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腐败分子“开脱” 友文 近来接连有好几位老熟人(有的还是多年前的朋友)因为腐败进了笼子。他们都是农家子弟,“辛苦遭逢起一经”,实在不容易;一朝沦落,却也很难让人同情,只是令人惋惜。腐败,为什么会如此“前仆后继”呢?固然是道德的问题,但主要是制度的问题。要求人人都像柳下惠一样“坐怀不乱”,明显做不到。一般人在巨大而频繁的诱惑面前,招架不住是可想而知的。我以为,腐败的治本之道,一要用高薪养廉,二要用法制限权。 曾有人讥讽官员,说是“当官不发财,请我都不来”。这话其实极具真理性。我以为,著名的巴黎公社原则明显属于空想社会主义性质。对于掌握着比一般人更多的社会资源的官员来说,不给予他比一般人更好的经济待遇是不现实的。要么高薪养廉,要么放任所谓灰色收入的泛滥,似乎没有第三条道路可走。古今中外,从整体上来说官员的廉洁都是有经济前提的。比如在美国,政客的工资收入并不高,工资以外的部分才更重要。仅仅有1%的美国人可以跻身于百万富翁的行列,而在国会议员中,这个比例稳占40%到50%。 高薪养廉固然重要,但还只是削弱了腐败的动力。必须以法制限权,最大限度地压缩腐败的空间。试想,如果真正做到了政府和官员职权法定,特别是严格限制官员个人的自由裁量权,权钱交易和以权谋私就难以成立。而且,法制的完善未有穷期,因为人在利益的诱惑下总会去钻法律的空子,号称民主法制完善的英国最近发生的议会“报销门”就是明证。 非洲有一句箴言:“在菜园里不要相信羊,在羊圈里不要相信狼。”从总体上来说,腐败与社会制度无关、与政治体制无关、与道德风尚无关,它只与人性贪婪和制度漏洞有关。
2009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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