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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11月16日起成都将逗硬:这22种犬类限养区内不能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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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20:14
见狗就杀更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20:13
应该立法 ,责任到位,跟酒驾一样的损坏大……主要是针对大型伤害型猎犬,个人意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20:12
宠物管理
应该摒弃买卖宠物,爱不应该用金钱和利益来衡量!必须建立宠物管理和领养制度:
建立拥有执法权利的宠物管理机构,如遇纠纷可以建立黑名单,与个人信用挂钩,情节恶劣的还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该机构主要负责:宠物登记,收养,领养,接种疫苗,清理流浪宠物,人道处理等职责。
1.登记:社会人士饲养宠物必须登记,未经登记视为非法饲养,宠物繁殖后代也必须登记,赠送他人也必须登记。登记原则上免费。
2.收养:如果宠物因为各种原因无法继续饲养,可以送至管理机构,但必须承担相应费用,该费用由饲料和日常管理费用组成,收养期限为两个月。
3.领养:管理机构宠物收养时间期限为两个月,在此期间宠物如果有人领养,则办理相关领养手续,由他人继续饲养。
4.接种疫苗:所有宠物必须由管理机构负责接种疫苗,费用由饲养者承担。
5.清理流浪宠物:对于无主流浪宠物管理机构负责收养,有主流浪宠物通知主人结清相关费用后领回,如果有人恶意弃养由管理单位追究其法律责任(也可与弃养者的诚信挂钩)。
6.人道处理:由管理单位收养满两个月的宠物,如果还是没人领养,该宠物即会被人道处理,遗体做无害化清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20:12
中国有多少法文不落实,没有经济利益收入的,管理者也就不上心。以前计划生育,有罚款收入,管理者很是积极!农村以前有多少人家为躲避,房中财都是给队上卖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20:10
抓人,危害公共安全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20:10
抓人,危害公共安全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20:10
不文明养狗致他人受伤或死亡应该等同于故意伤人罪和谋杀~这样才会有效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20:10
有些狗儿比自己父母还重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20:09
取缔卖狗的,自然就没有狗,执法不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20:09
养狗不好我认为全部杀,必须办里养狗证,去医生确定无病毒才能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20:09
五年内不养狗有个屁用!就算养了,你又能怎么样,直接判刑五年,杀鸡儆猴…我看还有没有人养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20:08
应该严惩养狗者,既然你养了狗就应该把自己的狗看管好,如果被咬着得了狂犬症那你这辈子只能活在罪责当中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20:08
总有一个傻逼把狗当他亲儿子,殊不知那是畜牲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20:08
西安根本没有重拳治理不文明养狗。狗粉依然嚣张至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20:08
总有一个傻逼把狗当他亲儿子,殊不知那是畜牲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20:07
遛狗就应该戴上狗嘴笼,如果不戴就应该由养狗人的全部责任。该受法律制裁的就应该受法律制裁。这也许是一句空话,他自己都还没有养好。他承担起赔偿责任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20:07
有的人自己父母都不养,却养几只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20:07
我喜欢养狗但我不喜欢养大狗,不好管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20:07
养犬规定形同虚设,监管不力!处罚不力!毫无疑问都是政府不作为!强烈要求政府负责任的、细细的管理城市,不要假大空说大话,事后诸葛亮。市长不要小看管理好一个城市,这是一个容大学问、大智慧、高度历史责任感的事业哦。如果是民选的市长你看看是什么情况?!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20:07
我以为就是要有,要制定一套切实可行,行之有效、通情达理、普遍接受的管理宠物狗的规章制度。实现“这套规章制度”执行之日就是各种狗患开始结束之时。不知道为什么还没有这套规章制度?如果是没能力建立,我想试试。我已有了一个草稿,希望再看看已有的各省市的做法,完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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