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城市太小,好多国家的规定就用不上,房管局也是有点不作为的,主要有几种问题:一是开发商吃物管公司回扣,在交房之前就已经与物管公司签订了协议,业主还未入住哪里来的业主委员会。二是开发商自己开的物管公司,卖方赚你的、后期物管再来继续榨干业主,这种情况肯定存在,看看老紫苑的乱停车就知道了。三是物管公司基本上都是连锁的、私营的,老板签订协议后随便请几个退休老同志就开始物管了,在就是喊个亲戚老表管下帐就有效益了。四是住户人多嘴杂,想法、诉求各一,很难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及时成立了、也开始上班了、服务等都好,但是仍然有很多人说东道西,委员会没得人原因去干,都怕自找麻烦。所以这类现象,物管、业主都存在一些问题,总之业主应交钱、物管应提供协议上的服务,存在问题后房管局应出面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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