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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11月16日起成都将逗硬:这22种犬类限养区内不能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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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9 13:43
建议出台法律,狗主人必须负监护不力的法律责任终身剥夺养任何宠物的权利,并试情节轻重依法判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9 13:40
咬人的狗应该打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9 13:39
最讨厌的不是狗,而是狗主人,自己喜欢狗可以在家好好玩,为什么带到公共场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9 13:39
应该发狗主人的款: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9 13:39
这就是变相的估意伤人案,怎么说警察没有办法呢?这种情况在美国警察怎么处理呢?中国的法律和人权我真的无语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9 13:38
我觉得爱狗人士可以出来解释的,因为民警都无法可依,爱狗人士可以说的你毫无招架之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9 13:38
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9 13:38
这些人皮那么厚,把狗狗牙齿都嗝伤了,没找你们赔偿你们还在那里闹得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9 13:37
我建议,看到大型狗,咬人伤人的直接打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9 13:37
我只想对中国法律说一句:mmp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9 13:36
对伤人狗的主人应当重罚,追究其狗主人对别人造成伤害的责任,包括心理上和精神上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9 13:35
狗咬了人不负责任,那就逮住狗主人狂咬一顿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9 13:35
对待此种恶犬,应事先重罚育犬人,如果严重影响人们生命安全的,应该及时处理掉,犬类伤人,也该绳之以法,养育人,监护人渎职,应按情况受罚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9 13:35
小区内不准养狗,才是真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9 13:35
政府部门有文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9 13:34
这种有前科的一律捕杀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9 13:34
严惩,罚款带刑拘,不然找不到狗主人,政府部门不得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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