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说母亲伟大,我也曾这么认为,但是~~~
我是平昌中学的学生张凌云,女,现年16岁,我父亲张国成,平昌县金山中学老师,生母杜素珍,平昌县科协干部,是一名共产党员,公务员。1993年10月,父母离婚后,我随父亲生活,生母承诺一次性给抚养费1000元(当时我只有8月龄),但至今未给。就这样,我随父亲一起生活到今天。我父亲多次向杜素珍要生活费,但每次都遭拒绝,甚至在1994年的正月十六,杜素珍唆使使其父杜义榜,其母冯言俊和社会上一批闲杂人员在白衣小学操场上出手打我父亲(1994年杜素珍在白衣小学教书),白衣小学教师都为之愤恨。杜素珍这样做的目的是要挟我父亲以后不准再向她要生活费。就这样,我随父亲度过了这漫长的16年,一直不敢提问。16年来,杜素珍未尽到做母亲的责任,没给我生活费,没给我缴过一次学费,有一次爸爸上班去了,我问她要20元的早饭钱,她都不给。
为着自己的前途,我提出要杜素珍承担生活费和学费的一部分,可她一直拒绝,唆使她父亲`母亲出口骂人,动手打人,就发生在2009年正月初五。我父亲又替我找过科协领导的妇联领导,希望他们转告,但是一切都是枉然。无奈之下,我于2009年2月17日起诉到平昌县人民法院。杜素珍用尽各种手段打这场官司,使得法院几次开庭都无法解决。最后法院于2009年7月10日判决了此案。内容如下:杜素珍从2009年2月17日起每月给张凌云抚育费300元到独立生活为止,教育费凭票据支付二分之一。
父亲把我们的想法以书面的形式反映到妇联和科协,希望她能理解我们的心情,和气地处理好这之间的关系,不要再伤害我,打扰我的学习,这偶然间又遇到了平昌县统战部的郭主任,他很关心这件事,给杜素珍做了大量工作,她同意了说:“我不上诉了,我同意平昌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于是打电话叫我到她处去,商量好了在每月的几号了到她家拿生活费,至于学费凭票据给付二分之一,她对我说,就是多给点,也没关系,因为你是我女儿。我听了这庄严的承诺很高兴,回家后告诉我父亲。可是,第二天,我父亲突然接到有关领导打来的电话说:“杜素珍要上诉,她不服判决。”我听了这话,头炸了。杜素珍啊杜素珍,你是我的亲生妈妈,你这样地戏弄我及我的父亲,难道不正是伤害了我的心吗?我现在正是紧张的高三学习阶段,也正处于十七八岁的人生关键时刻,我多么地渴望得到你的爱护。父亲看到我难过,于是亲自找到杜素珍问情况,可她不但不理,还出手打人,回家唆使她的父亲杜义榜,母亲冯言俊手持铁锤和匕首直扑向我父亲,把我父亲打伤,继母魏敏见事不妙打了110,西城派出所的同志立即赶到现场。在派出所,在医院,杜义榜几次冲向我父亲,打得我父亲遍体鳞伤。杜素珍和冯言俊还出口大骂“没钱,不能找我们要,自己去卖”。在场的民警和医生都为之愤恨:“哪有这样的母亲和外婆?”
今天(09年10月2日)下午,我亲生舅舅,姨夫到我家有把我父亲打了。
我向社会呼吁,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希望叔叔阿姨们能帮帮我,给我建议,我该怎么办。同时希望有关领导对杜素珍的行为进行严格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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