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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11月16日起成都将逗硬:这22种犬类限养区内不能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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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12:42
谁出的犬只管理规定,一纸空文,拿来擦屁股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12:41
没钱赔就用房产抵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12:41
曾咬伤同村人,?安全部门都干什么去了,责任心呢,还记得对着党微国旗宣誓时的豪言壮语吗:……为人民服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12:41
有钱的,无钱的一同赔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12:41
没有公德心,重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12:41
拘留时间太短,最少一年。强烈抗议这种低成本的违法处理方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12:41
罚款500太少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12:40
爱狗人士怎么不出来,付一下责任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12:40
要我说就是第一,把狗杀了吃了,第二,把狗主人男的阉了,女的送去酒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12:40
爱狗人士怎么不出来,付一下责任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12:40
陪的太少,要是被狗牙划破了点皮都要求狗主人陪个十万八万的,想来就没什么遛狗不栓绳的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12:40
管理不好狗,就别弄出来装洋。驾不了车你开到大街上去试试,一定血流成河。把别人的命拿来开玩笑,都和狗一个样   ——  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12:39
这个和车子道理应该一样,车主把车借给别人出了事车主也要承担责任,开别人车的人也要承担责任,谁也跑不脱。光想养却不好好管,伤害了别人谁也不认帐,那受害怎么办?换位思考一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12:39
强制处罚赔偿!不能再纵容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12:39
小区内一律不准养狗,要养只能在家里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12:39
我们眼里的“小日本”已经连续61年无狂犬病病历发生了!这是为什么呢?!难不成在我们眼里各方面都不如我们“大天朝”的“小日本”我们都不能与之相比?!我不知道这样的笑话和讽刺算不算特别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12:38
早就该这样了,要养狗就该负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12:38
栓绳也能咬人,带套不咬人但能到处拉屎拉尿,破坏环境卫生,影响都市文明。强烈建议不许狗上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12:38
应该立法,养狗出现狗伤人事件,狗主人应承担所有责任,若出现成都此类事件,狗主按老赖对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12:38
两人一起罚多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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