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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起成都将逗硬:这22种犬类限养区内不能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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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起成都将逗硬:这22种犬类限养区内不能养
11月16日起成都将逗硬:这22种犬类限养区内不能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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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5:03
能买得起德国牧羊犬的,会没钱?谁信。。。这不搞笑么。明明犯了法,故意放恶狗伤人还想耍赖。这种人该立马关押一年以上,并处罚款5万以上(罚的钱作为受害者的医药赔偿及精神损失费)。犯罪的狗也立即处死,以免以后再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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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5:02
应该严惩养狗人,养狗人是狗的监护人,监护人不按规定办应视为谋,杀判刑并焙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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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5:02
成都市要是能出台政策,居民区禁养狗狗猫猫等可能伤害或恐吓人的大型宠物,那就大快人心了!!打造独一无二的市容市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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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5:00
我拷,一句没得钱赔医药费就完事嗦!违法遛狗伤人和自己伤人同罪!弄切坐监狱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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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5:00
大型犬除国家保安之外,应禁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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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5:00
怎么又发生这种惨事,再不重视会害很多人,狗再怎样都是有野性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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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4:59
遛狗必须牵省,而且狗屎必须处理干净,否则就应该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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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4:59
没钱还养狗?那就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抓进监狱服刑啊。耍懒得逞,后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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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4:59
我家养的金毛狗狗,见了小孩会躲得远远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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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4:59
我们生活在人的世界,人就是第一重要的。对于伤人的狗即杀,对狗爹狗妈判3年刑期。从根本上扭转狗伤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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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4:58
打死那个养狗的杂种,最讨厌养狗的,不知养狗是啥目地,我想很多人都懂的,真下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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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4:58
杀狗、判狗主人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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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4:58
我们小区就有好几条这样的白色牧羊狗,身上什么都没带,成天就在路边溜达,小区经常有小孩进出,太危险了,万一哪天狗发疯咬人了,后悔都来不及。应该成立一个捕狗组织,凡是见到这种大型犬,没主人的,没带绳子和笼子的全部捕杀,还社会一个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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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4:57
城市养狗的陋习应严厉整治,不然还会有下一个宇宇受到伤害。如果一个城市任由这种陋习滋生,必然会产生与该城市不和谐的音符。该狗主人应赔偿宇宇的全部医疗费用,并承担过失致人伤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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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4:57
城市养狗的陋习应严厉整治,不然还会有下一个宇宇受到伤害。如果一个城市任由这种陋习滋生,必然会产生与该城市不和谐的音符。该狗主人应赔偿宇宇的全部医疗费用,并承担过失致人伤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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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4:57
没钱赔 那就人和狗都杀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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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4:57
在中国,普遍存在一个问题:就是监管不到位,形同虚设,所以才有那么多人敢于触碰红线,敢于以身试法。所以,关键还是要依法治国,才能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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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4:57
既然无业,还养得起,笑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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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4:57
小区内应禁止放狗,养狗者把狗养在自已家里面,特别是大犬,应禁止在小区内遛放,自己喜欢狗就放在自己家里面吗?百分之9O以上的人都不喜欢养狗,少数应服从多数,如小区管理者不好出正式规定,应发出填表,遵求小区住户意见,看看小区住户有多少人拥护养狗,根据小区住户意见拟定一个规定,以少数服从多数为规定,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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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4:57
不按规定养狗,遛狗是违法行为,伤害别人是该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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