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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起成都将逗硬:这22种犬类限养区内不能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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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起成都将逗硬:这22种犬类限养区内不能养
11月16日起成都将逗硬:这22种犬类限养区内不能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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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21:55
要我来说哈,应该把喜欢养狗的人都迁居在一个地方,这样即便狗要咬人,那么也是狗咬狗,互不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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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21:54
真该好好管管养狗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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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21:54
那种狗伤人应重罚重赔,对耍无赖应考虑页刑事责任,这样才能教育那些养狗无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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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21:54
犬:可以说人见人怕,唯独只有养犬者不怕,只管自己享受养犬的乐趣,不顾别人的感受,正如“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这些显而易见的问题政府还在征求意见,太可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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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21:53
我在成都亲眼所见,一家人就歺,狗坐上方,夫婦对坐,小孩坐下方。可见狗是一部分人的先人,那些提倡城市养狗和管人不管狗的管理者都可能是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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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21:53
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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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21:52
养狗的不能带到公共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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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21:51
有一个问题是否应该提出来探讨,那就是公共场所应不应该也许狗的出现(导盲犬警犬除外)?人有宠爱是养动物的权利,但这个宠爱是否应该在规定的地点?还有就是汽车超速可以认为是危害公共安全,那么不狗伤人算不算是危害公共安全?人生人可以治安拘留,狗伤人难道就可以不负任何责任吗?难道狗就这个特权?狗是无知者,那么狗的主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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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21:50
我只能说瓜娃子些为民做点实事好不好,人都没养活养狗,你家狗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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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21:50
养狗人应交纳环保费,每只狗(狗超过高30公分,长40公分起)每年1万元,超过40公分高50公分长起,每年交费5万元,必须登记造册,定期打疫苗,不准上街不准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准在小区游耍,狗只能在自家圈养,否则罚款10万,如果咬伤人,不能轻重缴纳医药费和精神赔偿金10万元,如果致人死亡需赔偿受害人100万元,如果没有钱就不能养狗,凡是养大型犬的需到公安机关登记并缴纳保证金100万元方可,否则视为非法一律枪决。 管狗要像管枪管毒一样重拳出击,否则中国人都要成狂犬的口中食了,那里还有一点安全感可言,因为养狗的要么是有钱的黑社会,要么是无钱的地痞无赖,都是惹不起的,被咬的一般都是善良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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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21:50
必须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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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21:50
政府部门没下达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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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21:48
养狗的真的烦,以为不咬自己就比自己子女还乖,特别是养大型犬的,套绳自己都拉不住,遇到小朋友就乱来,我姐姐曾经就被邻居家的狼狗咬了,现在腿上都是几个牙齿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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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21:48
打死狗及狗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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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21:48
狗是人的朋友,但咬人的狗就是敌人。就应该猎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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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21:47
养狗可以,必须严格管理,虽然通人性,始终属犬科(兽类),只能与主人沟通,外人就具有一定的兽性。依我认为,不管什么犬科的伤人事故,都该依照刑罚追究其主人故意伤害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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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21:47
爱狗人士被咬是什么样子呢?很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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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21:47
很赞同西安济南的做法,希望成都也快快出台一些严格有效的治狗措施,狗咬人的代价太低,所以才不被引起重视,现在已经到了白热化了,忘引起重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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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21:46
城里本来就不该养狗,大便拉的到处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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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21:46
应该全面调查城区高大犬问题,大型狗,真能吓死人的。各种大狗。应送往别墅内,不应在小区内,广场上等公共场所遛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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