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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 23:12 | |阅读模式
       大家都说母亲伟大,我也曾这么认为,但是~~~

      

 

       我是平昌中学的学生张凌云,女,现年16岁,我父亲张国成,平昌县金山中学老师,生母杜素珍,平昌县科协干部,是一名共产党员,公务员。1993年10月,父母离婚后,我随父亲生活,生母承诺一次性给抚养费1000元(当时我只有8月龄),但至今未给。就这样,我随父亲一起生活到今天。我父亲多次向杜素珍要生活费,但每次都遭拒绝,甚至在1994年的正月十六,杜素珍唆使使其父杜义榜,其母冯言俊和社会上一批闲杂人员在白衣小学操场上出手打我父亲(1994年杜素珍在白衣小学教书),白衣小学教师都为之愤恨。杜素珍这样做的目的是要挟我父亲以后不准再向她要生活费。就这样,我随父亲度过了这漫长的16年,一直不敢提问。16年来,杜素珍未尽到做母亲的责任,没给我生活费,没给我缴过一次学费,有一次爸爸上班去了,我问她要20元的早饭钱,她都不给。

       为着自己的前途,我提出要杜素珍承担生活费和学费的一部分,可她一直拒绝,唆使她父亲`母亲出口骂人,动手打人,就发生在2009年正月初五。我父亲又替我找过科协领导的妇联领导,希望他们转告,但是一切都是枉然。无奈之下,我于2009年2月17日起诉到平昌县人民法院。杜素珍用尽各种手段打这场官司,使得法院几次开庭都无法解决。最后法院于2009年7月10日判决了此案。内容如下:杜素珍从2009年2月17日起每月给张凌云抚育费300元到独立生活为止,教育费凭票据支付二分之一。

        父亲把我们的想法以书面的形式反映到妇联和科协,希望她能理解我们的心情,和气地处理好这之间的关系,不要再伤害我,打扰我的学习,这偶然间又遇到了平昌县统战部的郭主任,他很关心这件事,给杜素珍做了大量工作,她同意了说:“我不上诉了,我同意平昌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于是打电话叫我到她处去,商量好了在每月的几号了到她家拿生活费,至于学费凭票据给付二分之一,她对我说,就是多给点,也没关系,因为你是我女儿。我听了这庄严的承诺很高兴,回家后告诉我父亲。可是,第二天,我父亲突然接到有关领导打来的电话说:“杜素珍要上诉,她不服判决。”我听了这话,头炸了。杜素珍啊杜素珍,你是我的亲生妈妈,你这样地戏弄我及我的父亲,难道不正是伤害了我的心吗?我现在正是紧张的高三学习阶段,也正处于十七八岁的人生关键时刻,我多么地渴望得到你的爱护。父亲看到我难过,于是亲自找到杜素珍问情况,可她不但不理,还出手打人,回家唆使她的父亲杜义榜,母亲冯言俊手持铁锤和匕首直扑向我父亲,把我父亲打伤,继母魏敏见事不妙打了110,西城派出所的同志立即赶到现场。在派出所,在医院,杜义榜几次冲向我父亲,打得我父亲遍体鳞伤。杜素珍和冯言俊还出口大骂“没钱,不能找我们要,自己去卖”。在场的民警和医生都为之愤恨:“哪有这样的母亲和外婆?”

      今天(09年10月2日)下午,我亲生舅舅,姨夫到我家有把我父亲打了。

      我向社会呼吁,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希望叔叔阿姨们能帮帮我,给我建议,我该怎么办。同时希望有关领导对杜素珍的行为进行严格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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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 00:13 |
同情,同情,怎么这么大的冤仇?

发表于 2009-10-3 07:27 |
不管发生什么事,孩子该照顾。

发表于 2009-10-3 06:30 |
向县委、政府反映!

发表于 2009-10-3 08:49 |
      这样的母亲还有资格当母亲?还有资格做国家公务员?愤恨!

发表于 2009-10-3 09:33 |

简直不是人

全社会的有正义的人们起来弄死她。[em60]

发表于 2009-10-3 09:40 |

夫妻反目,但是对孩子要履行法定义务!亲友瞎掺和,是错误的!外婆、外公、舅舅都还是孩子的亲人!谁都无权剥夺孩子的法定权益!

县委、政府、妇联应该引起重视,防止事件恶化!

发表于 2009-10-3 09:18 |

这样的母亲还有资格当母亲?还有资格做国家公务员?愤恨!

打人的事件发生了,也报案了,怎么就没有个调查处理呢?哪有这么猖狂?!

发表于 2009-10-3 09:24 |

抚养自己的孩子是应尽的义务,不管以前有什么恩怨,不履行此义务都会被社会谴责,法理不容!杜素珍,相信你不是那样的人,不是那样的一位母亲!看看自己多么可爱的女儿!她是你身上掉下的肉啊!

 楼主| 发表于 2009-10-3 11:57 |
"大动干戈”??跟杜素珍动手打人的做法比起来这也算“大动干戈”。杜素珍好久不再动手打人了,我也就不再“大动干戈”了。我也希望我能尽快不再“大动干戈”,关键就看杜素珍的行为了。

发表于 2009-10-3 11:56 |
        感情不合,婚姻走到尽头,孩子不会埋怨父母。但对孩子的抚养是为人父母起码的义务,作为一个干部,一个教师应该理性地处理好这点事情才是。

发表于 2009-10-3 12:06 |
动物都知道保护自己的崽崽哟,哪有做母亲的还不如动物呢!

发表于 2009-10-3 11:35 |

政府在做什么?为什么不主持公道?

 楼主| 发表于 2009-10-3 11:23 |
我想让你明白我父亲一人养了我十六年,证明他有能力养活我。我上网发表这张帖子只是想在大众舆论的压力下,杜素珍能良心发现。现在我十六岁了,我要向杜素珍要回这十六年来我失去的一切,我只想讨回公道。

发表于 2009-10-3 11:11 |
QUOTE:
以下是引用今生无悔?在2009-10-3 11:07:00的发言:

为张国成悲,做为男人,连自己的女儿都养不起。还大动干戈,羞也。

 

都再婚了,谁都不好处理家庭事务!作为孩子父母,推诿、遗都羞人!

发表于 2009-10-3 11:07 |

为张国成悲,做为男人,连自己的女儿都养不起。还大动干戈,羞也。

 

 楼主| 发表于 2009-10-3 11:11 |

谢谢你的关心!杜素珍今年第一次动手打人,发生在平昌县城,由平昌县城西派出所处理,但至今还没处理好。第三次也就是发生在09年10月2日,又动手打人,发生在白衣。白衣派出所不受理,说这件事的起因发生在平昌,不关他们的事。城西派出所又说这是发生在白衣,该白衣派出所处理,城西派出所也不处理。

发表于 2009-10-3 09:53 |

怎么这种贱的妈妈???  把这件事给巴中李书记!在此强烈呼吁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对张凌云给予特别关注!

发表于 2009-10-3 10:18 |
天下竟有这样的母亲?真令人汗颜!

 楼主| 发表于 2009-10-3 10:21 |
谢谢大家的关心。我已在巴中政府网向市长写了信,但不知道市长能否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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