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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孩子被狗扑咬 公共场合不拴绳的狗谁来管?( 广元城管局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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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6-12 17:37
只是捕杀狗不起用!!!!反正城里人养狗都是经济闲的慌,故应叫城里养狗的人每季度带狗去接狂犬疫苗,每次在一千左右,那样也能给防疫站带来一定的额外收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6-12 17:38
养可以,但必须拴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6-12 17:38
应该捕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6-12 17:38
养狗不反对,但先养好儿女,养好父母,如果自已指顾名好嗜头,太假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6-12 17:39
杀一敬百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6-12 17:39
公共场地不允许遛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6-12 17:39
没钱还装逼养个狗,把狗主人关起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6-12 17:39
全部刹掉。不管伤到自己还是别人都不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6-12 17:40
我最怕狗了,小时候被狗咬过,现在不论是看到大狗还是小狗都要绕道走。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6-12 17:40
养宠物狗是西方对中国文化的蚕食,引起的危害,公众的厌恶更是随处可见,应对除科研军警犬农村边远山区看家狗孤独老人外,应柯以重税,並严格管理,无条件者一律严格禁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6-12 17:42
杀无赦!这应该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于处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6-12 17:42
养狗应上户,没有上户的应捕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6-12 17:42
现在那些爱狗人士死哪儿去了,出来付医药费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6-12 17:43
个人觉得应该纳入国家故意伤害罪刑法,养狗也可以说是凶器,相关责任人处10万元以上赔偿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判刑3年以上10年一下有期徒刑,
四川南充市顺庆区芦溪镇中学门口有一家饭店 也是养了一只恶犬,狗咬了人他说他陪的起钱用不着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6-12 17:43
个人觉得应该纳入国家故意伤害罪刑法,养狗也可以说是凶器,相关责任人处10万元以上赔偿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判刑3年以上10年一下有期徒刑,
四川南充市顺庆区芦溪镇中学门口有一家饭店 也是养了一只恶犬,狗咬了人他说他陪的起钱用不着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6-12 17:43
不栓狗,全责。巨额赔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6-12 17:43
狗不拴绳或无主狗 指中大型犬只,当以为害公众安全处理
狗很忠诚 但它必竞是动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6-12 17:43
公共场所不能带狗,狗是出生,人在干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6-12 17:44
除开对城市散放狗一律捕杀外,对城区喂狗加征环保税,喂得起狗的就担得起税。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6-12 17:44
我赞成不拴绳没主人管的狗应该捕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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