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华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麻辣论坛发文”的再次回函 重庆华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5日贵司在麻辣论坛再次发文认为双方合同未解除终止,其留滞工地现场行为合法,未扰乱社会秩序,并认为公安机关劝离贵司工作人员的行为违法,我司认为贵司的再次发文显然是混淆视听,未能尊重客观事实和法律的规定,对公安机关依法保护我司生产秩序的行为错误评判。 2016年4月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后贵司组织队伍进场施工,但贵司在施工过程中因资金准备不足导致施工无法正常开展,2017年5月26日,贵司与我司及第三方达成解除合同的“会议纪要”,该会议纪要有贵司项目负责人“倪传武”的亲笔签字捺印,其后贵司工作人员全部撤离施工现场;2018年3月15日贵司向我司发送“竣工结算书”,我司收到结算书后立即进行工程量的核算并将核算结论亲自送达贵司但贵司拒收,其后通过邮寄贵司,贵司仍予以拒收。2018年4月,贵司在我司审核“竣工结算书”的期间,未经我司允许组织数十人强制进入我司施工场地并将该场所关闭且滞留达二十多天。 我司经法务部门研究认为: 1、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已经终止履行,该终止履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贵司的工作人员全部撤离现场的行为也表明其不再履行《施工合同》,另外贵司向我司送达的《竣工结算书》也能够证明贵司不再履行施工合同的意思表示,双方应当依约进行工程款的结算,若对结算存在异议贵司可以依法主张债权。 2、贵司对施工项目本身在撤场后未经允许再次进入他人施工场所的行为,其行为已经扰乱我司生产秩序,依法应当承担责任;贵司认为在结算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之前可以留置已完工程显然违反法律规定,建设工程系不动产贵司不享有“留置权”;其次贵司债权未被依法确认且我司并未拒绝支付合法款项之前,贵司无权就“在建工程”本身直接行使“留置”权利。贵司强制关闭我司场所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我司保留追究贵司法律责任的权利。 3、贵司报送的结算金额我司存在异议并进行了书面回复,请贵司立即接受相关审核文件,我司承诺一定严格依约依法保障贵司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请贵司立即收取审核文件,因贵司拒收导致的一切责任由贵司自行承担。 4、公安机关在我司报警要求保护我司合法秩序的情况依法对贵司人员予以劝离,但贵司个别工作人员未能认识到自身的违法行为,对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予以阻拦,其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5、鉴于贵司未能依法解决双方的纠纷,我司现已经着手起诉贵司,双方的权利义务以人民法院判决为准。 综上,请贵司在麻辣论坛的发文不要歪曲客观事实,其强制滞留施工现场的行为没有任何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其错误评价公安机关的行为应当停止。 我司对于双方的争议再次申明:同意提交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对于法院判决我司将严格执行。 特此回复! 广安弘道游乐园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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