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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11月16日起成都将逗硬:这22种犬类限养区内不能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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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00:12
看完后!只有一个感觉、犯罪好便宜........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00:09
不知养狗者对他父母有那么好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00:09
别只是一纸空文,别出了事再来说怎样管。防患于未然。我们小区也有养狗不栓绳的,外面还有好多流浪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00:08
最好是不要养犬,以免伤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00:07
补充一点,在公共场所发生恶犬伤人事件的,管理方负连带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00:06
有些傻逼心理变态!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00:03
建议各区、县提前一个月公示给个缓冲期;至正式实施之日起凡不牵绳、不挂狗牌(事先已登记备案)、不戴嘴罩的犬只一律收容,15日内无人认领则视为无主野狗。
对已造成他人伤害的犬只,视犬主所饲养犬只的种类、大小予以重金处罚,并赔偿受害方相应损失;致人重残及死亡的犬主终身禁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00:03
拿出生夺取他人性命,有必要讨论吗?养犬者伤人那么就全责,如果被伤的人死了,那么养狗的陪葬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00:03
都说了,罚款不是目的,目的就是罚款,起个屁作用!要么真正落实,要么一纸空文,宠物人人都爱但是要有个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00:02
立法,反大小犬外出未戴套栓绳的,人人见而诛之且免赔。太气人了!TMD假疫苗哇!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00:00
赞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23:57
昨晚带着未满两岁的孩子迎宾大道散步的时候看到两条散养德牧在草坪上嘻戏,娃娃还欢喜得很说看到了大狗狗,妈呀,其实我心里害怕得很,找了半天没看到主人,等我们转来的时候看到它们的主人了,就是站得远远玩手机的那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23:53
这些养狗儿子的天天在家跟狗搞,都是疯狗,一起消灭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23:49
严惩!这些人只顾让狗撒欢,无视别的人的感受。其畸形心理十分可恶。不严惩不足以喚回人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23:48
养狗的就得对狗负责,自己给狗修个花园,在自家院子里面溜。不要放出来伤害人类,难道人都不如狗了吗?国家应该规定出来,公共场合一律不永许放养狗,导盲犬和警犬除外。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23:48
用枪上街打狗,路上野狗多得很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23:46
养狗应立法!狗主人外出遛狗,给狗不栓绳子、戴嘴套,就像汽车司机,酒后驾车犯危害公共安全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23:46
责任在于养狗人,不戴嘴套不说还让狗到处拉尿拉屎,咬人不说,小孩子还经常受惊吓,一点都不文明,太讨厌了!请相关部门严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23:45
以后谋杀不要用刀,养条恶狗就行了,只赔偿还不判刑,多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23:44
我不恨狗,但我最恨遛狗不拴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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