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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骑车带娃闯红灯被出租车撞飞,交警判定骑车女子负全责!电动车车主这样反驳……
骑车带娃闯红灯被出租车撞飞,交警判定骑车女子负全责!电动车车主这样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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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乐山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5-24 07:20
处理得当!给交警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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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5-24 07:22
这是出租车,要是是私家车可能判决的结果就不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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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5-24 07:24
假如女士有更好的人际关系可能判决的结果也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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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5-24 07:25
自己负责,有了法律,就应该严格执行,要不这社会哪儿还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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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广安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5-24 07:25
红绿灯只是个规则,规则都是人定的。绿灯可以随便通过的话,不晓得我一天开车要撞死撞伤好多人。什么叫活该,法律空子不是随便可以钻的,自卫杀人好多都是冤案!任何事都需要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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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成都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5-24 07:33
是的,法律保护的是守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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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达州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5-24 07:44
幸好是无大碍,只花了1000元。如果撞成重伤、植物人或撞死了,就算电动车全责,出租车也要承担10%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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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山东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5-24 07:52
看到小孩可怜,可以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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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5-24 07:56
决对是闯红灯的全责、要不这红绿灯就成了摆设了?难道对错都不分了吗?国法威言和在。我的个人任为有全责方还要给无责方倍尝一定的金济省时的一个规定出来自然就会有人自觉的尊守这个法律了。特别是在四川乐山的夹江县这里的路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员从来都不把自己的生命当回事、在公路上横充置闯,把公路当成自己家的了,从不把汽车当放在眼里,开车的不管是什么时候都得让自己,这种现象不光是成了人们的法律意识淡薄,更加重蓉他们对生命的价值,一点都不为他人和国家造成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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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5-24 07:57
撞死活该,这女的想投胎了吗,那么多抢红灯的例子,等几十秒会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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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泸州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5-24 07:58
不能以弱势群体就不收规矩交警这样做才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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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达州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5-24 07:59
人家幼儿园的小孩就知道红灯停,绿灯行,你白活了几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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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德阳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5-24 08:05
我们这个城市也是骑电动车,三轮车闯红灯太多,翻越隔离带,这种人出了事它们就该负全责。出了事它们还什么弱事群体,我看它比谁都厉害,法治国家就应该以法律为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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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5-24 08:05
守法的人民才是好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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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成都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5-24 08:07
以前不管三七二十一,总是开车的掏腰包,把这些人的观念养来,只要你撞了我你就跑不脱,于是乎就有很多横行霸道的螃蟹了!经常开车就遇到从不看左右车辆就横穿马路的,有次冒火了,我就问螃蟹:你不怕被撞吗?咋不看下车辆安全通过。螃蟹凶巴巴的回我:你们不知道看呀……我的天什么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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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眉山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5-24 08:09
现在法律越来越健全了,没有以前的小车撞大车,都是大车的责任…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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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5-24 08:14
我国对于使用高速交通或者危险设备(工具)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本案中,出租车无过错,也应当承担10%的经济责任。当然,不是说出租车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就减轻了李女士的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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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5-24 08:18
我觉得 不管怎么说 她撞了人 就得负责任 她不撞人 人家不也就平安过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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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泸州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5-24 08:19
法律应该保护守法公民,要保护弱势群体一说就是扯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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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眉山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5-24 08:25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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