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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塔水张秀春

涉法涉诉的访民写给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加旺的请求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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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7-5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塔水张秀春 发表于 2017-11-19 20:38
本案判决书上的审判长伍静属于田院长管辖...

本案的背后,是官商勾结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19-7-1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多么希望能有清官明官有作为的官和扫黑除恶的官,解决我的房产被强盗霸占的问题啊!

 楼主| 发表于 2019-7-15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70年司法画卷#寻人启事: 寻找明官青天,希望明官青天解民冤,我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塔水镇公民蔡凌华和张委春,我位于塔水镇华兴街41号住宅楼1单元1楼2号房屋,是我多年打工挣的钱于1998年买的,房屋至今存在,没有毁灭,也不拆迁,房产证在我手中,登记在我的名下,安县房地产交易监理所历史原始登记号为00025704,该登记的房屋所有权来源于国家政策合法购买所得,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200年,塔水镇初级中学时任校长教唆时任主任利用职务之便偷藏我的房产证和购房发票(已追回),以拆迁为由,逼我住宿塔水镇镇山寺宿舍。2001年,@塔水镇 塔水镇人民政府时任领导趁我停薪留职与妻子张秀春打工外出,把我的房屋给他们的关系户商人同时也是校长的好友曾光霸占了。本案一审@安州区法院 、二审@绵阳中院 、三审@四川高院 的承办法官及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承办人@绵阳检察 ,涉嫌受了商人的贿赂,均驳回我诉讼曾光返还房屋的合法请求,徇私枉法,维护强盗霸占我的房屋(没有合法手续,没有变更过户就是强盗),把依法维权百姓(我)逼成访民,给我造成了重大的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导致我直接财产损失六十万元(以房屋现价值和商人把霸占我的房屋装修成店铺出租年租金三万元,至今共出租18年为依据),间接损失十万元以上(以诉讼费等等费用为依据。
下图有我的房屋有效证件,至今未发生过任何房屋变动情形记载,但房屋被强盗霸占......无可奈何,公开寻找明官青天...根据《2015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裁判规则18条》第2条“房屋买卖未办过户,买受人不能提起所有权确认之诉,但其将该房屋出租,应视为间接占有”…. 第3条“一房数卖,应惩罚性赔偿,但一般不包括可得利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条,第二十八第三十三第(一)项,请求对三级人民法院的枉法判决和裁定予以撤销,并再审改判,依法判决商人返还房屋,退还非法收益的房屋租金,判决塔水镇人民政府和塔水镇初级中学赔偿损失。




 楼主| 发表于 2019-7-17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塔水张秀春 发表于 2017-11-19 20:38
本案判决书上的审判长伍静属于田院长管辖...

@安州区法院 我的房子被强盗霸占,无论我有多么足够的证据,你都视而不见。被告说狗屎是香的你也信?你有权所以你骄横而无理为所欲为。@四川高院 @绵阳检察 承办人你口口声声没有新证据?被告有证据吗?能把被告的证据公开吗?你能拍着胸口对你的子孙说你是有良心的人吗?你视法律为儿戏,坑国害民!

 楼主| 发表于 2019-7-18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摘录:人在人间做,天在鉴善恶。“衙斋卧听萧潇竹,疑是民间疾冤声”法院是正义的化身,惩戒罪恶、保护良善,是司法活动镇守社会祥和稳定的底线。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国家司法活动的基本原则。有的地方法院却违背这一司法原则,人为制造司法黑暗的行为,有关部门和领导应当警觉和重视。

 楼主| 发表于 2019-7-19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塔水张秀春 发表于 2017-11-19 20:38
本案判决书上的审判长伍静属于田院长管辖...

违法的官员有权,所以为所欲为。我的房子被强盗霸占,无论我有多么足够的证据,承办案件的知法者视而不见。违法者被告说狗屎是香的承办人也能信!他她们为了关系-金钱,视法律为儿戏,枉法办案,导致原告张秀维权艰难,被迫成了访民!

 楼主| 发表于 2019-7-22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维权群众盼望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别在推诿扯皮、渎职、忽悠、不作为! 喊冤群众盼青天,清官青天啊!何时灭蝇打掉蝇的保护伞?清官青天啊!何时解民冤?  

 楼主| 发表于 2019-7-22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塔水张秀春 发表于 2017-11-19 20:38
本案判决书上的审判长伍静属于田院长管辖...

道德急剧滑坡,司法贡献最大!承办法官你们凭什么法律依据判决“蔡凌华所持房屋手续是新证办理旧证应予注销”?是什么法律关系?难到你们身为法官连房屋买卖、赠与、“换置”,没有严格的《合同和协议》来“过户转让房产凭证”,都是侵占他人财产的犯罪行为都不懂吗?

 楼主| 发表于 2019-7-22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塔水张秀春 发表于 2017-11-19 20:43
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 ,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于公民之权力

道德急剧滑坡,司法贡献最大!

 楼主| 发表于 2019-7-23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塔水张秀春 发表于 2017-11-19 20:43
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 ,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于公民之权力

喊冤群众蔡凌华和张秀春盼青天,清官青天啊!何时灭蝇打掉蝇的保护伞?清官青天啊!何时解民冤?@四川高院 @绵阳中院 @廉洁绵阳 @四川发布 @今日绵阳 @今日安州 @四川公安@平安安州- @绵阳检察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问政四川@绵阳广播电视台阳光政务

 楼主| 发表于 2019-7-24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塔水张秀春 发表于 2017-11-19 20:43
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 ,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于公民之权力

@四川省安县塔水镇公民蔡凌华: 摘录:正义具体到个人而言就是捍卫自己正当利益与尊严,一切为自己正当利益与尊严而抗争的行为,均为正义之举,一切为自己正当利益与尊严而抗争的人,均为好汉!

 楼主| 发表于 2019-7-29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塔水张秀春 发表于 2017-11-19 20:38
本案判决书上的审判长伍静属于田院长管辖...

百姓张秀春的房子被强盗霸占,若要逼张秀春以命相拚维护自己的权利,那肯定是惊天动地的才值....

 楼主| 发表于 2019-7-31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塔水张秀春 发表于 2017-11-19 20:43
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 ,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于公民之权力

摘录 :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家慧落马前疯狂敛财......张家慧常向外吹嘘:“一分理没有,找我不会输;但有三分理,保你一定赢”。言下之意,细思极恐。后半句的意思是:只要你给我“足够”钱……黑的我也能让它们变白。真可谓:此门是我开,彼案任我裁;若要好结果,留下买命财。

 楼主| 发表于 2019-7-31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塔水张秀春 发表于 2017-11-19 20:43
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 ,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于公民之权力

公民蔡凌华和张秀春的住房被强盗霸占案,原告蔡凌华和张秀春有十分证据和十分理,但是,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分别三十几份判决和栽定书,除一份发回重审外,全部枉法。法官陈刚说有人管他的.....定是哪个院长或官员受了商人曾光的贿赂,才会如此维护无凭无据无一分理的骗子和强盗与行政被告

 楼主| 发表于 2019-8-1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塔水张秀春 发表于 2017-11-20 11:40
根据规定,代理审判员是不能独立办案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法释(2015)5号第三百二十五条第 ...

太邪门了,明明是骗子把民的购房发票和房证偷偷隐藏在其私人家里14年,法官居然听信骗子说的是民自愿把房产证给他收藏的。

 楼主| 发表于 2019-8-8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塔水张秀春 发表于 2017-11-19 20:38
本案判决书上的审判长伍静属于田院长管辖...

请百度“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公民张秀春”在新浪微博发布的头条文章:《看四川能不能出像安徽宋代包拯一样的青天?》

 楼主| 发表于 2019-8-8 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塔水张秀春 发表于 2017-11-19 20:38
本案判决书上的审判长伍静属于田院长管辖...

摘录:法律是治国之本,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一是突出民心指向,二是责任担当,忠诚使命,践行承诺,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楼主| 发表于 2019-8-9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塔水张秀春 发表于 2017-11-19 20:38
本案判决书上的审判长伍静属于田院长管辖...

什么黑?什么是恶?是不是先有伞?是不是要把伞除了黑不就没了吗?

 楼主| 发表于 2019-8-10 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塔水张秀春 发表于 2017-11-19 20:38
本案判决书上的审判长伍静属于田院长管辖...

摘录 : 权力机构不受制约,法律就会成为权力者掌中的玩物。没有忠于法律的信念,司法程序形式上的公正只是华而不实的装饰品。冤假错案的判决书是绝对不可信的欺骗文书。你如果只看判决书,不了解事实与整个司法审判过程,就会被判决书的认定蒙骗。

 楼主| 发表于 2019-8-28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塔水张秀春 发表于 2017-11-23 21:34
我是受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腐败分子之害的百姓张秀春,我合法的私人房屋财产被安州区贪官勾结商人霸占,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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