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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11月16日起成都将逗硬:这22种犬类限养区内不能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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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8:09
一个文明的国家和文明的社会对养狗应该有限制和管理,坚决不能狗咬伤了人不仅不同情被狗咬伤的人反而去找各种理由保护狗。这简直是没有人性,人畜不分,天底下都不应有的道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8:09
有毛用,遇到老赖只有人死了才会被重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8:08
养狗就应戴嘴套并栓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8:08
既然你能养烈性犬,那发生的一切后果就必须承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8:08
城市应该禁止养狗,如果养狗就是有爱心,那大家都去养狗算了,真的有爱心,去资助贫困山区里的孩子呀,用那份爱心去做善事,比你养狗强百倍万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8:08
请问尊重生命的伪人,你尊重狗的生命,却在践踏人的生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8:07
你不咬狗,狗为何咬你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8:07
 ̄政府要把保人民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对城市养犬严加管控。对违规养犬人及犬只严萧处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8:07
应该处以危害公共安全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8:07
市区都不让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8:06
应该立法!用法律约束那些不讲规矩的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8:06
遛狗不带嘴罩的直接把弄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8:05
说实话啊,在宠物店待过,成都市区德国牧羊犬,秋田,杜宾,不在少数,有没有狗证不知道,反正现在想想挺吓人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8:04
哪里能买药,我要买药,见到大狗就给它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8:04
能做华润的房子喊没钱?没钱还养狗?卖房都得赔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8:04
对养狗的主人处以重罚或负刑事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8:03
出现类似问题!1:狗必须击毙2:高额赔偿3:对狗主人以故意伤害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逮捕判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8:03
为了家人和他人安全买点狗粮弄点药,拿个塑料袋装好放兜里,遇见狗喂几个。我们小区已经拿我毒死了好几条狗了。现在出门都栓绳了,就几十块钱的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8:03
错在养狗的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8:03
不想说,总有那么多爱狗人士觉得狗比人生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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