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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塔水张秀春

涉法涉诉的访民写给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加旺的请求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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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3-10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塔水张秀春 发表于 2017-11-19 20:38
本案判决书上的审判长伍静属于田院长管辖...

​​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怪事多,贪黑害民盛如魔。官黑与法盲抱一团,霸占民房不归还。百姓有冤无处鸣,四处找明官。   

   我原名蔡凌华,居住地:四川省安县塔水镇华兴街041号 (居住地房屋被强盗霸占),公民身份证号码51072419580108127x,电话13208386217。我是一个在教育部门干了38年炊事工作的职工。1994年,我的单位安县塔水中学 (现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塔水镇初级中学)给我分配了一套本校位于塔水镇华兴街041号教师住宅楼1单元1楼2号65.3平方米的住房,1998年,我按照国家政策,合法购买了这套单位分配给我一家老小四口人居住的房屋,1999年,安县人民政府给我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人张秀春。我的这套住房至今在安县房管部门有登记在案,从未变更房产。安县国土局有我的这套住房的土地使用登记(有票据为证)。房屋是百姓的立命之本,我一家老小四口人有了这套合法的唯一的居住房屋,我与妻子张秀春安居乐业,但好景不长,2001年,镇党委书记周敏,镇长李正军,塔水中学校长蔡定超,主任陈彦明,校支书石荣贵与蔡定超的好友商人曾光勾结,在我停薪留职和妻子张秀春外出谋生活期间不知情的情况下,给我把家搬去了城外无产权的房子里,塔水镇人民政府偷偷把我的这套住房卖给了商人曾光用于出租,非法收益房屋租金至今三十多万元,卖了我家的房款去向不明。案发后,本案三级法院、检察院为霸占我房产的强盗和侵害群众身边利益的被告一路亮绿灯,驳回我返还房屋的合法诉讼。现任塔水镇党委书记万强和安州区人民政府逼的我四处告状无门。恳请真正为人民服务的领导关注,为民做主。让我与妻子张秀春安心过好晚年吧。

 楼主| 发表于 2019-4-6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塔水张秀春 发表于 2017-11-19 20:38
本案判决书上的审判长伍静属于田院长管辖...

判决原告置换镇山寺房屋是黑白颠倒,无中生有,掩耳盗铃。故意违反司法审判程序,为违法乱纪的被告官员和商人背书。

 楼主| 发表于 2019-4-7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塔水张秀春 发表于 2017-11-19 20:38
本案判决书上的审判长伍静属于田院长管辖...

出现了不公平公正的事,上访求助是正常的,冤民上访求助是对政府的信任和希望,打压正常的上访则是罪上添罪,不许上访则不正常。

 楼主| 发表于 2019-4-7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塔水张秀春 发表于 2017-11-19 20:43
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 ,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于公民之权力

冤民上访求助是对政府的信任和希望

 楼主| 发表于 2019-4-7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塔水张秀春 发表于 2017-11-21 17:57
本案的被告势力不大,只是有钱,本案背后的腐败分子势力大..

法官为什么会判错案?二是纠正冤假错案为什么那么艰难?

 楼主| 发表于 2019-4-10 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塔水张秀春 发表于 2017-11-19 20:38
本案判决书上的审判长伍静属于田院长管辖...

强盗霸占民房产,案发后,胡言乱语属置换

 楼主| 发表于 2019-4-10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塔水张秀春 发表于 2017-11-19 20:38
本案判决书上的审判长伍静属于田院长管辖...

默不作声会有包庇当保护伞的嫌疑

 楼主| 发表于 2019-4-11 0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塔水张秀春 发表于 2017-11-20 11:40
根据规定,代理审判员是不能独立办案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法释(2015)5号第三百二十五条第 ...

徇私舞弊,罔顾事实,枉法判案

发表于 2019-4-11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国家网站去投诉,中央人民政府网“互动”版块,进行投诉。
总在这里徘徊,解决不了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19-4-11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塔水张秀春 发表于 2017-11-19 20:38
本案判决书上的审判长伍静属于田院长管辖...

扫黑除恶,打保护伞

 楼主| 发表于 2019-4-12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塔水张秀春 发表于 2017-11-19 20:38
本案判决书上的审判长伍静属于田院长管辖...

法官为什么会判错案?纠正冤假错案为什么那么艰难?

 楼主| 发表于 2019-4-13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塔水张秀春 发表于 2017-11-19 20:38
本案判决书上的审判长伍静属于田院长管辖...

职务犯罪?该不该追责查处问责?

 楼主| 发表于 2019-4-14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塔水张秀春 发表于 2017-11-19 20:38
本案判决书上的审判长伍静属于田院长管辖...

我有理有据,我天天喊冤,含着无限的怨恨...

 楼主| 发表于 2019-4-15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塔水张秀春 发表于 2017-11-21 13:51
上诉人是遵纪守法的公民,不能武斗解决,请求依法纠正假错案,依法判决被上诉人还我私有房屋财产。

  • ...

  • 给控告人一个回复是符合为民负责的原则。

     楼主| 发表于 2019-4-16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告蔡凌华和张秀春对县、市、省法院视而不见原告的确凿证据,采用被告的无关联性、合法性的伪证判决原告给镇山寺房屋补交差价67.75元属于置换镇山寺房屋的申诉;仅写着“应交12320.37元,一次性交款优恵640.65元,已交11611.97元,实交67.75元”-张日期为2000年的票据,被告在-审法庭上没有出示此票据的原件和联单,此复印件票据上无指印和章印、无补交房款和置换房屋的书写字迹,-审第3次庭时法官陈刚教唆法院增加的被告塔水镇初级中学,时任校长刘学军在此复印件票据上盖上了2013年版的章印,根本不采纳原告的辩论及质疑。二审根本没有质证过程,案卷里也没有被上诉人的证据(空白)。依照1998年41号住宅楼的《安县房改售房计价审批表》和-审法院案卷第68页2000年镇山寺的《安县房改售房计价审批表》为依据;-审法院案卷第68页第2行是蔡定超的老婆的名字,蔡定超在41号的房屋67.74平米(蔡定超后来卖了房屋过了户),以欺骗为目的占据镇山寺的房屋面积96.55平米(公产房,蔡定超已转卖了居住权从中获利),同样该有应交14152.299元,一次性交款优恵640.65元,已交6519.79元,实交6991.769元给镇山寺房屋补差价的票据。第1行是校党支部书记石荣贵在41号的房屋67.74平米(石荣贵后来卖了房屋过了户),以欺骗为目的占据镇山寺的房屋面积96.55平米(公产房,石荣贵已转卖了居住权从中获利),同样该有应交8884.531元,一次性交款优恵640.65元,已交3959.49元,实交4284.411元给镇山寺房屋补差价的票据。第6行是陈彦明的老婆的名字,陈彦明在41号的房屋建筑面积65.3平米(陈彦明后来卖了房屋过了户),以欺骗为目的占据镇山寺的房屋建筑面积61.39平米(公产房,陈彦明已转卖了居住权从中获利),同样该有应交11156.4047元,一次性交款优恵640.65元,已交10766.85元,政府应给陈彦明补差价251.0953元的票据。第3行是被骗的黎贤太在41号的房屋65.3平米(房屋已被镇政府卖给曾光,曾光又转卖给了付永健),被骗住宿镇山寺的房屋面积53.53平米(案发后县教育局承诺将黎贤太在新疆教了多年书的儿子和儿媳调回了安县得到了解决),同样该有应交9205.5541元,一次性交款优恵640.65元,已交5561.38元,实交3644.1741元给镇山寺房屋补差价的票据。第4行是朱丽华在41号的房屋建筑面积65.3平米(房屋没有被卖),住宿镇山寺的房屋建筑面积61.39平米,同样该有应交11932.3743元,一次性交款优恵640.65元,已交7662.48元,实交4284.411元给镇山寺房屋补差价的票据。第5行是原告蔡凌华(早已经搬出被骗后被迫住宿的此公产房,今无住房)。第6行以下的名字都不是41号住宅楼的住户(参见1998年41号住宅楼的售房计价审批表里的名字)。可是县、市、省法院,都没有以上他人给镇山寺的房屋补差价的票据来支撑所谓的原告给镇山寺的房屋补差价的证据。县、市、省法院在原告返还房屋的案件中,故意徇私枉法,视法律法规为儿戏,破坏司法公信。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楼主| 发表于 2019-4-17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塔水张秀春 发表于 2017-11-19 20:38
    本案判决书上的审判长伍静属于田院长管辖...

    冤假错案还在错,司法公正待何时?

     楼主| 发表于 2019-4-18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塔水镇华兴街41号教师住宅楼的《塔水中学出售公有住房土地分摊明细表》倒数1至5行的房屋全部归曾光拥有,造成中学教师住房紧缺



     楼主| 发表于 2019-4-19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塔水张秀春 发表于 2017-11-19 20:38
    本案判决书上的审判长伍静属于田院长管辖...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在审判中徇情枉法,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是对法院声誉形象损害最严重的行为,被世人所深恶痛绝和抨击

     楼主| 发表于 2019-4-21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民喊冤天天吼,相关部门感觉很烦,但民含着无限的怒气和怨恨,千万别说动物无情,最坏的事都是人干的 .............

     楼主| 发表于 2019-4-22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摘: 如今冤假错案形成的特点大致相同,一是,有理的没有钱,有钱的没有理;二是,有理一方心中存有“有理走遍天下”,一开始就“慢待”法官,而没理的一方心存“拿钱消灾”,一开始就千方百计的,积极的向法官行贿。冤假错案就这样“自然而然”地形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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