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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孩子被狗扑咬 公共场合不拴绳的狗谁来管?( 广元城管局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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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6-12 17:51
女人养狗狗可以理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6-12 17:52
依法起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6-12 17:52
我只说,那些所谓的爱狗人士,什么爱狗协会人员,特别是那些爱狗协会主办人员,你们拿什么对这28人给个说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6-12 17:52

刚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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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狗养狗是他的权利,但是不能将爱好强加于别人的身上。喜欢狗,就在自己家里面养。不要放到公共场所来!公共场所是给人们提供休闲娱乐的,不是为畜生提供的!有的人把狗当成自己的孩子养,动不动就是宝贝儿到“”爸爸“”这里,到“”妈妈“”这里来……我真不明白,人居然能把狗给生出来。讨厌狗一律杀杀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6-12 17:52
坚决捕杀,并且狗主重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6-12 17:53
该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6-12 17:53
该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6-12 17:53
喂狗有啥用,要养就要管理好,狗伤人,狗主负全责,理所应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6-12 17:53
狗无罪,主要是养它的人道德责任缺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6-12 17:53
养狗的人听好!把你养狗的钱给你爸妈多好,你爸妈还不如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6-12 17:53
该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6-12 17:53
把狗全死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6-12 17:53
该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6-12 17:53
该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6-12 17:53
该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6-12 17:54
对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6-12 17:54
杀掉这些流浪狗,一来是为了大家的人身安全,二来也是为了环境卫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6-12 17:54
养狗只能在自己家里养,一律不得进入公共场所,凡进入公共场所的狗,一律捕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6-12 17:56
杀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6-12 17:56
狗可以养,但必须有安全措施,没有的一律捕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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