价路边停车费严重背离依法行政基本要求。 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合理、合法、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信用、权责统一”。中央三令五申强调这一基本要求。 但目前顺庆区停车费已偏离了管理秩序、维护民生的目的,而是以营利为目的,典型的与民争利,想着法子盘剥市民。2017年6月10日开始,停车费突然提高了几倍。收费公司不做亏本生意,调整之前原本有利可图,现在突然调高几倍,且增设了停车位,追求商业利益之目的已昭然若揭。 顺庆城区秩序并不比不收停车费的嘉陵、高坪好,车主还要支出高价停车费,哪里体现了高效便民? 某负责人信誓旦旦地说“杜绝乱收费、杜绝只收费不管理”。现在收费单上写得明明白白,只管收费,不负责车辆碰擦及车内财物丢失。现在收费用仪器计时,但是车主开车走时,往往看不到收费员的影子,收费员想什么时候结束计时,就什么时候结束计时,瞎搞一通。哪里体现了权责统一?哪里体现了诚实信用? 将规范停车的民生工程变为亦裸裸的营利行为,真不知道脑袋里想的什么。 二、目前顺庆区路边停车费没有法律依据。 目前收费依据是南市物发(2006)188号文件。但是,本文律师认为,这个11年前颁布的文件早已失效。 众所周知,2017年4月1日以前,在顺庆城区路边停车,每次固定费用3元。也就是说,停车不超过一小时交费高于188号文件规定(文件规定2元),但停车超过一小时不再交费(文件规定超过一小时每小时加价1元),所以总体实际收费低于188号文件规定。这个费用已为车主勉强接受。如果有个别停车不超过一小时的车主提到按188号文件规定只交2元,收费员就说不按文件收,起价3元是政府定价,铁板钉钉。城管局过去11年时间未执行188号文件,实际上意味着已经以自己的管理行为否定了188号文件的效力。 你总不能说,我过去多年高于文件规定收费就合法,低于文件收费不合法需要纠正。这岂不是“输打赢要”的强盗逻辑? 2017年6月10日,顺庆城区增设停车位后,肆无忌惮地强行启用已失效11年的文件,其法治意识之淡漠、行政行为之恣意妄为,让本文律师瞠目结舌。 三、广大车主可以直接拒绝交纳路边停车费。 截至本文发布时,本律师的停车费单子上显示欠费300多元,基于本文观点,本律师将一直拒绝交纳。本律师号召广大车主直接拒绝交纳顺庆区天价路边停车费,但注意不要暴力伤害收费员。因停车费引起的纠纷,本律师可提供法律帮助。本文律师将继续坚决对抗,直至取消停车费。 应众多市民举行游行示威的要求,本律师将依照《宪法》《集会游行示威法》之规定,起草游行示威申请择日提交公安机关,坚持抵制高价路边停车费。 作者:唐亮,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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