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就是就是按套内实际居住面积计算的。
房地产商销售从面积上坑消费者,已经持续几十年了,至今没得到解决。
房地产行业该规范的应有以下几方面公示于购房者知晓:
1、小区的总占地面积、绿化面识、公共设施面积、物业管理费的定价标准和怎样形成的价格。
2、开发商的物管公司什么时候应该退出。
3、小区验收时,应确认哪些应属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共有的物业出租的费用,应分摊返还给业主,用作冲抵物业管理费。例如小区停车位的出租费、小区电梯内的广告费、物业用房的出租费等,都应属业主所有。
而现在是大多数开发商将业主绑架,抓住业主互不认识,难以形成合力,只要在小区卖了房子,业主立即变成了弱势者,导致开发商的物管公司多年赖着不走,并称霸小区,收取的任何租金都落进了开发商的腰包。
有人算过一笔帐,如果详查其帐目,开发商每年所收的各种租金,与物管费相冲抵,业主会减轻至少一半费用。
4、各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十分艰难,一是相关部门不仅不提供强力支持,反而站在开发商的物管公司一边;二是一旦有业主发动成立业主委员,会遭遇到物管公司的破坏与威胁;三是业主意见难统一,给物管公司留下钻空子的机会。总之,中国的房地产业虽然已有几十年,但极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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