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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11月16日起成都将逗硬:这22种犬类限养区内不能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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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30 09:21
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30 09:16
最好不养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30 09:11
散养犬一律捕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30 09:11
散养犬一律捕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30 09:07
就不准养狗,畜生就是畜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30 09:03
成立对狗的管理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30 09:02
狗的身上应佩带狗主人的身份证号码,发现不佩带犬,应立既处死,小区保安为执行者管理者,不应由警察来管,并且犬主人应额外支付物业管理费(治安管理费),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拘留、情节严重者处以判刑,不应有纵使等词(无以考证),只看结果,连狗都管不住还养什么狗,既然是宠物,就得像宠自己一样,把身份证号码(或主人实名电话号码进行捆绑)与狗的管理号牌统一码进行管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30 08:55
应该追究主人的法律责任,把流浪狗收容起来!统一整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30 08:55
应该追究主人的法律责任,把流浪狗收容起来!统一整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30 08:53
我觉得说的很多不现实的什么罚款5万以上20万以下,主人还被拘留,还要把狗处死,像比如。狗是拴着那里或者是关在那里,比如你去招惹它笼子或者拴的被咬烂了,根本就不关别人主人的事,自己要去招惹,咬伤了都活该,我亲眼目睹看到过这种奇葩的人别人的狗是拴在树上他用棍子招惹别人的狗把绳子拉断了他被咬了,还叫别人赔钱,狗的主人没叫你陪狗的精神损失费都好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30 08:50
人都没样好还养狗!!没有一点公德心!还有什么资格饲养宠物!!这样的狗已经不能当宠物养了!狗主人呢?也像狗一样逃跑吗?严惩不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30 08:46
城市内就应该不准养狗,这才能解决根本问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30 08:44
对狗主人要追究刑事和民事责任,溜狗不戴咀套和绳伤人,狗主人是犯故意伤人罪或杀人罪。严查饲养禁犬。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30 08:34
我只想知道那里有卖狗药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30 08:31
现在成都市狗满为患,严重影响市民的生活,危害市民的安全,相关门部应该切实负起责任,依法治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30 08:28
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应该对任何人养狗实习严格的管理:一、成立专门的狗管理机构,对各种狗进行专门管理;二、严格实行狗牌标志管理制度,对任何人养狗都必须像汽车装车牌一样装上不能去掉的狗牌!三、装狗牌时必须对狗进行登记:狗主人姓名?地址?电话?身份证号码等项,并进行体检和注射狂犬疫苗!四、并像汽车一样,强制要求狗主人为自己的狗像为自己的汽车一样,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以便为所有被狗所伤之人进行救治!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不受侵害!如果万一受到伤害,也有人为被受伤害的人民群众的治疗得到经济上的保障!五、狗主人带狗出自己的家门都必须栓上狗链!戴上嘴套!并不得擅自取下狗牌!六、在狗主人在购买或狗新生了小狗时,都必须到犬只管理办公室上牌!并交纳一定的费用!具体交纳多少,由犬只管理办公室确定!以维持犬只管理办公室的日常人员经费!七、每年对狗进行年检!在年检时由合格的兽医对狗进行体检!在年检时由狗主人向犬只管理办公室交纳一定的年检费用!具体交费规则及数额,由犬只管理办公室制定!八、对不按规定上牌的、不栓狗链的、不戴嘴套的犬只及其它的违反相关规定的犬只,如城市卫生等项制度的,进行处罚!具体处罚办法由犬只管理办公室制定!九、对狗的具体管理,由公安部门强制执行!所处罚金作为公安机关人员在处罚时产生的费用和意外伤害时的赔偿!其它的细则由犬只管理办公室制定!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30 08:27
建议公众场合咬人狗一律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30 08:22
依照上海的规定来,成都就没有一个规定吗?希望尽快规范起来,咬了人然后五百不到的罚款解决,真的厉害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30 08:16
公安部门无法可依就不能立法吗?法要有力度,违者,立即猎杀狗,罚狗主人的款,同时关监禁。政府不作为,有法也是一张纸,事件怎么能制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30 08:06
这种行为应该对狗主人加重处罚或者刑拘。还要对份者所有的医疗费用和营养费100%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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