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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opuu

国家卫健委的答复狠狠地打了广安区卫计局和广安区人民医院不作为一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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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2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持续关注

发表于 2018-7-12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结局

 楼主| 发表于 2018-7-12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造成恶劣影响的广安卫计系该下课的就要下课,否则,还要危害广安人民健康

 楼主| 发表于 2018-7-12 14: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7-12 14: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7-12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破事水,小诊所医死了人,一点愧疚之心都没有,整天上蹿下跳烦人得很,120固然有错,难道你们这个小诊所就冰清玉洁了?狗咬狗罢了,拜托,广大网友对你们这点破事一点都不感兴趣,懂吗?

发表于 2018-7-12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丢人

发表于 2018-7-12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了一下,回复中是的“你所提的问题,在《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中均有规定”,难道就是你所需要的规定吗?帖子中又不交代清楚,一向捞起跑。纯粹的标题党,嗷卵犟。如果你在工作中也是如此,不晓得还要冤死好多患者。

 楼主| 发表于 2018-7-12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区卫计局答复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不适用了,国家卫健委说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适用,这不是打广安区卫计局的耳光。诊所拨打120救治诊所内的病危患者符合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的规定,广安区人民医院及其当跑跑还不遭依法处理吗

 楼主| 发表于 2018-7-12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编号:
        法人/其他组织        *名    称        广安^^^^        *机构代码        91511^^^
                *法人代表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传    真        
                电子邮箱        ^^^^7@qq.com
                *联系地址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
所需信息情况        *内容描述        2018年1月24日,广安^^^接诊患者唐^^出现病危,拨打120,广安市120网络医院广安区人民医院及其医护人员邓先康、胡美艳到达广安^^^门外未查看病危患者唐^^就擅自逃跑了,唐…………不治身亡。广安区人民医院诡辩:依据“《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医疗机构和人员。本办法所称院前医疗急救,是指由急救中心(站)和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网络医院(以下简称急救网络医院)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在患者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在医疗机构外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广安区人民医院及其120医护人员只救医疗机构外的患者,在医疗机构(即广安…………)内的患者可以不予以救治。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医疗机构和人员。本办法所称院前医疗急救,是指由急救中心(站)和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网络医院(以下简称急救网络医院)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在患者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在医疗机构外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 中 的医疗机构是否指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网络医院?而不是所有的医疗机构。顺便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基层医疗机构(包括诊所)的患者出现病危,基层医疗机构(包括诊所)主要负责人拨打120,120网络医院予以急救转诊到可以救治的医院的法规依据,谢谢回复!

        *用    途        用于依法追究广安区人民医院见死不救的法律责任。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任选一个)
          在线: □ 在线下载       纸质: □ 自行领取       ☑ 邮寄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 是。如申请,请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
☑ 否。
备注        

发表于 2018-7-12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被国家卫健委的文件狠狠地打了耳光,还像个小丑样上窜下跳嚣张得很,天天用无数小号发贴回顶贴绑架网民意愿,简直不可理喻。你要搞清楚,这里是公共论坛,资源是广大网民的,要顾及广大网民的感受和意愿,这里不是你家的私人领地,想咋整就咋整,无赖之极。

连法律都不相信的人,你还能信什么呢?

 楼主| 发表于 2018-7-12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是公正DE 发表于 2018-7-12 17:09
自己被国家卫健委的文件狠狠地打了耳光,还像个小丑样上窜下跳嚣张得很,天天用无数小号发贴回顶贴绑架网民 ...

区卫计局不依法处理违法的广安区人民医院,还好意思讲法律

发表于 2018-7-12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opuu 发表于 2018-7-12 17:13
区卫计局不依法处理违法的广安区人民医院,还好意思讲法律

法律管区卫计局啥事?觉得有问题,请去法院诉讼,一审不服你还可以二审,确有不公二审之后还可以再审,在网络中上蹿下跳,一副小丑样,真让人恶心

 楼主| 发表于 2018-7-12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的设置管理工作,对其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现本辖区任何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个人未经批准使用急救中心(站)的名称或救护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应当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向同级公安机关通报情况。
第三十三条 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下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未履行职责的,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直接予以纠正。
第三十四条 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应当对本机构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等情况进行管理、培训和考核,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处理等。 [1]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六条 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使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一)未经批准擅自使用“120”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号码或者其他带有院前医疗急救呼叫性质号码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救护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
(三)急救中心(站)因指挥调度或者费用等因素拒绝、推诿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
(四)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1]
查处违法的广安区人民医院是广安区卫计局的法定职责,广安区卫计局不依法作为,只有靠舆论监督广安区卫计局依法作为!

发表于 2018-7-12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地方文件与国家文件不一样,国家法律是那么规定的,地方执行会变法,他们会变戏法,所以好多的法律法文就不样了。看这次的国家法如何说服地方法就是。

 楼主| 发表于 2018-7-12 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区卫计局是独立王国吗?有法可以不依,这样的行政机关要起干些什么?

 楼主| 发表于 2018-7-13 06: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不信广安区卫计局有多牛逼,党中央的法规在广安区卫计局可以不执行吗?

 楼主| 发表于 2018-7-13 08: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7-13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做到那个位置上面就以为自己是官老爷了,现在的人就是从基层开始烂的

发表于 2018-7-13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关注,看中央的文件正确还是地方文件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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