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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11月16日起成都将逗硬:这22种犬类限养区内不能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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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10:17
成都对狗的管理就是一个笑话!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10:17
把狗主人人道了吧
小孩爸爸不要太low 了

发表于 2018-8-14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必须把养犬行为纳入刑法强制管理和处罚范畴
       成都华润二十四城13岁男孩被狗咬伤,遛狗者自称无业没钱付医药费,迅速引发千多万读者强烈关注。咬人的德国牧羊犬在中心城区本是禁养的,超9成读者认为养犬规定未真正落实!成都市每年犬伤门诊就诊患者超过12万,今年上半年狂犬病已致四川8人死亡。
        网上调查,超九成读者赞成给狗戴嘴套并拴绳,当日关注四川手机报对恶狗伤人报道的读者已超过1100万,近4万人参与该报发起的投票。
        其中,91%的网友觉得,对犬只的管理不到位,相关规定是一纸空文,解决不了问题;92%的网友赞成狗在公共场合应该戴嘴套并拴绳。
        近年来烈性威猛犬不但伤人、致人死伤残废事件不断频发,而且更为严重的是,还有主人为了护犬而暴力伤害受害人,甚至还有主人逼迫受害人必须给恶犬跪下等行为。因此,养犬咬人,犬主仅有送医和垫付医疗费的责任,远远不足以遏制悲剧迅猛蔓延的势头,人们一致为恶犬伤人忧心忡忡。
       近年来,恶犬伤人的悲剧屡见报端,受害者惨状令人触目惊心。烈性犬伤人事件频发暴露出很多监管漏洞,必须以国家统一性法律规定,强制堵塞监管漏洞。
        对于恶犬伤人事件,我国侵权责任法专章规定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还规定了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也要承担侵权责任。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侵权人应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赔偿,并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恶犬主人即便是支付全部治疗费并不等同于承担了所有赔偿责任,受害者还可以要求其承担误工、护理和精神损失等赔偿。如果受伤者与恶犬主人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在动物伤人案件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受害者只需注意保存好相关医疗单据、护理单据和误工凭证等。
        但是,处罚力度过轻缺乏震慑力,恶犬伤人事件已经成为一大社会公害了。近年来,烈性犬伤人事件在全国各地频发,面对一幕幕悲剧,人们早已发出犬患何时休的感慨了。
        “烈性犬具有很强大的攻击力,而且其行为难以预测,尤其是在野性发作或发情时,对周围人的人身和财产具有很强大的危险性,早已是一大公共安全隐患了。”要杜绝恶犬伤人事件频发,必须强制堵塞监管漏洞,加大民事、行政、刑事处罚力度。
        “目前我国关于烈性犬尚无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专门规定,一般由各省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进行规范。”国家尚未针对犬类纳入刑法强制性管理和处罚范畴。现有规定尚未涉及烈性犬伤人后的管理和处罚问题。
       我国各地对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种类规定不一,少的有18种,多的则有60多种。而对于什么是大型犬或烈性犬,各地规定不一致,缺乏国家统一标准。为此,国家必须制定烈性犬的统一标准。
       各地犬类管理规定对烈性犬伤人处罚措施力度明显严重不足。发生犬只伤人事件后,各地规定一般都要求犬主人将受害者及时送诊并承担医疗费。但烈性犬虽属于限养范围,却没有烈性犬伤人的专门规定。如果按普通犬类伤人的处罚标准(赔偿除外),一般处罚金额很低,成都规定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先行垫付医疗费后,依法承担责任。
       必须加重猛犬主人法律责任
       由于各地犬类管理规定对烈性犬伤人处罚过轻,且可操作性低,因此建议提高立法层级,加大处罚力度,在法律责任上实现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的有机衔接。
       “烈性犬伤人的行政处罚金额应进一步提高,不能停留在犬主人仅有送医和垫付医疗费的责任的程度上。此外,烈性犬伤人基本都是扰乱或者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必须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妨害公共安全的规定,处更高数额罚款或拘留。”
       除了行政处罚,刑法也必须对猛犬伤人进行明确规定。“近些年,虽然也有因烈性犬伤人被判刑的案例,但主要是指伤人致死才会判刑,罪名也多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烈性犬伤人事件中,犬主人主要是属于过失犯罪,必须要法律明文规定才能认定为犯罪。因此刑法必须对烈性犬伤人作出明确规定,加大对犬主人刑事处罚力度,提高威慑力。
       提高相关管理规定法律层级,在严谨调研、兼顾原则和灵活性的基础上, 必须把烈性犬管理纳入刑法强制范畴。法律必须增加饲养人、管理人的责任承担方式,加大其法律责任。比如, 强制规定饲养人必须给烈性犬系皮带、戴口套;给烈性犬投保类似机动车的强制保险,用于赔付造成的损失;要求预缴保证金等。
       综上所述:犬是人类益友,虽不能全面禁养,但是必须保证在绝对安全的前提下饲养。为了有效遏制烈性威猛犬致人死伤残废事件不断频发的迅猛蔓延势头。为此,建议必须把养犬行为纳入刑法强制管理和处罚范畴,不能因为犬主人一声无钱给医药费,受害人就该自认倒霉。因此,养犬伤人,犬主人必须承担民事、行政、刑事等责任;对于主人为了极力护犬而暴力伤人,甚至逼迫受害人必须给恶犬下跪等行为,刑事最高可处无期徒刑。但是,被丘陵和山区地带的农村单家独户,看家护院的拴养土犬咬伤的,一般不宜动用刑法。
       建议妥否,仅供参考。






                                                                                                                                         建议人:陆大春
                                                                                                                                         15390292672
                                                                                                                                         2018814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10:15
流浪狗建议捕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10:13
小区内就不应该养狗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10:13
没钱还养的起德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10:07

法律法规的效力最终体现在执行上,庞大的养狗群要执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谈何容易啊!人类自然知道有反逼养狗入围遛狗加绳的良方,把狗患拿人<四害>的范围,合情合理合法这不是难事啊!把节约下来的人力物力用于造福人类该有多好啊!人类給狗的生存权设置一个选决条件就是养狗入围遛狗加绳这不过份呀!难道人的生命就不应该优先得到保护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10:05
一些养狗的!对狗比对自己的爸妈还好!狗把他养大!狗教他做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10:04
昨晚也在锦荣佳苑被狗追,狗没栓,狗主人一句抱歉都没有!既然没有养狗们基本常识和素质养什么狗!说不定自己爹妈都没管过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10:03
养狗应该强制让狗上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10:02
爱狗人士不见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09:57
我以前也是怕狗狗的人,自己养了狗狗以后。出门一定会装一个垃圾袋,狗狗大便了,就马上拾起,如果捡不干净,还会用纸擦一下。出门也会牵好我的大金毛。尤其看到小朋友,尽量离远一些。我十分很反感一些主人见自家狗大便了都不捡起来,无视地走开。也十分讨厌,出门不给自家狗套牵引绳的人。
我只希望凡是养狗的人,都能文明养狗,出门系好牵引绳,随手捡起自家宠物的大便,急时制止影响到他人的狂吠。宠物带给我们快乐的同时,不要给他人带来烦恼。做一个文明人,做一个文明的养狗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09:51
不准狗狗进入公共场所,否则就打死。

发表于 2018-8-14 09: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管理部门什么事发生了严重了才来重视!这叫懒政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09:50
无狗牌的狗,全部按野狗抓起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09:49
分狗来吧,有些狗还是很温顺的,不咬人,凶的建议牵着嘴巴戴嘴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09:49
如,不管小区还是街上敞放就该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09:47
现在小区是住人还是住狗的地方。我家小孩也被狗咬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09:41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管理不作为,才是最大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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