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公安交警:2017年7月26日晚,李某某驾驶重型货车在苍溪县滨江路与王某某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会车时,将站在中心双实线避让车辆的行人冉某某挤压致其受伤,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事故发生后,李某某驾车驶离现场,我大队于次日将已回到绵阳的该涉案车辆查获。 8月24日,我大队经现场勘查调查、调取视频资料并结合相关鉴定结论,以苍公交认字[2017]第92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李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具上你们的事故认定挤压至死,请问视频明显看见挤压吗?鉴定结论有确切的证据吗?如仅凭有可能,推理。那试推一普通民警他有多大胆又敢乱来收取几项法律名为规定不该收的费用,难道这些钱全进民警包里了吗?
根据第三方鉴定机构结论:其一我车没有与死者有直接接触证据,就直接判我车为主责,难以让人信服,其二经办民警直接从我们这里收取费用、经我们了解这是不符合相关规定。其三办案民警通知我们过去,结果警察人不见了、在没有确切定性的情况下,死者家属几十人围堵我们不让走,结果是给钱才走脱。基于以上种种原因对你们的公信力、执法的严谨、公平持怀疑态度!当然我们对死者及其家人表示理解和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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